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1 盾构法隧道施工应具有施工管理体系,应建立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并应采取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
3.0.2 盾构类型和技术性能应满足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线路条件、环境保护和隧道结构设计的要求。
3.0.3 盾构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应根据盾构类型、地质条件和工程实践制定。
3.0.4 工程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场应进行验收,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3.0.5 施工现场的场地应满足工作井、龙门吊、管片存放、浆液站、泥浆处理设施、材料、渣土堆放、充电间、供配电站、控制室、库房等生产设施用地和施工运输要求。
3.0.6 施工期间应监控盾构姿态。
3.0.7 盾构法隧道施工应实施项目信息化管理,宜配置远程监控系统。
3.0.8 施工期间应对邻近的建筑物、地下管线、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等进行监测,并应对重要或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
3.0.9 质量合格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达到100%时,应为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达到95%及以上时,应为合格;
3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质量验收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