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本规范根据厅堂建设时所针对的主要用途规范扩声工程设计。本规范是专业性的国家标准,编制过程中参考了以下相关标准:
1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GB 3785-83。
2 《厅堂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GYJ 25-86。
3 《声频放大器测量方法》GB 9001-88。
4 《调音台基本特性测量方法》GB 9003-88。
5 《声系统设备一般术语解释和计算方法》GB 12060-89。
6 《声系统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GB/T 14197-93。
7 《声系统设备互连用连接器的应用》GB/T 14947-94。
8 《会议系统电及音频的性能要求》GB/T 15381-94。
9 《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GB 4959-95。
10 《声学名词术语》GB/T 3947-1996。
11 《扬声器主要性能测试方法》GB/T 9396-1996。
12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00。
13 《多通路音频数字串行接口》GY/T 187-2002。
14 《演出场所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WH/T 18-2003。
15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礼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 50356-2005。
1.0.2 新建、扩建和改建均在适用范围之列。扩建和改建虽受一定的客观限制,但系统的合理性和技术指标不应降低。
本规范中扩声系统指相对固定安装的设备系统,即针对厅堂的具体情况而进行的系统设计。非固定安装是指临时的、外来的流动系统,但其系统构成还是可参考本规范的。
电影的还音系统(即B环),已有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
1.0.3 本规范从设计扩声系统功能及制定分类特性指标两方面来保证其使用方便和听音效果良好,并在特性指标的制定中尽可能体现相对统一的标准,为使用者提供一个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调音者可以根据节目性质及要求保障听音效果良好。
1.0.4 本条规范的目的在于杜绝新建厅堂扩声系统设计与土建等专业脱节,避免工程建设的随意性,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1.0.5 完成系统的调试应是设计者的职责。为了达到电气、声学各项特性指标及各种使用上的功能要求,做到系统可靠且投资比较合理,投资者宜优先选择有国家设计资质的单位按使用功能和投资额提出系统方案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