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能量价格、绝热结构单位造价计算
5.7.1 能量价格PE在保温计算中应取热价PH的值,在保冷计算中应取冷价Pc的值。热价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价PH应按实际购价或生产成本取值,也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PH——热价(元/GJ);
PF——燃料到厂价(元/t);
qF——燃料收到基低位发热量(kJ/kg);
ηB——锅炉热效率(ηB=0.76~0.02),对大容量、高参数锅炉ηB取值应靠上限,对小容量、低参数锅炉ηB取值应靠下限;
C1——工况系数,C1=1.2~1.4;
C2——值系数。
2 值系数C2应按表5.7.1取值:
表5.7.1 值系数C2
5.7.2 冷价Pc应按实际购价或生产成本取值,当无数据时,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1 Ta~-39℃时冷价Pc1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 冷冻系数 β 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β ——冷冻系数;
T0——介质温度(℃),0℃以下为负值;
Ta——环境温度(℃),0℃以下为负值。
2) 当制冷机选型已确定时,β·ηm乘积的值应直接从制冷机产品样本中查得制冷量QR及轴功率 W 后按下式计算:
式中:ηm——制冷机机械效率,Ta~-39℃时,ηm=0.23~0.5;-40℃~-196℃时,ηm=0.5~0.8;
QR——制冷机每小时制冷量(GJ/h)或(kW);
W——制冷机轴功率(GJ/h)或(kW);运算中W的单位应与 QR的单位对应一致。
3) 普冷时冷价Pc1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Pc1——普冷、中冷冷价(元/GJ);
PH——热价(元/GJ);PH取值应符合本规范第5.7.1条规定;
ηSE——汽电转换效率,ηSE=0.39~0.47;
ηA——辅机综合效率,ηA=0.87~0.92;
Pw——冷却用水价(元/m3)。
2 -40℃~-196℃时冷价Pc2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Pc2——-40℃~-196℃时冷价(元/GJ);
Pc1——Ta~-39℃时的冷价,可采用公式(5.7.2-3)计算;
F——制冷车间总投资(元);当全套流程为碳钢设备时,F可不计;
n——折旧年限(a);
t——年运行时间(h);
QR——制冷机每小时制冷量(GJ/h)。当制造厂提不出此数据时,按公式(5.7.2-5)近似计算;
W——制冷机轴功率(GJ/h);
β——冷冻系数,应采用公式(5.7.2-1)计算;
ηm——制冷机机械效率,ηm=0.8。
5.7.3 绝热结构单位造价PT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 管道绝热结构单位造价PT可按下式计算:
2 设备绝热结构单位造价PT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PT——绝热结构单位造价(元/m3);
Pi——绝热层材料到厂单价(元/m3);
P9——保护层材料单价(元/m2);
Fi——绝热层材料损耗及税费系数,Fi=1.10~1.13;
Fia——绝热层每立方米施工费,Fia应按本规范表F.0.1取值;
F1——税费系数,F1=1.0324;
F9——保护层材料损耗、重叠系数,F9=1.20~1.30;
F91——管道保护层每平方米施工费,F91应按本规范表F.0.2取值;
F92——设备保护层每平方米施工费,F92应按本规范表F.0.2取值;
F93——防潮层及其他保护层每平方米施工费,F92应按本规范表F.0.3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