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有色金属工业工业炉砌筑工程的划分
4.8.1 分项工程应按工业炉的结构或区段进行划分。当工业炉的砌体工程量小于100m3时,可将一座(台)炉作为一个分项工程,亦可将一座(台)工业炉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位合并为一个分项工程。
4.8.2 分部工程应按工业炉的座(台)进行划分。当一个分部工程中仅有一个分项工程时,该分项工程即为分部工程。
4.8.3 单位工程应按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的工业炉砌筑工程(或一个工业建筑物内的工业炉砌筑工程)进行划分。当一个单位工程中仅有一个分部工程时,该分部工程即为单位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