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临时消防设施
5.1 一般规定
5.1.1 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是施工现场常用且最为有效的临时消防设施。
5.1.2 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应与在建工程施工保持同步。
对于房屋建筑工程,新近施工的楼层,因混凝土强度等原因,模板及支模架不能及时拆除,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难以及时跟进,与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进度应存在3层左右的差距。
5.1.3 基于经济和务实考虑,可合理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设施兼作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
5.1.4 火灾发生时,为避免施工现场消火栓泵因电力中断而无法运行,导致消防用水难以保证,故作本条规定。本条为强制性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