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