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抹灰工程
7.1.1 本章所指抹灰工程,是在住宅内部墙面,包括混凝土、砖砌体、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墙面涂抹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白灰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以及纸筋灰、石膏灰等。
抹灰工程应在隐蔽工程完毕,并经验收后进行。
7.1.2 针对顶棚抹灰层脱落,造成人员、财物的损失事故,故将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提出。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条的落实。
7.1.3 为了防止不同材质基层的伸缩系数不同而造成抹灰层的通长裂缝,不同材质基层交接处表面应先铺设防裂加强材料,其与各基层的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
7.1.4 水泥护角的功能主要是增加阳角的硬度和强度,减少使用过程中碰撞损坏。
7.1.5 水泥砂浆抹好后,常温下24h后应喷水养护,以促进水泥强度的增长。
7.1.6 为防止砂浆受冻后停止水化,在层与层之间形成隔离层,故要求施工现场温度下限不低于5℃。
7.3.1 基层处理是抹灰工程的第一道工序,也是影响抹灰质量的关键,目的是增强基体与底层砂浆的粘结,防止空鼓、裂缝和脱落等质量隐患,因此要求基层表面应剔平突出部位,光滑部位剔凿毛,残渣污垢、隔离剂等应清理干净。
洒水润湿基层是为了避免抹灰层过早脱水,影响强度,产生空鼓。住宅内部墙面基层洒水程度应视室内气温与操作环境的实际情况掌握。
7.3.2 抹灰总厚度加大了应力,等于加大抹灰层与基层的剪切力,易产生剥离,故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3.3 大面积抹灰前设置标筋,是为了控制抹灰厚度及平整度。因一次性抹灰过厚,干缩率加大,易出现空鼓、裂缝、脱落,为有利于基层与抹灰层的结合及面层的压光,防止上述质量问题,故抹灰施工应分层进行。
7.3.5 为避免抹灰层在凝结过程中产生较强的收缩应力,破坏强度较低的基层或抹灰底层,产生空鼓、裂缝、脱落等质量问题,故要求强度高的抹灰层不得覆盖在强度低的抹灰层上。
7.3.6 凡结硬的砂浆,再加水使用,其和易性、保水性差,硬化收缩性大,粘结强度低,故做本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