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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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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