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验收资!料
【19:.0.1 工【业炉砌筑完毕应按】本规范进行交工【验收并应《办理交接手续
!
19.0.2! :交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
《
1 【 交工验收证—书;
?
— 2 开工】、竣:工,报告;
】
《 ,3 工《。序交接证明》书(其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
! 4 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包括《各种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材料使用变更【通知单、试验室【的复检报告、—不定形耐火材料【的配制记录和检验报!告以及?其他有关工程材料使!用和异常《情,况处理等的文字记】录;
《
》 5《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
?
? , 6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资料;
!
:
7 【 技术联系单(含合!。。理化建议);
】
》 8 冬期施!。工记:录;
】 9 设】。。计变更资料(—含图纸会审记—。录);?
— 10 】竣工:图简:单的设计变更标【注在施工图上作为】竣工图重大、复杂的!设计变?。更需重新《绘制竣?工图;?
【 11 — 其他与《业主方约《定的交工资料
】
,
1《9.0.《3 工《。业炉内衬《砌筑完毕后应及【时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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