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11-2014 建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Codefor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ofindustrialfurnacesbuilding

GB50211-2014

主编部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5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1-2014,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44、3.2.65、4.1.6、4.3.10、4.4.13、6.3.11、7.1.9、7.1.39、7.1.53、8.1.2、8.2.11、9.2.7、10.8.10、12.3.7、13.3.9、20.0.4、21.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1-200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15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0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43号)的要求,由中冶武汉冶金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在原《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1-2004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21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不定形耐火材料,耐火陶瓷纤维,高炉及其附属设备,焦炉及干熄焦设备,炼钢炉及相关设备,加热炉、热处理炉和退火炉,闪速炉、艾萨炉、回转熔炼炉、矿热电炉、卧式转炉、固定式精炼炉和回转式精炼炉,铝电解槽,炭素煅烧炉和炭素焙烧炉,玻璃窑炉,回转窑、石灰竖窑及其附属设备,隧道窑和辊道窑,转化炉和裂解炉,工业锅炉,冬期施工,验收资料,烘炉,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本规范名称由原“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修改为“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2.本次修订对强制性条文进行了梳理,删除了其中部分条文。

    3.“工业炉砌筑的基本规定”一章更名为“基本规定”,同时删除“换热器和换热室”的有关内容,并将“耐火泥浆”的内容调整至第4章。

    4.“不定形耐火材料”一章增加“湿法喷涂”的施工内容,并增加“耐火泥浆”和“耐火压浆料”两节。

    5.作为耐火陶瓷纤维的一种重要施工方法,“耐火陶瓷纤维”一章增加“折叠式模块”一节,同时删除原附录B。

    6.“高炉及其附属设备”一章增加“热风管道”一节。

    7.“炼钢转炉、炼钢电炉、混铁炉、混铁车和炉外精炼炉”一章更名为“炼钢炉及相关设备”,增加“钢水罐”一节,并调整各节顺序。

    8.“均热炉、加热炉和热处理炉”一章更名为“加热炉、热处理炉和退火炉”,增加“退火炉”一节,删除“均热炉”一节。

    9.“反射炉、矿热电炉、回转熔炼炉、闪速炉和卧式转炉”一章更名为“闪速炉、艾萨炉、回转熔炼炉、矿热电炉、卧式转炉、固定式精炼炉和回转式精炼炉”,根据工艺流程调整各炉种顺序。增加“艾萨炉”、“固定式精炼炉”和“回转式精炼炉”三节,删除“反射炉”一节。

    10.“玻璃熔窑”一章更名为“玻璃窑炉”,涵盖范围广。原“熔化部、澄清部和冷却部”修订为“熔化部、卡脖和冷却部”。

    11.“回转窑及其附属设备”一章更名为“回转窑、石灰竖窑及其附属设备”,增加“石灰竖窑”一节。回转窑部分进行较大幅度的修订,将原规范“预热器”和“冷却机及其他设备”两节删减合并为“预热器系统、箅式冷却机及其他设备”一小节。

    12.“隧道窑、倒焰窑”一章更名为“隧道窑和辊道窑”,增加“辊道窑”一节。倒焰窑因节能和环保原因被列为行业限建项目,本次修订予以删除。

    13.“转化炉和裂解炉”一章对原条文进行综合归并,将“一段转化炉”和“裂解炉”两节合并为“一段转化炉和裂解炉”一节,修订幅度较大。

    14.由于近年来以天然气和石油液化气作为主要能源,较少新建连续式直立炉,本次修订删除该章节。

    15.“工程验收与烘炉”一章分为“验收资料”和“烘炉”两章,“烘炉”一章变动较大。

    16.根据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的特殊性和国家安全环保政策,增加“21  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一章。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冶金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冶武汉冶金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冶武汉冶金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管理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1256号,邮政编码:43008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冶武汉冶金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

              宏盛建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宝冶建设工业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精鼎工业炉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

              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七冶炉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景德镇陶瓷学院

              天津金耐达筑炉衬里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

              宝钢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武汉金威工业炉工程有限公司

              巩义市第五耐火材料总厂

              武汉威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黄冈市华窑中扬窑业有限公司

              淄博中科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方昌荣  黄志球  黎耀南  周金虎  张嘉严程水明  鹿自忠  孙怀平  叶俊  许嘉庆钟英卓  程爱民  张传望  侯世英  刘成西舒旭波  张松  金烈火  汪和平  崔永谦蔡建光  张艳明  吴志敏  姜华  彭艳周金旺

    主要审查人:王周福  于昕洋  王渝斌  冯少峰  邓棠吕永劲  冷永波  李世耀  李国庆  何飞何天均  张新玉  杨俊峰  周永旭  胡立琼徐超  康建  盛军波  黄秋云  梁新闻谢大勇  彭云涛  蒋福军  董霞  颜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