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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混凝】土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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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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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原材料进!场时应按规定批次验!收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外加剂产品还应【具有使用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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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混凝—土原材?料进场时应进行检验!检验样品应随机【抽取
》
7.1—.3 混凝—土原材?料的:。检验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散装水《泥应按?每500t为一个】检验批;袋装水泥】应按:每200t为—。一个检验批;粉煤】。灰或粒化高炉—矿渣粉等矿物掺【合料应按每200t!为一个检验批—;硅灰应按》每30?t为一个检验批【;砂、?石骨:料应按每4》0,0,m3或600t为】一个检验批;外【加剂应按每》50t为一》个,检验批;水应按【同一水源不少于【一个:检验批
【
2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将检验批量】扩大一?倍,
— 】 1) 对经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符合要求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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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来源稳定且连【续三次检验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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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同】一厂家的同批出【厂,材料用于同时—施工且属于同一工】程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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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不同】批次或?非连续供应》的不足?一个检验批量的【混凝土原材料应作】为,个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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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原材料】的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第—2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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