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37-2007(2018年版) 建标库

5.4  室外活动场地

5.4.1  室外活动场地内容应充分考虑老年人活动特点,场地布置时动静分区。一般将有活动器械或设施的场地作为“动区”,与供老年人休憩的“静区”适当隔离。

5.4.2  老年人户外空间要求比室内更严,冬日要有温暖日光,夏日要考虑遮阳。这类要求在选址时应考虑,有的还要在场地规划时做人为改造,诸如种树、建廊、遮阳等。花廊、亭、榭还应考虑更多功能,如两人闲谈,多人下棋等不同的需要,使老年人在这些场所相互交流,颐养天年。

5.4.3  老年人除了室内活动外更需要户外活动,户外活动是晒太阳、锻炼身体的需要,也是相互交流的方式。因此,本条提出室外活动场地的日照要求。室外活动场地应根据老年人的生理活动需求,设老年人活动设施,具体数量及内容按场地大小、经济实力和参与活动的老年人兴趣而定,本规范不做太具体的规定。

5.4.4  从安全角度考虑,凡老年人设施场地内的水面周围、室外踏步、坡道两侧均应设扶手、护栏,以保证老年人行动的方便和安全。

5.4.5  从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出发,在活动场地附近设置公共卫生间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