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青水建[2017】]2:32:号,
第一章 》 :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水行政部门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符《合下列工程》。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范,围,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文》设施、信息化等新】建、扩建、改—建、加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2.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国有—资金拥有控股—权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二?),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一般为项目法】人前:期,工作阶段项》目法人未组建的可】由项目主管部门【承担
第五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进入省级或项【目属地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二章 行政】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 : 全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省、市(《州)、县(市、区】)分级?。监督管?理,
(一?)省水利厅是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指导全省!水,利行业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省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2.负责本省范!围内国家《和省确定《的流域性、》区域: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或?省级:直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3.指导监!。督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4.?协调:指导市(州》)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和查处工作》受理省直《管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市(州)水【利(:务)局主要职—责,是
1?.,指导县(市、区【)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本级《和跨:。县,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3.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4.协调指导县!(市:、区)?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和查处工作受【理市(州)直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县(市、—区)水利(务)【局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本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3.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
4.受【理,本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省、市(州!)、县(市》。、区)水利(—务)厅(局)设【立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具体:。承,担,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按相《应的审批权限—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
2》.派员监督》招标文件审查—、标底?编制、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
3.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对情节严—重,。的提出包括暂停开标!。、评:标和: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决定的建议以—及,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的:建,。议;
4.接受【招标:人提交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等:。备案材料;
5.调!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并受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和举》报
6?.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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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 , 招标方式
第七】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三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属于国家、省、【市(州)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第九条 有下列项!。目之:一的:经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
(一?。)应急度汛项—。目;
?(二:),项,目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涉及专《利,权保护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招标人》可供选择新技术【或,者技术?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项目;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十!条 ?符合第九条规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前必须履行下列批】准手续
国》家重点水利项目经水!。利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省重点水利】项目经省水》利厅审核后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其他?水利项目按》照,管理权限报省、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有【下列:项,目之:一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
(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应急!项目;
(三)项目!。。中经批准使用—受益区群《众投工、投劳施工的!部,分(不包《括该部分《中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
(《四)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采》用特定?专利技术或特有【技术的;
(六【)停:建,或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单位》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改变的》;
(七)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工程!增补的项目》。投资:额低于原中》标价10《%且承包《人未:发生:改变的;
(八)其!他原因不适宜招标】的
第四章 】 招? 标
第十》二条 ? 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具有下列权利、职责!和义:务
(一)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和需】求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对潜!投标人或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三)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管理以及对不!正当行为的处理意】见
(四)按照事前!报告、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的招—投标管理程》序在:招标前主动将—拟招标项目具备的条!件、招标方案等按】照分级?管理权限报送相【。应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在》开标、评《标、:定标活动中》主动:接受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现场监督招》标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招标备案报告!报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第十三条 【当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时经相应!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后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一)具【。有,项,目法人(《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三)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四)?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
第十四【条 ?当招标人《不,具,。备,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第十:五条 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勘察设】计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3.勘!察设计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落实;
《4.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3【.监理所《需资金已落实;【
4.项目已列入年!度计划;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
3!.监理单位已确定】;
4.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
5.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重要设备《、材料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重要设备、】材料技术经济指标】已基本确定;
【3.设备、材料【所需资金已落实;】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招标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一?),。招标人?向有关?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报告及方!案;
(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并报—相关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三》)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四)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组织资格预—审(仅?指有资格预审要求】的);
(五)【发售招标文件;
】。(六)?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踏!。勘;
(七)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八)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九】),。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确定中—标候选人;
(十】)中:标候选人公示确定】中标人
第十—七条 招》标人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前应当向有》。关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该】项目:的招标报告招—标,报告应当包括—招标已具备的条件】、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分标方案、招标计!划安排、投标—人资质(资格)条件!、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以及开标《。、评标工作》的具体安排等内容】
,第十八条 —招标人负责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审查《可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资格】预审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特点!和要求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资信、》技,术设施条件》、施工能力和业绩等!进行评审资》格预审公告应当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方:式和入围投》标申请人的》数量并向有关—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除: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技术要求特别高的!特殊项目可以采用评!分排名?方式外?。招标人应当使—用合格制的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实行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应当设置—专门的章节明确合】格投:标人:的条件、后审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招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资质、【资格和业绩等要求】
第十九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当》合理确定招》标截止日期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不得?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 招标人应【。当对招标公告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在相关媒】。介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必须与》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内《容一:致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个的应当重》新,发布公?告重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应当》向有关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简介;
《(二:)招标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工程数量;
(】三)建设地》点,和工期要求;
(】四)建设资金来源】;
(五)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等基本!要求;
(六)【。。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联系《人及通讯方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十三条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确》需修改或补充—。应在:投标截?止15日前以补【充通知形式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二十四条 ! 招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后可—召开标前会议标前】会议内?容主要?包,括设计?单位介绍工程设【计基本情况特—别是:工程:地,质情:况、: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答》疑,澄清、组织现—场踏勘、介绍工程】基本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不得以垫资、垫用!材料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允许以某个投标!人许:诺的条件《。限制或者要求另一个!投标人
第》二十六条 》。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但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第二】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应少于20日
】
第五章 【 投: 标:。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资质(资—格)投标人不得以】。挂靠或者《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人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监理《。。工程师、质检员、安!全员等应当是本【单位的注册职工
】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第三:十条 投标—人应对递交》的资质(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达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更正或补《充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两个—以上: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各—单位只能承担—各自资?质类别及《等级范围内的—工程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 在开?标、评标活》动中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代】理人参加《开标会但没有—法人委托《书;
(二)投【标文件?。未附投标保函(或保!证金);《
(三)投标文【件没有?注明原因一》个标:出现两个报价;
】(四)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指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六)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七)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工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八)《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九:)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十)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充的;
(!十,一)超?出招标文件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十】二,)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为招标失败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一)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二):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且明显缺乏》竞争的;所有投【标文件?均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三《)其它特殊情况
第!二次招标仍》。然失败的《。经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构批准后可以】邀请3家以》上(含3家)—。符合相?应资:格,的承包人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第六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编制《标底的其标底—只能依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报价》是否合理等情—况的参考《不能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严格?执行标底保密制度】对发现有泄》漏标底?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鼓励实行无!。标底:的评标方法》
第三十六条— 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补充!任何评标标准—和办法在一个项【目中对所有投标【人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必须相同
第】三十:七条 评标标【。。准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一):。勘察设?计,。评标标准
1.【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2.》勘察总工程师—、设计总工程师的经!历;
3《.人力资源配备;
!4.技术方案和技术!创新;
《5.: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6.技!术支持与保障;【
7:.,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
8.财务状况;
!9.组织实施—。方,案及进度安》排
(二)监理评】标标准
1》.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经历及—主要监理人员情况;!
3.监理规划(大!纲);?
4.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
5!.财务状《况
(三)施工【评标标准
1—.,。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
】2.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
3】.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经历;
4.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
5.主要—施工设备《;
6.《质量标准、》。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7.投标人的业绩!、类似工程》经历和资信;
8】。。.财务?状况
(四》)重要设备》。、材料评标标准【
1:.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
【2.:质量标准及质量管理!措施:;
3.组》织供应计划;—
4.售后》服务;
5》.,投标人的《业,绩和资?信;:
6.财务状况
第!三十:八,条, 评标《方法可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最低评?标价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议!法等:
?第七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三十九条 【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四十条【 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一)宣布【开标纪律《;
(二《。)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三【)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四)】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六):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七)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八)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九)开标结》束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第:。四十一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应当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从:青海: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相关专业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招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产生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客观、《独立、公正地完【成评:标并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四:十四条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评标》。纪律并接《受有关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依法监管
在】评标过程《中如需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时《需,。经评:标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可以向投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投!标人必须进行必要】的澄清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不超过【三个并标明排—序,。
第:四十五条 —评,标报告应当》在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通过并及【时,。报招标?人评标报《告应包括要》求书面澄清的澄清】函和投标人的答【复函:、评标?有关资料《。等,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
【第四十七条 评】标过:程应当?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八条 中【标,。候选人在指定媒体】。上公示?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四十九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五十条 【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10【日,之内签发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并向有关】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第八章】 合同履行与监!督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交后不得收取】差额保证《金等其它形》。式的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第五十二条 !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与确定】的候:补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五十:三条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利息
第五十【四条 ?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中标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监理工?程师、质检员、安】全,员等:应在施工期内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对未按》规,定要求到位》的招标?人应根据合同约定作!出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抄报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作—为,不良行为《。进行通报和处—罚
中?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等项目管《理主要人员或变更其!它,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必须经项目招标人同!意
第五十五条 !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禁止发生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任意变更合】同内容、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十六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认:定、制止、纠正和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中标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合同双方的不良行】为及时载入信誉档】案并在青海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青海水【利网站予《以通报
第五—十,七条: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勤政廉洁依法执法对!实施的监督行为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
第五十八!条 行政监—察机关、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有关举报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九条 》 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登记【。、备案等程序
!第,。。九章 投》诉与投诉处》理
:第六十条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六十一—条 投诉》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 使用国《际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援助资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元月4日实!行有效期为5年至2!023年元月4日】止,原,青海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青!水建〔2014〕4!5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