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地面铺装工程
14.1.1 本章适用于石材、地砖、实本地板、竹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强化复合地板、塑料地板、地毯等材料的地面面层的铺装工程施工。
14.1.2 地面面层的铺装所用龙骨、垫木及毛地板等木料的含水率,以及树种、防腐、防蚁、防水处理均应符合有关规定,如《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4.1.3 地面铺装下的隐蔽工程,如电线、电缆等,在地面铺装前应完成并验收。
14.1.4 依施工程序,各类地面面层铺设宜在顶、墙面工程完成后进行。
14.1.5 天然石材采用湿作业法铺贴,面层会出现反白污染,系混凝土外加剂中的碱性物质所致,因此,应进行防碱背涂处理。
14.3.1 石材、地面砖面层铺设后,表面应进行湿润养护,其养护时间应不少于7d。
14.3.2 实木地板有空铺、实铺两种方式,可采用双层面层和单层面层铺设。
空铺时木龙骨与基层连接应牢固,同时应避免损伤基层中的预埋管线;紧固件锚入现浇楼板深度不得超过板厚的2/3;在预制空心楼板上固定时,不得打洞固定。
实铺时应采用防水、防菌的胶。
14.3.3 强化复合地板属于无粘结铺设,地板与地面基层不用胶粘,只铺一层软泡沫塑料,以增加弹性,同时起防潮作用。板与板之间的企口部分用胶粘合,使整个房间地板形成一个整体。
强化复合地板铺设时,相邻条板端头错缝距离应大于300mm。
14.3.4 地毯铺设有固定、活动两种方式。固定式铺设时地毯张拉应适度,固定用金属卡条、压条、专用双面胶带应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