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