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28-2014 建标库

6.6  修补与返修

6.6.1  本条只适用于储罐制造、运输和施工过程产生的各种表面缺陷。钢材在轧制过程中出现的表面质量问题,应按相应的钢材技术条件或产品标准加以处理。

    打磨平滑是指打磨后与母材表面的过渡坡度应小于1/4。

6.6.2  本条为新增条款,规定了焊缝表面缺陷的修补要求,表面质量不符合本规范第7.1.2条的要求时需进行修补。

6.6.3  本条明确了焊缝内部缺陷的修补要求。焊缝缺陷返修前,应用超声波探测缺陷的埋置深度,然后用角向磨光机或碳弧气刨从离缺陷较近的表面起清除缺陷。清除长度不应小于50mm,深度不宜大于板厚的2/3。

6.6.4  本条焊接的修补,宜采用回火焊道,系指最低标准屈服强度大于390MPa的低合金钢。但回火焊道对于板厚较大的碳锰钢焊缝修补也是有好处的,可消除或减少焊趾的氢集聚,改善热影响区的组织结构,防止焊趾裂纹。实际操作时,回火焊道是指在成型的焊道表面再焊一道比原焊道窄的凸起焊道(见图6.6.4所示),其作用是对盖面道焊的焊缝金属进行的一次加热(或叫热循环),此加热作用相当于对前道焊缝金属进行回火,故而称为“回火焊道”。一般情况下,回火焊道应打磨掉,修整至要求的余高并与母材圆滑过渡。

6.6.5  本条为新增条款。明确了不锈钢储罐焊缝的返修技术要求。

6.6.6  本条为新增条款。在原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了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和返修工艺的要求。

6.6.7  本条将原规范中6.4.4中关于修补的内容作了调整,与本节内容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