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为了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与信息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通信管道与通道在城市的地下空间位置,协调与城市其他工程管线之间的关系,并为通信管道与通道的规划和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地下通信管道及通道工程的设计。
1.0.3 通信管道应超前建设,通信管道和通道建设应符合共建共享的原则。
1.0.4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中应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要求的定型产品,在工程中应使用检验合格的管材。
1.0.5 通信管道与通道的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