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烧结矿整粒
5.7.1 烧结厂设计应采用烧结矿整粒与分出铺底料工艺。
5.7.2 整粒流程应根据建设场地、烧结矿性能和高炉要求等因素确定。50mm以上粒级含量小于10%时,不宜采用烧结矿冷破碎设备,仅设三段冷筛分工艺,筛分设备宜采用振动筛。机上冷却的整粒可按具体条件确定。
5.7.3 设置烧结矿冷破碎设备时,应采用双齿辊破碎机,并应设四次冷筛分工艺,一次筛分应为固定筛,二、三、四次筛分应为振动筛。烧结矿冷破碎前应设自动除铁装置。
5.7.4 无冷破碎时,烧结矿粒度宜为150mm~5mm,其中:粒度大于50mm的烧结矿含量宜小于或等于8%,粒度小于5mm的烧结矿含量宜小于或等于5%;有冷破碎时,烧结矿粒度宜为50mm~5mm,粒度大于50mm的烧结矿含量宜小于或等于5%,粒度小于5mm的烧结矿含量宜小于或等于5%。
5.7.5 铺底料粒度宜为20mm~10mm。
5.7.6 返矿粒度宜小于5mm。
5.7.7 烧结矿整粒系统宜根据条件设置备用系列,或备用筛分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