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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青水建[《2017]2—32号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水《行政部门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符合】下列:工,程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文设施】、信:。。息化等新建、扩【建、改建、加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国有资》金拥有控股权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一般为项《目法人前期工—作阶段项目法人未组!。。建的可由项目主管】部,门承担? 第五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进:。入省级或项》目属地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二章   !行政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 】 全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省、市(州)—、县(?市、区?)分级监《督管理 (一)省】水,。利厅是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指—导,全省水利行业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省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2!.负责本《省,范围内国家和省确】定,的,流域性、区》域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或省级》直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3】.指导监督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4.协调指导市(州!)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和查处工作受—。理省直管《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市(》州)水?利(务)局主要职责!是 :1.指?导,县(市、区)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本级和跨—。县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3.《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4!.协调指导县(【市、区)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和查—处,工作受理市(州)直!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县(市】。、区)水《。利(务)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本】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3.《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4.受理】本,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省、市《。(州)、县》(市、?区,。)水利(务)厅(】局,)设立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具体承【。担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按相应的审批—权限: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 2.派】员监督招标文件【审查、标底》编制、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 3?。.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的提出包括!暂停:开标、评标和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决定《的建议以及》。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的《建议; 4.接【受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等备案材料; 】5.调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并受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和举报 6》.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 招标方式 —第七:条, ,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三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属于国家、省】、市(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第九【。条  有下列项目之!一的经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 (一)》应急:度汛项目;》 (二?)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涉及专利权!保护: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招标人—可供选择《。新技术或者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项】目,;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十条 — 符合第九条规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前必须履行下列批】准,手续 国《家重:点水利?项,目,经水利?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省重点水利!。项目:经省水利厅》审核后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其他水【利,项目按照管理权限】报省、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有—下列项?目之一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 (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应急—项目; (三—)项目中经批准使用!受益区群众投—工、投劳施工的【部分(?不包括?该部分中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 (四)》。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采!用,特定专利技术或特有!技术的; (六)】停建或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改变的;—。 (七)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工《。程增补的《项目投资额低于原】中标价?10%?且承包人《未发生改变的—; (八)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第四】。章   招 —标 第?十二条  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具》有下:列权利、职》责,和义务 (一—)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求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投标人或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三【)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管理以及对不正!当,行为的处《理意:见 :(四)按《照事前报告、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的招投标管【理程序?在招标?前主动将《拟招标项目具备的条!件、招标方案等按】照分级管《理权限报《送相应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在开标、【评标、定标活动中】主动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现场监督招】标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招标备案报告报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  当《。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时经?相应: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后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一)具有项—目法人?(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三【。),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四》)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 !第十:四条:。  当招标》。人不具备《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第—十五条  》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勘察设计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3】.,勘,察设计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落实; 《4.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3.监—理所需资《金已落实;》 4.?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 3.【监,理单位?已确定; 4—.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 5》.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重要设备、》材料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重要设备、】材料技术经》。。。济指标已基本确定;!。 3.设备、—材料所需《资金已落实》;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 招标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向—有关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报告?及方案;《 (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并报?相关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三)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四)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组织资?格预审(仅》指有资格预审要【求的);《 (五)发售招【标文件?; (六)》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 (】七)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八):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九)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确定中标—。候选人; (十)】中标候选人公示确定!中标人 第十—七条 ? 招标人《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前—应,当向有关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该项目—的,招标报告招标报【告应当包括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工作的具体—安排等内《容 第十八条  招!标人负责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审查可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资格!预审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特点】和要求?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资信?、技术设《施条件、施工—能力和业绩等进行评!审资格预审公告【应当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方?式和入围投标申【请人的数量并向有关!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除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技术【要求特别《高,的特殊项《目可以采《用评分?。排名方式外》招标人?应当使用合格制的】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实,行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应当】设置专门的章节明】确合:格,。投标人的条》件、后审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招—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资质、资格和业绩】等要求 第》十,九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当合理确定招标】截止:。。。。日,期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不得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  招标人应当!对招标公告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在相关媒《介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必须:与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内《容一致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个的应当重—新发布公《告重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应当向!有关: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简介:; (二)招标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工程数量; (三)!建设:地点和工期要求【; (四《),建,设资金?来源; 《(五)?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等!基本要求; (六)!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联系人及!通讯方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十三】。条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确需修《。改,或补充?应在投标截止15】日前以补充通知形式!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后可召开标】前会议标前会议内容!主要包括设计—单位:介绍:。工程设计基本—情况特别是工程地质!情况、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答】疑澄清?、组织现场踏勘、】介绍工程基本—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不?得以垫?资,、,垫用材料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允许以某个投—标人许诺《的条件限《制或者要求》另一个投标人— ,第,二十六条《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但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第二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应少—于2:。0,日  ? 第五章   投】 标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资?质(:资格)投标人不【得以:挂靠或者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人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监理【工程师?、质检员、安全员】等,应当是本单位的注】册,职工 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第—三十条  》投标人应对》递交的资质(—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达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更!正或:补充: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两个以上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各单?位只能承担》各自资质类别及【等级范围内的工程】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在?。开标、评标活—动中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代理人?参加开标会但没有】法人委托书; (】二)投标文件未【附投:标保函(或保证金)!; (三)投标【文件没有《注,明原因一个标—出现两个报价;【 (四)《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指?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六)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七)—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工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八)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九)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十:)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充的【; (十一》)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十二)【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为招标失败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一)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二)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且明显缺乏【竞争的;所有投【标文件均《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三)其它特殊】情,况 第二次招—标仍:然失败的经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批准后可以邀请3】家以上(《含3家)《符合相应资格的承】包人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 第:六,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三十五条 — 招标人编制标底】的其标?底只能依《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报价是《否合理?。等情况的参考—不能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严格执》行标底保密制度【对发现有泄漏—标底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鼓励实行》无标底的评标方【。法 :第三十六条  【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补充》任何评标标》。准和办法《在一个?项目中对所有—投标人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必须相同 【第三十七条  【。评标标准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一:),勘察设?计评标标准 1.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2《。。.,勘察总工程师、设】计总工程师》。。的经:历;: ,。3.人力资源—配,备; 4.技术方】案和技术创》新; 5.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6.技术支持与保障!。; 7?.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 8.财务!状况; 9》.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二)监《理评标标准 1.】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及主要监理人!员情况; 3.【。。监理规?划,(大纲)《; 4.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 ,5.财务状况 (三!。)施工评标标准 1!.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 2.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 3】。.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经历【; 4.《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 5》.主要施工设备【; 6?.质量?标准、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7:.投标人的业—绩、:类似工程经》历和资?信; 8.财—务状况 (四—。)重要设备》、材料?评标标准 》。1.: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 2.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3.组织供—应计划;《 4.售后》服务; 5》.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6.财务状况! ,第三十?八条  评标—方法可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最低评标—价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议法等   !第七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三十九—条 :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四十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一)宣布】开,标纪:律; (《二)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三)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四)【。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六):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七)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八)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九《)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四《十一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应当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从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相关—专,业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招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产?生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客观、独立、公正!地完成?评标并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四》十四条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评】标纪律并接受有关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依法:监,管 在评标》。过程中如《需,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时需?经评标?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可以向投】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投标》人必须?进行必要的澄清【。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不超过三个》并标明排序 第四】十五条  评标报】告应当在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通过并及!时报招标人评标报告!应包括要求书—面澄清的澄清函和投!标人的答复》函、评?标有关资料等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 :第四:十七条  评—标过程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八条  中标候选】人在指?定媒体?上公:示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四十九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五,十条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10日之内签】发,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并向有】关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第八章  》 合同履行与监督】。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交?后不得收取差额保】证金等其《它形式的《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第五十二条【  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与确定的候【补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五》十三条?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利—息 第?五十四?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中!标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监理工?程师、质检员—、安全员《等应在施工期—内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对未按规定》要求到位的招标人应!根据合?同约定作《出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抄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作为不良行为—进行通报和》处罚 中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等项目管》理主要人员或—变更其?它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必:须经项目招标人【同意 第五十—五条 ? 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禁止发生!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任意变》更合:同内容、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十六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认定、制止【、纠:正和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中标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合同双方的【不良行为及》时载入信誉》档案并在青海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青海水利网站予!以通报? 第:五十七条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勤政廉【洁依法执法对—实施的监督行为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 第?五十八条  —行政监察《。机关、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有关举报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九条  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登记【、备案等程序 【 , ,第九章  投诉与投!诉处理 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六十一】条  投诉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执,行  ?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 使用国际》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援助【资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元!月4日实行有效期为!5年至2023年元!月4日止原青海【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青水建〔】。201?4〕45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