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通信管道与通道路由和位置的确定
4.0.1 通信管道与通道路由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信管道与通道宜覆盖城市主要道路和楼宇、住宅小区,城市郊区的主要公路也应建设通信管道;
2 通信管道与通道路由的选择应在管道规划的基础上充分研究分路建设的可行性;
3 通信管道与通道路由应远离有害物质和化学腐蚀地带;
4 通信管道与通道路由应优先选择地下、地上障碍物较少的道路;
5 在已有规划而尚未成型,或虽已成型但土壤未沉实的道路上,以及流砂、翻浆等地带,不应修建通信管道与通道。
4.0.2 选定通信管道与通道建筑位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建在人行道下,当在人行道下无法建设时,可建在非机动车道或绿化带下,不宜建在机动车道下;
2 高等级公路上的通信管道建筑位置应依次按照中央分隔带下、路肩及边坡和路侧隔离栅以内进行选择;
3 通信管道与通道位置宜与通信杆路同侧;
4 通信管道与通道中心线应平行于道路中心线或建筑红线;
5 通信管道与通道位置不宜选在埋设较深的其他管线附近。
4.0.3 通信管道与通道应避免与燃气管道、热力管道、输油管道、高压电力电缆在道路同侧建设。
4.0.4 通信管道、通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同侧建设时,通信管道、通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0.4的规定。
表4.0.4 通信管道、通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
注:1 主干排水管后敷设时,排水管施工沟边与既有通信管道间的平行净距不得小于1.5m。
2 当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时,交叉净距不得小于0.4m。
3 在燃气管有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的2m范围内,通信管道不得与燃气气管交叉。
4 电力电缆加保护管时,通信管道与电力电缆的交叉净距不得小于0.25m。
5 d为外部直径。
4.0.5 人(手)孔内不得有其他管线穿越。
4.0.6 通信管道与铁道及有轨电车道的交越角不宜小于60°。交越时,与道岔及回归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与有轨电车道或电气铁道交越处采用钢管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