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 施工要点
16.3.1 应根据用电设备位置,确定管线走向、标高及开关、插座的位置。
16.3.2 电源线配线时,所用导线截面积应满足用电设备的最大输出功率。
16.3.3 暗线敷设必须配管。当管线长度超过15m或有两个直角弯时,应增设拉线盒。
16.3.4 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管内总根数不应超过8根,电线总截面积(包括绝缘外皮)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
16.3.5 电源线与通讯线不得穿入同一根管内。
16.3.6 电源线及插座与电视线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
16.3.7 电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
16.3.8 穿入配管导线的接头应设在接线盒内,接头搭接应牢固,绝缘带包缠应均匀紧密。
16.3.9 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的左侧应接零线(N),右侧应接相线(L),中间上方应接保护地线(PE)。
16.3.10 当吊灯自重在3kg及以上时,应先在顶板上安装后置埋件,然后将灯具固定在后置埋件上。严禁安装在木楔、木砖上。
16.3.11 连接开关、螺口灯具导线时,相线应先接开关,开关引出的相线应接在灯中心的端子上,零线应接在螺纹的端子上。
16.3.12 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电阻必须大于0.5MΩ。
16.3.13 同一室内的电源、电话、电视等插座面板应在同一水平标高上,高差应小于5mm。
16.3.14 厨房、卫生间应安装防溅插座,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16.3.15 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300mm,平开关板底边距地宜为14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