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 配建指标及—设,置要求
】
:
3.2.1 】我国各区域经济水平!差异较大各地的养老!观念和养老模式【。也不相?同世界平均养—老床位为1.—5床位/百老人【发,达国家为4.—0~7.《。0床位/百老人我国!现状还?不到1.0床位/】百,老人投资一张普【。。通养老床位需3【。~5万元故》本规范?将养老院《、老:年公寓与老人护理】院配置的《总床位数要》求确定在1.—5~3?.0床位/百老人】之间各地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百老人床位数
!
》 ? 调查发《。现各个城市》老,年人人口与本城市总!人,口关系不《大如新兴城市工矿城!市老年人人口不【足,7%而老的城市则可!达1:5%以上因此本【规范养老机构床【位数未采用千人指】。标
3】.2.2《 本条对各级【老年人设《施的设置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通过调】研、国内外》资,料,的,对比以及对各种规】范的参考借鉴表中】量化了多数老年【人设施?。的主要指标如养老】院的单床《建筑面积全国—各地现状多为3【0~35《m2/床之间日本同!类设施建议值为【33m2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规定养老院单【床建筑面积应大于】等于40《m2现行国家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规定养老院人均建!筑面积25m2综】。合以上规定》本,。规范明确了相应【指标表3.2.2-!1和表?3.:2,.,2-2中设》施的规模则是根据】各项目自身经营【管理及经济合理性】决定的?如市:(地区)级养—老院150床位【规模是考虑到发【挥其各类服务设施作!用比较?经济:表中的用《。地规模则是根据【建,筑密度、容积率推】算确定的
【
【1 市《(地区)级》老年人机《。构对下级老年人设】施具有业务上的示】范和指导关》系有:的还承担着培—训老:年人设施服务人员、!认证其上岗资格的】功能因而在》具体的设置规定【中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指标宜适当放宽【考虑到有些》大城市中城》市或辖?区人口?多老龄化程度高该级!设施应进行》统一规划可分若【干,。处分步?实施
—。
—2 居住》区(镇)级、—小区级老年》。人设施对周围的老】年人服务直接、频】繁因而在今后的新区!建设中必须与住【宅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时》交付使用
【
,
3.2.3 】 考虑到城》市,旧城区中人口密度】大用地十分紧—张在旧城区中—新建、扩建或—改建老年人设施时可!酌,情调整相关指标但】不,应,。低于3?.,2.2-《1,和表:3.2.2-—2中相应指标的70!%以:满足基本功能需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