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