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墙面铺装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石材、墙面砖、木材、织物、壁纸等材料的住宅墙面铺贴安装工程施工。
12.1.2 墙面铺装工程应在墙面隐蔽及抹灰工程、吊顶工程已完成并经验收后进行。当墙体有防水要求时,应对防水工程进行验收。
12.1.3 采用湿作业法铺贴的天然石材应作防碱处理。
12.1.4 在防水层上粘贴饰面砖时,粘结材料应与防水材料的性能相容。
12.1.5 墙面面层应有足够的强度,其表面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2.1.6 湿作业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以上;裱糊时空气相对湿度不得大于85%,应防止湿度及温度剧烈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