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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配建指标及设置!要求 ! 3.2.》1  老年人设施】中养老院、老年养】。护院应按所在地【城市规划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每千名老》人不应少于40床】。 , , ? 3.2《.1A  老—年,人设:施应分区、分—级设置人均》用地不应少于—0.1m2 】 3.》2.2  (取消】该条) — 3.2.3】  (取消》该条) 【 3.2.—4  服务人口为】5,~1:0万人?时养老院、老年【养护院配建要求【和指标应符合表【3.: 2. 《。4的规定 》 》 —3.2.5 — 老:年活动中《心,、老年服《务中:。心(站)《配建要求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城市—应根:据服务人口规模至少!设置1?处市级老年活动中】。心;设市城市—的区服务人》口大于50万—人时应至少设置【1处区级老年活【动中心服务人口大】于15?0万人时应》至少设置2处—; 《     【2 : ,。服务人口为5~10!万人:时老:年服务中《心宜与社区》服务中心《统筹建?设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 !     3!  服务人》口0.5~1.2万!人时老?年,服务站宜与》社区:服,务,站统筹建《设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m ! 3.2》.6  服务人【口为0?。.5~1.2—万人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配!建要求和指标—应符合?表3.? 2. 《6的规定 ! 》 3.2.7 】 建成区《内老年人设施可【结合老年人服务人口!规模、可《利用设施等既—有条件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