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电气安装工程
16.1 一般规定
16.1.1 本章适用于住宅单相入户配电箱户表后的室内电路布线及电器、灯具安装。
16.1.2 电气安装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16.1.3 配电箱户表后应根据室内用电设备的不同功率分别配线供电;大功率家电设备应独立配线安装插座。
16.1.4 配线时,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相线(L)颜色应统一,零线(N)宜用蓝色,保护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
16.1.5 电路配管、配线施工及电器、灯具安装除遵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6.1.6 工程竣工时应向业主提供电气工程竣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