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附属工程
15.1 供 配 电
15.1.1 供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露天煤矿全部供电设备的规格型号和安全技术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有关规定。
3 供配电线路材料、器材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工程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的有关规定。
4 开关设备传动试验应100%成功,各种保护装置应齐全,模拟试验应100%成功。
5 全部设备及元件外观应完整无缺损,各种标识应齐全。
6 露天煤矿建设期间,涉及防洪等安全工程应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暂时不能形成双回路电源的,可临时单回路建设,但应配备柴油发电机组等备用电源。露天煤矿项目竣工验收时应按照设计完成供电工程。
Ⅰ 主控项目
15.1.2 采掘场、排土场、疏干排水、防洪供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电线路路径不应在不稳定地质范围内。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2 线路末端或环网分支处应装设避雷器。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3 正常运行时,疏干排水工作电源与采掘场、排土场生产电源应分开,电压波动范围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5%。备用电源可与采剥生产共用电源,线路电压波动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5%或—10%。
检查方法:仪器量测。
15.1.3 采掘场、排土场、疏干排水、防洪配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设备、用电设备外壳通过线路接地线应可靠接地。当接地线与配电变电站接地网连接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用电设备到接地网之间接地线路电阻不应大于1Ω,不能满足要求的应设置专用接地网。
检查方法:仪器量测。
2 当采用连续或半连续开采工艺时,移置式输送机或自移式破碎站的机架、机体用专用地线应连接,并应与变电站或组合配电装置接地网可靠连接。移动变电站或移动式组合配电装置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当采用变频器控制和微机综合保护装置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检查方法:仪器量测。
3 采掘场移动式和半固定式线路的杆塔结构、导线规格和绝缘水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移动式线路杆塔、半固定线路档距与采剥运输道路交叉时,应保证最大设备通过时的安全距离;
2)移动线路杆塔杆头横向倾斜不应大于10cm,纵向倾斜不应大于15cm。
检查方法:仪器量测。
4 采掘场电缆线路与采剥运输道路交叉处应采取移动电缆桥架跨越或套管埋设过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桥应涂刷反光漆提示。
2)移动电缆桥架安装应保证底脚稳定。
3)电缆埋设过道应采取穿钢管或承重盖板防护,埋深不应小于1.2m。钢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0mm,道路下方需要连接时,应做套管后焊接,不得直接对口焊接或法兰盘连接;当电缆防护盖板采用钢筋混凝土时,每块长度不应小于1m,厚度不应小于0.4m。
4)电缆埋设过道处的两端应有“电缆过道”标识牌。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5.1.4 当导线或避雷线紧好时,线上不应有树枝等杂物。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15.1.5 采掘场、排土场、疏干排水、防洪配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压配电电压宜为6kV和35kV。当大型采矿设备启动时,电压降不应高于额定电压的15%。当最大工作负荷时,电压损失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 12325的有关规定。
检查方法:仪器量测。
2 移置式输送机或自移式破碎站动力电缆、控制电缆和通信缆的选型、安装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程控通信应采取良好的抗干扰措施,宜采用光纤传输。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3 配电电缆线路应采用分线箱、接线箱或耦合器可靠连接,电缆地线应直接连接或采用箱内地线母排连接,不得用通过箱体连接。各分线箱、接线箱或耦合器应密封良好,外部颜色应鲜艳,并应编号和加锁。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
4 当电缆线路跨越工作面且距工作面垂直高度大于20m时,应设置托架、过渡平台等防治支撑点受力过大的措施。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