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工程!交接验收
】
:
5.0.1【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
1 【 金属构件加工、配!制、螺栓连接—、焊接等《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 2:。 所有《螺栓、垫圈、闭【。口销:、锁:紧,销,。、弹簧垫圈》、锁:紧,螺母等应齐全、【可靠;
《
《
3 母!线配制?及安装架设应—符合设计要求且【连接应正确;螺【栓应紧固接触应【。可靠;相间及对【地电气?距,离,应符:合规定;
—
】。4 ?瓷件应完整、清【洁铁件?和瓷件胶合处均应完!整无损充油》套,管应无?渗油油位应正常;】
— 5 油漆!应完好相色》应正确接地应良好】
5.】0.:2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
《 1 设》计变更部分的实【际施工图;》
— , 2《。 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 3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 ? 4 安》装技术记《。录;
【
: 5 质量验!收,记录及签《证;
【
6— 电气《试验记录;
【
:
? ?7 备品备件【。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