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27-2001 建标库

6 防水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台的防水工程施工。

6.1.2 防水施工宜采用涂膜防水。

6.1.3 防水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

6.1.4 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后进行。其施工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6.1.5 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

6.1.6 施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以上。

6.1.7 防水工程应做两次蓄水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