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施工措施
8.2.1 浅覆土层地段施工应控制掘进参数和盾构姿态。
8.2.2 小半径曲线地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控制推进液压缸行程差、盾尾间隙等参数;
2 应控制推进反力引起的管片环变形、移动等;
3 当使用超挖装置时,应控制超挖量;
4 壁后注浆应选择体积变化小、早期强度高、速凝型的注浆材料;
5 应提高施工测量频率;
6 应采取防止后配套设备脱轨或倾覆的措施;
7 应采取防止管片错台或开裂的措施。
8.2.3 大坡度地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选择牵引机车时,应进行必要的计算,车辆应采取防溜车措施;
2 上坡时,应加大盾构下半部分推力,对后配套设备应采取防脱滑措施;
3 下坡时,应加强盾构姿态控制,可利用辅助液压缸等防止盾构栽头;
4 壁后注浆宜采用收缩率小、早期强度高的注浆材料。
8.2.4 地下管线与地下障碍物地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查明地下管线和障碍物的类型、位置、允许变形值等,并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2 对受施工影响可能产生较大变形的管线,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保护;
3 应及时调整掘进速度和出渣量;
4 当从地面处理地下障碍物时,应选择合理的处理方法,处理后应进行回填;
5 当在开挖面拆除障碍物时,可选择气压作业或加固地层的施工方法,应控制地层的开挖量,并应配备所需的设备及设施。
8.2.5 建(构)筑物地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对建(构)筑物地段进行详细调查,评估施工对建(构)筑物的影响,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控制地表变形;
2 根据建(构)筑物基础与结构的类型、现状和沉降控制值等,可采取加固、隔离或托换等措施;
3 应加强地表和建(构)筑物变形监测及反馈,及时调整盾构掘进参数;
4 壁后注浆应使用快凝早强注浆材料。
8.2.6 当隧道净间距小于0.7倍盾构直径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分析施工对既有隧道的影响,或隧道同时掘进时的相互影响,并应采取相应的施工措施;
2 施工时,应控制掘进速度、开挖仓压力、出渣量和注浆压力等;
3 对既有隧道应加强监测,根据反馈调整盾构掘进参数;
4 可采取加固隧道间的土体,在既有隧道内支设钢支撑等辅助措施控制地层和隧道变形。
8.2.7 水域地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查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河床状况,并应设定适当的开挖面压力,应加强开挖面管理与掘进参数控制;
2 应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与设施;
3 应采用快凝早强注浆材料,加强壁后同步注浆和二次注浆;
4 穿越前,应对盾构密封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处理;
5 应根据地层条件预测刀具和盾尾密封的磨损,制定更换方案;
6 应采取防止对堤岸和周边建(构)筑物影响的措施。
8.2.8 地质条件复杂地段、砂卵石以及岩溶地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穿过地段的地质条件,合理选择刀盘形式和刀具形式及组合方式和数量;
2 应在掘进中加强刀具磨损的检测,并应采取刀具保护措施;
3 应根据地质条件、地下水状况和地表沉降控制要求等选择掘进模式,掘进模式的转换宜采用局部气压模式作为过渡模式,并应在地质条件较好地层中完成;
4 当采用土压平衡盾构通过砂卵石地段时,应进行渣土改良;
5 当采用泥水平衡盾构通过砂卵石地段时,应根据砾石含量和粒径确定破碎方法和泥浆配合比;
6 当在软硬不均地层掘进时,应采取措施控制地表变形;
7 当在富水砂层掘进时,应加强注浆控制和渣土改良,并快速通过;
8 当通过断层破碎带时,可采取超前加固措施,并加强对地下水的控制;
9 当遇有大孤石影响掘进时,应采取措施处理;
10 对掘进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岩溶和洞穴,应采取注浆等措施处理。
8.2.9 存在有害气体地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对盾构密封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处理;
2 施工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必要时可采取提前排放等措施;
3 应对有害气体进行监测预警;
4 当存在易燃易爆气体地段施工时,相关设备应满足防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