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