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654-2011 建标库

6  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6.0.1  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和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F填写。

6.0.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代表,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设计或合同文件有要求的,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设备厂家相关负责人也应参加。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G填写。

6.0.3  单位工程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报请监理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

    2  监理单位对竣工预验收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按本标准附录H填写。

    3  预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及完整的项目施工文件和项目竣工图,报请正式竣工验收。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应按本标准附录J填写。

    4  建设单位收到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的正式竣工验收。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K填写。

6.0.4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有色工程质量监督站提交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表、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报告、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文件进行备案。有色金属工业安装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表应按本标准附录L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