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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