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