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通信管道埋设深度
7.0.1 通信管道的埋设深度应符合表7.0.1的规定。当达不到要求时,应采用混凝土包封或钢管保护。
表7.0.1 路面至管顶的最小深度(m)
7.0.2 进入人(手)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人(手)孔基础顶部不应小于0.40m,管道顶部距人(手)孔上覆底部不应小于0.30m。
7.0.3 当遇到下列情况时,通信管道埋设应做相应的调整或进行特殊设计:
1 城市规划对今后道路扩建、改建后路面高程有变动时;
2 与其他地下管线交越时的间距不符合表4.0.4的规定时;
3 地下水位高度与冻土层深度对管道有影响时。
7.0.4 管道铺设应有坡度,管道坡度宜为3‰~4‰,不得小于2.5‰。
7.0.5 在纵剖面上管道由于躲避障碍物不能直线建筑时,可使管道折向两端人(手)孔向下平滑地弯曲,不得向上弯曲(“U”形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