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炼钢炉及相关设备
8.1 一般规定
8.1.1 转炉、电炉、混铁炉和混铁车应在炉壳安装和试运转合格后砌筑。砌筑应在炉子的正常位置进行。
8.1.2 砌筑前应固定转动装置,其电源必须切断。
8.1.3 转炉、电炉、RH精炼炉、混铁炉、混铁车和钢水罐各部位砌体砖缝的厚度应符合表8.1.3规定的数值。
表8.1.3 转炉、电炉、RH精炼炉、混铁炉、混铁车和钢水罐各部位砌体砖缝的厚度
8 炼钢炉及相关设备
8.1 一般规定
8.1.1 转炉、电炉、混铁炉和混铁车应在炉壳安装和试运转合格后砌筑。砌筑应在炉子的正常位置进行。
8.1.2 砌筑前应固定转动装置,其电源必须切断。
8.1.3 转炉、电炉、RH精炼炉、混铁炉、混铁车和钢水罐各部位砌体砖缝的厚度应符合表8.1.3规定的数值。
表8.1.3 转炉、电炉、RH精炼炉、混铁炉、混铁车和钢水罐各部位砌体砖缝的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