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
12.0.1 施工前,应根据盾构设备状况、地质条件、施工方法、进度和隧道掘进长度等条件,选择通风方式、通风设备和隧道内温度控制措施。
12.0.2 隧道内作业场所应设置照明和消防设施,并应配备通信设备和应急照明。
12.0.3 隧道和工作井内应设置足够的排水设备。
12.0.4 隧道内作业位置与场所应保证作业通道畅通。
12.0.5 当存在可燃性或有害气体时,应使用专用仪器进行检测,并应加强通风措施,气体浓度应控制在安全允许范围内。
12.0.6 施工作业环境气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气中氧气含量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
2 甲烷浓度应小于0.5%(按体积计)。
3 有害气体容许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氧化碳不应超过30mg/m3;
2)二氧化碳不应超过0.5%(按体积计);
3)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氮不应超过5mg/m3。
4 粉尘容许浓度,空气中含有10%及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不得大于2mg/m3,空气中含有10%以下的游离二氧化硅的矿物性粉尘不得大于4mg/m3。
12.0.7 隧道内空气温度不应高于32℃。
12.0.8 隧道内噪声不应大于90dB。
12.0.9 施工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取机械通风方式;
2 按隧道内施工高峰期人数计,每人需供应新鲜空气不应小于3m3/min,隧道最低风速不应小于0.25m/s。
12.0.10 施工中产生的废渣和废水等应及时处置。
12.0.11 施工中,应采取措施避免施工噪声、振动、水质和土壤污染及地表下沉等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