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71-2006 建标库

3.2  传声器

3.2.1  系统宜配置足够数量的传声器。

3.2.2  传声器的类型应满足适用本厅堂不同类型声源信号的拾音。

3.2.3  主要传声器宜选用有利于抑制声反馈的传声器。

3.2.4  应分别在台口、乐池、侧台附近和观众席等处按功能需要设传声器插座。

3.2.5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若现场多个工位同时需要传声器信号,宜设置传声器信号分配系统。

3.2.6  传声器信号接线应采用带屏蔽的平衡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