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符号
本规范符号,编制时考虑了下列因素:
(1) 规范包括保温和保冷两个部分,两部分符号应尽量统一。
(2) 符号应按一定的原则和规律命名,以严格其含义和方便记忆,尽量达到见符识义或以意导符的可能,减少对公式理解的困难和代错数据的情况发生。
(3) 本规定的符号原则上以法定计量单位规定的符号为准,对尚无法定符号的,采用本行业的“习惯用法”,但后者尽量不在新(物理)量中使用。新量用英文含义命名量符。
(4) 本规范采用的符号意义自成系统。
(5) 开尔文(K)与摄氏度(℃)为法定计量单位,本规范为简化起见和照顾国内习惯,主要以℃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