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场地规划
5.1 建筑布置
5.1.1 日照对老年人健康至关重要,因此,对建筑物的朝向首先应作具体规定。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南部有些省地处北回归线以南而东北有些市县却在北纬50°以北,气候差别较大,对朝向要求也不同。受地理位置影响,不宜明确要求具体方位,为此提示老年人建筑应选择较好朝向便于设计人员有切合实际的灵活选择。
5.1.2 关于老年人建筑的日照标准,在现行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已有明确指标,即老年人居住用房日照不应低于冬至日2小时的标准。此标准比普通住宅更高,体现了对老年人的关怀。
5.1.3 为保证老年人设施场地内有足够的活动空间,对建筑密度、容积率提出限制要求。另外,根据老年人的生理特点,提出建筑的高度应以低层或多层为主。三层及三层以上老年人建筑应设电梯的规定已在现行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中明确,本规范不再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