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1 施工基本要求
3.1.1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 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 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 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1.6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3.1.7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2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3 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4 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5 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3.1.8 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 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3 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3.1.9 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
2 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3 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4 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5 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6 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7 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8 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