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石灰竖窑
Ⅰ 套筒石灰竖窑
14.2.1 砌筑套筒石灰竖窑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2.1规定的数值。
表14.2.1 砌筑套筒石灰竖窑的允许偏差
14.2.2 内、外筒墙体砌筑前,底部应用耐火浇注料找平。
14.2.3 砌体工作层与隔热层、砌体与钢结构壳体之间的间隙,小于10mm可用耐火泥浆填塞密实,大于10mm可用轻质耐火浇注料填塞。
14.2.4 内筒挂砖与钢结构之间的间隙应均匀一致,间隙内应用耐火陶瓷纤维毯填塞密实。
14.2.5 内、外筒工作层的砌筑中心线应与内筒钢结构中心线保持一致。
14.2.6 内、外筒墙应由下而上同步砌筑。砌筑过程中应用木靠尺等工具控制砌体上表面的平整度,用弧度板控制墙面的椭圆度。
14.2.7 上、下过桥拱和燃烧室烧嘴砖砌筑前,应预先进行加工、组装。
14.2.8 过桥拱拱脚砖下表面的砌筑标高应以各燃烧室的水平中心线的平均标高为基准确定。过桥拱应先预排后砌筑。
14.2.9 平拱应从内筒到外筒一环一环咬砌。每环砖应从平拱的纵向中心线开始对称预排,并应从纵向中心线开始同时往两侧方向砌筑。
14.2.10 燃烧室隔热层和工作层应以壳体的十字中心线为基准,支设中心轮杆逐层控制半径砌筑。
Ⅱ 双筒石灰竖窑
14.2.11 砌筑双筒石灰竖窑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2.11规定的数值。
表14.2.11 砌筑双筒石灰竖窑的允许偏差
14.2.12 两个筒体托砖板上表面应以同一标高为基准,用耐火浇注料找平。两个筒体的冷却部工作层砌筑时,砖层表面应平整,同一砖层的标高应一致。
14.2.13 冷却部支撑柱以下砌体应以炉壳为导面砌筑,冷却部支撑柱及其以上各部位砌体均应以筒体中心线为基准砌筑。冷却部支撑柱砌体应准确定位后放线砌筑。
14.2.14 支撑柱拱砖应预砌筑。
14.2.15 同一筒体支撑拱的拱胎应在支撑拱砖全部合门后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