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焊 接
6.1 一般规定
6.1.1 从事储罐焊接的焊工,必须按《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6002的规定考核合格,并应取得相应项目的资格后,方可在有效期间内担任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6.1.2 选用的焊接设备应符合焊接工艺的要求。
6.1.3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再进行焊接:
1 雨天及雪天;
2 采用气体保护焊时风速超过2m/s,采用其他方法焊接时风速超过8m/s;
3 焊接环境温度:碳素钢焊接时低于—20℃,低合金钢焊接时低于—10℃,不锈钢焊接时低于—5℃,罐壁钢板为最低标准屈服强度大于390MPa的低合金钢低于0℃焊接时;
4 相对湿度在90%及以上。
6.1.4 异种钢的焊接,设计文件无要求时,焊接材料和焊接工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强度等级钢号的碳素钢、低合金钢钢材间的焊接,选用的焊接材料应保证焊缝金属的抗拉强度高于或等于强度较低一侧母材抗拉强度下限值,且不超过强度较高一侧母材标准规定的上限值;焊接工艺应与强度较高侧钢材的焊接工艺相同;
2 奥氏体高合金钢与碳素钢、低合金钢之间相焊,应选用铬、镍含量保证焊缝金属为奥氏体的不锈钢的焊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