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10-2014 建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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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10-2014

主编部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8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10-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4、10.2.4(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小型型钢轧钢工艺设计规范》GB50410-200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2月2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由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在原标准《小型型钢轧钢工艺设计规范》GB50410-2007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4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小型型钢,中型型钢,中型棒材,大型型钢,大型棒材,供配电设施,电气传动及自动化系统,电讯设施,公辅设施,建筑与结构,安全、卫生与环保。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规范的适用范围扩大为“型钢轧钢工程设计”;

    2.调整小型型钢主要品种的规格范围;

    3.增加中型型钢、中型棒材、大型型钢、大型棒材内容;

    4.增加供配电设施,电气传动及自动化系统,电讯设施,公辅设施,建筑与结构,安全、卫生与环保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33号,邮政编码:430223)。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华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柯衡珍  樊泽兴  徐旭东  徐勇  吴民渊程正刚  王成贵  黄东城  赖青山  胡于华尤海榕  陈红明  王海丰  卢圣付  熊春节赵宏杰  鲍昌华  许卓芳  平凤齐  董双明文保庄  聂晶  阳青  任海霞  张民马靳江  胡建全  张江泳  赵远峰  周德奎过志伟  张力才  邢廷珍  祁亚东  乐嘉龙孟宪峤  樊凤玲  韩国祯  石瑞松  徐峰卢勇  卢晓鹏  庆军  陈春林  陶王送徐彬  潘啸波  徐庆余  方桂年  李旭方再福  郑利  郭正婷  赵忠凯  栾振珠李雪雁  赵鲁民  徐茂  刘晓红  周卫耀李黎明

    主要审查人:郭启蛟  蔡庆伍  李欣  陈立坤  张景旺罗海宁  付强  贾立虹  徐海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