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11-2014 建标库

13  玻璃窑炉

13.1  一般规定

13.1.1  玻璃窑炉的下列部位应干砌:池底、池壁、下间隙砖、用熔铸砖砌筑的上部结构、桥砖、蓄热室砖格子、小炉、流道熔铸砖、锡槽底、锡槽顶、通路、料道以及设计规定应干砌的部位。其他部位应湿砌。

13.1.2  除设计中规定留设膨胀缝或加入填充物外,干砌的砌体内砖与砖之间应相互靠紧,砖缝内不应填充耐火粉。干砌部位的耐火砖应进行挑选、加工和预砌筑。

13.1.3  玻璃窑炉各部位砌体砖缝的厚度应符合表13.1.3规定的数值。

表13.1.3  玻璃窑炉各部位砌体砖缝的厚度

13.1.4  砌筑玻璃窑炉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1.4规定的数值。

表13.1.4  砌筑玻璃窑炉的允许偏差

13.1.5  前墙拱、窑拱的支撑拱、池壁、小炉口平拱、小炉变跨度的斜拱、桥砖、分隔装置拱和熔铸砖砌筑的砌体等,应按厂家组装编号进行砌筑。拱合门前应预排,合门应接缝严密。

13.1.6  各部位池底的大型黏土耐火砖,除接触玻璃液的面外,其余均可加工。砖的加工面应用靠尺和方尺检查,尺与砖面之间的间隙均不应超过1mm。砖的尺寸允许偏差应为±1mm。

13.1.7  各部位池底的大型黏土耐火砖宜采用真空吸盘吊装就位,并均应从各处的中心线向两侧进行。砌筑熔池池底时,应调整好扁钢的位置并采取临时固定措施。临时固定措施应在施工完后拆除。

13.1.8  池底砌体的砖缝除设计特别标明的部位外,纵、横方向均应对正。砖缝处应按设计留设膨胀缝,缝内应保持清洁。

13.1.9  池底上表面在砌筑池壁的部位应测量找平。池底砖外缘不得在池壁砖外缘以内。

13.1.10  池壁转角处不应交错砌筑,除设计另有规定外,该处应沿较长的池壁面砌成直缝。池壁砖应保持垂直,池壁转角处应接缝严密。

13.1.11  砌筑具有可调节骨架的拱顶时,应沿拱的中心线打入一排锁砖。锁砖打入后,拱顶应用稀耐火泥浆灌缝。

13.1.12  前墙拱、分隔装置等第一层拱砌筑完后,应先拧紧拉杆的螺母,再砌筑上层拱。窑拱的支撑拱、前墙拱和分隔装置等的上层拱不得比第一层拱砌得紧。

13.1.13  前墙拱、分隔装置的单环拱和桥砖砌筑时,砖环各部位的中心线应同立柱、顶紧装置的中心线对正。

13.1.14  熔池池底、池壁及其上部结构全部砌筑完后,应用钢刷清除砌体内表面的杂物,并应用吸尘器吸除。

13.1.15  窑拱隔热层施工前,应进行拱顶的清扫、密封和缺陷的修补工作。池壁、胸墙、小炉的隔热层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13.1.16  玻璃窑炉各部位的隔热层不得将钢结构包在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