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青水?建[20《17]23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水行政部门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符合下》列工程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文设施、信!息化等新建》、扩建、改建、加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国有资《金拥有控股权—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四条 》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一般为《项目法人前期工【作阶段?项目法人未组建【的,可由项目主》管部门承担》
第五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进【入省级或项》目,属地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
第二章 行!。。政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 《 全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省、市(州)、县(!市、:区)分级《监督管?理
(一)省水【利厅是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指导全省《水,利行业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省: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2.负责本!省,范围内?国家和省《确定的流域》。性、区域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或省级直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3.—。。。指导监督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4.协调指》导,市(州)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和:。查处工?作受理省直管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市!(州)水利(务【),局主要职责是
1】.指导?县(市、区)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本级和跨县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3.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4.协调】指,导县:(市:、区)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和查处工作【受理市(州)—直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县(市、区—)水利?。。(务)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本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3.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4.受理本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省、市(州)—、县(市、区—)水利(务)厅(局!)设立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具体承担《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按相应的审批】权,限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
2.】。派员:监督:招标文件审查—、标底编制、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
3.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的提出包【括暂停开标、评【。。标和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决定的—。建议:以及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的建议;
4!.接受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等备案材料【。;
5.调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并受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和举报
》6.: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
第三章 】 招标方式
【第,七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三,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属于国家、省、!市(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第九条 有—下列项目之一—的经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
(一)应急【度汛项目;
(【二)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涉:及专:利权保?护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招标人可供选】择新技术或者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项目;》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十条 符》合第九条《规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前《。必须履行下》列批准手《。续,
国家?重点水利项目经【水利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省重【点水利项目》。经省水利厅》审核后?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其他水利项目!按照管理权限—报省、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有下》列,项目之?。一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
(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应急项—目,。;,
(三)《项目中经批准—使用受益区》群众投工、投—劳施工的部分(不】包,括该部分中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
(四)—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采用特定专!利技术或特有技【术的:;
:(六)停建或—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改】变的:;
(?七)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工程!增补的项目》投资额低于原中标价!10%且《承包人?未发生改《变的;
(八)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
第四章 招】 标
第十二条【 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具有《下列权利、职责和】义务:
(一?)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求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投标人或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三)【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管理以?。及对不正当行为的处!理意见
(四)按照!事前报?告、: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的招投标管—理,程,序在招?标前主动将》拟招标项目具备的条!件、招标方案—等按照分级管理权】限报送相应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在开标、—评,标、定标活动中主动!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现【。场监督招标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招标备案报告!报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 , 当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时经相!应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后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一《)具有?项目法人(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三)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四)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
!第十四条 当招标!人不具备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第十五条 】 ,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勘察设计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3.勘察设!。计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落?实,;
4.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3《。.监理?所需资金已落—实;
4.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
3.监理单—位已确定;
4【.,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
!5,.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重要设备、材料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重要》设备、材料》技术经济指标已基】本确定;
3.设】备、材?料所需资金》已落:实;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招标》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向—。有关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报告及方!案;
(《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并报相关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三】),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四)?。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组织资格预【审(仅?指有资格预审要求的!。。);
(五)发售】。。招标文件;》
(六)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
(七)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八):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九)》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确定中标》候选人;
(十)中!标候选?人公:示确:定中标人
第十七】条 招标人—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前应当!向有:关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该项目的招标—报告:招标:报告应当包》括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工作—的具体安《。排等内容
》第,十八条 》招标人负责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审查可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资:格预审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特点和—要求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资信、技!术设施?条件、施工能力和】业绩等进行》评审资格预审公告】。应当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方式和入围【投,标,申请人的数》量并向?有关: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除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技术要求】特别高的特》殊项目可以采—用评分?。排名方?式外招标人》应当使用合格—制的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实行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应,当设置专门的章节】明,确合格投标》人的条件、后—审,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招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资质、资】格,和业绩等要》求
第?十,。九条 ?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当合理【确,定招标截止日—期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不得: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 !招标人应当对招【标公告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在!相关媒介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必须与】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内容一致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个的应当重新发!布公:告,重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应《当,向有关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简】介;
(二》。),招,标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工程数量《。;
(三《)建设地点和—工期要求;
(四)!建设资金来源;【
(:五)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等》基本要求;
(六)!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联?系人及?通讯方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十三条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确需修改或补—充应在?投标截止15日【前以补充《通知形式《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二十四条 ! 招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后可召开—标前会?议标:前会议内容主要【包,括设计单位介绍工】程设计基本情况【特别是工程地—质情况、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答疑!澄清、组织》现场踏?勘、介绍《工程基本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不得以《垫资、垫用材料【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允!许以某个投标人【许诺的条件限制或】。者要求另《一,个投标人
第二十六!条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但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第二十八条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应—少于:20日
第五】章 :。 , 投 ?标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资质(资】格)投标人不得以挂!靠或者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人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监—理工程师、质检【员、安全员等应当】是本单?位的注册职》工
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第《三十条 投—标人应对递交的资质!(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达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更正或补充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两》个以上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各单位只能承】担各自资质类别及等!级范围内的工程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 在开标、评标【活动中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代》理人参加开标会【但没:有法人委托书—;
(二)》投标文件未附投标保!函(:。。或保证?金);
《(,。三)投标文件没有注!明原因一个标—出现两个《报价;
(四—),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指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六)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七?)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工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八)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九)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十)》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充的】;
(十一)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十二—)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为招标失—败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一):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二)《。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且明》显缺乏竞争》的;所有投》标,文件均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三):其它特?殊情况
《第二:次招标仍然》失败:的经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批》准后可以邀请3家】以上(含《3家)符合相—应资格的承包—人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第六章 ! 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三十五《条 : 招标人编制标底的!其,标底只能依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报价是?否合理等情况的参】考不能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严格!。执行:标,底,保,密,。制度对发现有泄【漏,。标底: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鼓励!实行无标底》的评标方法
第三】十六条 》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补?充任何评标标准【和办:法在一个《项目:中对所有《投标人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必须相同
》第三十七《条 : 评标标《准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一《)勘察设计评标标准!
1.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2.!勘察总工程师、设计!总工程师《。的经:。历;
3.》人,力资源配备;
【4.技术方案和技】术创新;
》5.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6.技术支持】与保障;
7.【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
?8.财务状况;【
9:.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二)监理》评,标标准
1》.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及主【要监理人员》情况:;
3.监理规【划(大纲);
4】.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
5.财务》状况:
(三)施工评标标!。准
1.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
2.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
3.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经历;
4.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
5《.主要?施工设?备;
6.》质量标?准、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7【。.投标?人的业?绩、类似工程经历和!资信:;,
8.财《务状况
(四)【重要设备、》材料评标标准
【1.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
2.】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3.【组织供应计》划;
4.售—后服务;《
5.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6.】财务状况
》第三十八条 【评标方?法可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最低评标价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议【法等:
第七章 【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三十九—条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四十:。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一)宣布【开标纪律;》
,(二)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三)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四,),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六)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七)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八)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九)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四【十一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应当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从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相关专业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招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产生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客观、独立、公正】地完成评标》并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四十四》条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评标纪律!并接:受有关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依法监管
在】评标过程《中如需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时需经评标—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可!以向投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投标人必!须进行必要的—澄清: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不超过三个并【。标明排序《
第四十五条 评!标报告应当在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通过并及】时报招标人评标报】告应:包括要求书面澄清的!澄清函和投标人的】答复函、评》标有:关,资料等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
第】四十七条 》 评标过程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八》条 中标》候选人?在指定媒体》上公示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四十九条! ,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五十条 —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10日之内—。签发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并!向有关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第?八章 合同【履行与监督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交】。后不得收取》差额保?证金等其它形式的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第五《十二条 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与确定!的候:补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五十—三条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利息
第】五十四?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中【标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监理工程师、】质检员、安全员【等应在施工期内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对未—按,规定要求到位—的招标人应》根据合?同约定作出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抄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作为不】良行为进行》通报和处罚》
中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等项目管理!主,要人员或变》更其它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必须经项【目招:。标人同意《
第:五十五?条 ?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禁止?发生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任意—。变更合同内容、【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十,六条 ?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认!定、制止、》纠,正,和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中标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合同双方的不—良,行为:及,时,载入信誉《档案:并在:青海: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青海水利网站予】以通报
《第五十七条》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勤《政廉洁依法》执法:对实施?的监督行为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
第五十八条 】 行政监察》机关、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有关举报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九条 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登【记、备案等》程序
第九【章 投诉与投诉处!理,
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六十一》条 : ,。投诉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援助资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 ,本办:法自2018年元月!4日实?行有效期《为5年?至,2023年元月4日!。止原:青海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青水:建〔201》4〕45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