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11-2014 建标库

18  冬期施工

18.0.1  本条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制订的,其目的是界定冬期施工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18.0.3  冬期砌筑工业炉时,如果没有相应的采暖措施,内衬(耐火泥浆、耐火浇注料、耐火可塑料、耐火喷涂料等)会受外界气温的影响而冻结。内部水分体积的膨胀会损坏内衬结构,并降低其强度。特别是反复冻融,危害更大。

    当气温低于0℃时,如不采取搭设暖棚等防寒措施,不定形耐火材料无法正常施工、养护。耐火泥浆随砌随冻,无法保证砖缝厚度。

18.0.5  工作地点和砌体周围的温度若低于5℃,当外界气温稍有下降,就有可能降至0℃以下而使砌体遭受冻害。因此,条文规定冬期砌筑工业炉时,工作地点和砌体周围的温度均不应低于5℃,确保环境温度不因外界气温变化而降至0℃以下。5℃是个安全的下限值。

    工业炉砌筑完毕而又不能立即烘炉投产时,应采取必要的烘干措施。待炉衬内的水分排除干净,才可不继续维持5℃的环境温度。

18.0.6  冬期砌筑工业炉时,不仅要维持不低于5℃的环境温度,而且所用耐火砖和预制块也应预热。使用0℃以下的耐火砖和预制块砌筑的砌体会产生冻结。

18.0.7  条文根据所用不定形耐火材料的特点,规定了施工(含搅拌、浇注和养护)的最低温度要求。其中黏土、水玻璃和磷酸盐耐火浇注料的冬期施工温度不宜低于10℃。这是由于其常温强度较低,而且温度愈低,强度增长愈慢。故规定较高的环境温度,以利于其强度的增长。

18.0.9  为了保证耐火浇注料在冬期浇注、养护时具有必要的温度,除环境温度应保持5℃以上,本条还规定了水的加热温度,其数值系参照有关资料和施工实践经验制订的。

18.0.10  促凝剂大多属于低熔点物质。加入后,往往会降低耐火浇注料的高温性能。条文中“不得另加”系指冬期施工中,在耐火浇注料规定的配合比内不得另外加入促凝剂。

18.0.11  本条根据硅酸盐水泥和铝酸盐水泥的特点,规定其耐火浇注料的养护方法和加热的温度上限。该温度是根据有关规范及施工实践经验制订的。

18.0.12  黏土、水玻璃和磷酸盐耐火浇注料都应在干燥的状态下养护。冬期施工时,为加速其强度的增长,需要加热,但只能采取干热法。其中,水玻璃耐火浇注料养护时的加热温度不应超过60℃。否则水玻璃耐火浇注料的表面过快固结,内部水分无法及时排出,将导致料体鼓胀。

18.0.13  喷涂施工时,由于搅拌机距喷涂地点较远,因此在冬期除工作地点和内衬周围应采取保温措施外,喷涂料管和水管也应予以保温。保证从搅拌到喷涂的整个过程中,料体的温度不会过多降低。此外,被喷的炉(或管)壳也应采取保温措施,防止料体冻结。

18.0.14  冬期施工时,外界气温对筑炉工程的质量影响很大,应予以重视。逐日、定时地做好温度方面的原始记录,其作用与施工时的自检记录相同,是加强施工管理的一部分,也是工程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出现问题时,还能以此为依据分析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