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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江苏!省,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航?道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内】河航道(长》江航道除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的—航道工程包括—航道建设工》程和航道养》护工程 航道建设】工程:是指列入省和地方】交通建设计》划的航道整治工程】和船闸工《程主:要包括航道》整治工程中疏浚、护!岸工程、桥梁改【扩建工程《以及锚地、标志标牌!、服务区房建—和绿化工程等航道】附属设施;船闸工程!中新建船闸》、改扩建船闸的【土建工程《(引航道疏浚及整】。治;闸首、闸室、】远,调码头、助航—设施:。等)、机《电,设备工程(闸阀门】、启闭?机,和,电气:。控制等)、房建工程!和绿化工程等 航】道养护工程是指航道!养护:改善工程船闸—养护:改善、大修工程主】。要包括 航》道养护改善工程【(航道护岸等—部位修理《或者改造工》。程等);船闸—养护改善、》。大修工程《(,船闸闸首、闸室【、引航道《、闸阀门、远调【码头、助航设—施、机电设》备等部位修理—、更换或者》改造工?程):;航道?附属:设施养护改善工程】(锚地、标》志,标牌、服务区房建】等维护及改造工【程) 涉及航道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达!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三:条  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的行业管》理具体职责由其【设置的省交通运输建!设管理机构实施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其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职责由其》设置的交通运输【建设管理机构实施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下列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航:道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主要:。工艺设备采购以【。及主体工程施工【招标的备案工作以】外的航道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 】(,。二)省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并列—入省干?线航道规划》的航道整治》工程项目、船闸【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 (三)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改【扩建船?闸项目?的招标投标》; (四)》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单位作为招—标人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除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之【外的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使用下》列资金的航》。道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使用《国家:和本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和专项资《金; (二)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外》。国政府贷《款,; :(三)使用省人民】政府统筹《。使用的交通规费 】第,。六条  航道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标准必【须进行招标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航道建设工》程和航道养》护工程;《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等》服务的?采购;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无法确定但预计年度!合同总?量达到?上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可以采用预估工!程量、按照》实际计量支付的【。方式进?行单价招标;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可《以采:用合并打包的—方式进行《招标 第七条 【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航道《工程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   第二章  】招    标 第】八条  航道工程项!目的招标《人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航道工》程招标项目、进【行航道?工程招标的县—级以上航道管—理机构、航道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省、市航道—管,理机构是航道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项目管》理权限负责组建或者!指,定航道工程招标【。人并对招标人拟【定的招?标计划、《编制:的招标?方案:等进行管理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必须:招标的航道》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招标项目】。依据项目《管,理,权限已经有关管【理机构批准; (二!。)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或者养护计划; !(三:),具备相?应资金条件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关设—计文件或《者养护方案已经【完,成;:。 (:五)拟?采购:货,物有:。明确的用途与技术要!求; ? (六?)招标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其他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第十条 !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  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以供选择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与—。合同估算价相—比过高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含三个)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资格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将《拟邀请的投标人名单!及,相应材料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 申请邀请招标时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的—; (二《),主要工艺、》技术:需要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三》)船闸?大修工?程中:。针对保证船》闸安全运行》的运转件、》钢结:构、:。主,。体水工结《构、机电设备等船】闸主要设施的—突发损坏、不可抗】力破坏和存在重大】。。隐患而进行的—具有抢?修性质?的维修的; (】四)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的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五)【。经招标?确定:的养护项《目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履【约,考核均?为良以?上且信用《等级没?有降低在维》持原合同内》容和标的额增加【不超过15》%的条件内经—过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同一标的和【低于原合同期限【的承包合同》但续签合同》不超:过两次的;》 (:六)为了保》证原:有工程或者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原中标单位】继续提供《维护服务或者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维护服务!合同总额或者一【次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 (—七)在同一年度【同一内?容项目经二》次发布招《标公告后均不—足三家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的; (】八,)潜在投《标人唯一《。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突!发事件、重》大安:全隐患、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风、!雪,、雨、洪水》、,地震等)需紧急【抢险以及战》备需要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发包人!应当在确定承包【人后15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  申请】不招标时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招标人按照招—标内容和标的要求】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第十》六条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具备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 (三【),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四)有【三,名,或者三名以上—具有招标业务能【力的人员; (五)!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和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合—理划分合同》段进行招标 —船,。闸,工程可?以按照?引,航道、主体结—。构物土?建、:闸阀:门、启?闭机、机《电设:备安装?等划分合同段—也可以合并为一个合!同段进行招标 第!十八:条  航道工程项】目招标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含补遗?。书)、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二)《发,布,招标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直接发出投》标邀请发售招标文件! (三)接》收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资格预?。。审并将资格》预审结果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四)《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同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五)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召开标前会进行】答疑需要补充—说明的编发补遗书】; (六)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进行开标;—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形成评标》报告; 《(八)确定中标人并!公示; (九—。)将评标《。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十)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签订合同! 第十九《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和中国招投!标网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其他媒体进行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数量、实施地点和工!。期、投标报》名时间(包括—截止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等事项并明确要求】潜,在投标人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信用—档,案 招标公告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中要?求潜在?投,标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区具有自有或!者租用固《定的办?公场:所、养护机》具设备及材料—存放场地等相关【条件并作为履约考】核内容?之一 ?。第二十条  —对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潜在投标】人数量等情况—采用资格后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有部、省行业】标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应当—采用部、省行—业标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公告; (二【)资格预审须—知; (三)资格】预,审评审?方法:和,标准;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五)?有关附件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自》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停,止发: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对已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正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3 日《前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已【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的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正的内容【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时间自开始—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4日养护工程】项目一般不少于14!日,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对有关联关系—。的申:请人通过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有限制的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对》同一项目设置多个】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同一批》招标的合同段中允】许通过的合同段总个!数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二》条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评审?工作资格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审专家应当在省级以!上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船闸工程中技术难】度大、工艺技—术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对评审专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人应当?提前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所需评标—专家可?以在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交通运!输部:专家库或《者省其他行业专【家,库中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评审原则、》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每个招标合》同段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一—般不少于7家— 第二十三条 【 资:格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性审查;— (二)《。强制性条件评审或者!综合:评分;?。 (三?。)澄清与核实; (!。四)推?荐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四条 【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潜在投标《人进入资格评审【。资格评审《方法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评审方法《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一)合格制—通过符合性审查【、满足所有》强制性条件》。的,潜在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 (二)有限数!量制根?据,潜在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五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财务能力、主要【人员资历、业绩与信!誉的真实性时应当】通过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信用档案进】行查询如有》必要可以采》用现场?调查等方式潜在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与信!用档案的相关—内容不符经》。核实:存在虚假、夸—大内:容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第?二十六条 》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5日前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后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二十七条 — 潜在投标》人或者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招标公告规定数】量时招?标,人可:以改用资格后审的】方法但必须》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部、!省,行业标准招标—文件的应当采用标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不得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商的—技术标准以》准,确或者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的可以用“相当】于”进行表示 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在】开,始发:售5日前《向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 招标人设有标【底或者投标限—价的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自行!编制标?底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标底—或者投标限价 【编制标底或者投标限!价的编制人》员必须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造价》人,员证书?。。航道工?程项目附属工—程涉及房建等其他专!业的编制人员还应】当持有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造价人—员证书 《第三十条  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 第三十!一条  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一)项—目,选址:或者:工作:条件有特殊要求【的;:。。 (:二)实施项目—。的条件较《为复杂的; (【三)多数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的 第三十二条 ! 必要时招》标人应当召开—标前会议《。澄清和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修改—、补充和澄清以及】在标前?会议上对有关问题】作,出的解答《应当以补遗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印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修改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应—当将: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最后一次补】遗书:发出后的15日【后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没有特殊原因的】不得终止招标  】 第三章  —投   《 ,标,。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的资!。格及能力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该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三十六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第三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三十八条 【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更改、撤回的【书面函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第三:十九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一,)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的;: (三)投标人未提!交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四:十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监督部门的代表参】。加也可?以邀请公证机—关公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未参加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在开标时公布—投标限价可》以在开?标前或者开》标时公?布 开标《应当符合《规定:程序应?当保留投标人的签】字和现场《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四十一条 】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应《当在省?级以上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设区】的市交通《。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航道:工程项目《可以:在,两个及?以,上市或省属专家中】随机抽取《船,闸工程?中技术难《。度大、?工艺技术《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对评标专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人应?当提前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所需评—。。标专家可以》在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交通运输部专家】库或者省其他行业】专,家库中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 第四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选派熟悉招—标工作?。且素质好的》。人员或者委派招标】代理机构组成清【标工作组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清标工作组应【当,协助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对《投标文件进行摘录】协助符合《性审查等并》将查询得到的—投标人信用档—案,纳入清标《资料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清—。标工作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侵犯投标—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四条  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双信封评】。标法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事先确定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和合】理低:价法:的招标项目且潜【在,投标:人较多时应当实行】。资格预审 第—四十:五条  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初步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予以【算术性修正 详细】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业绩:与信誉、财》务能力进《行评审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废,标实质性条》款进行废标判定不】得人:为故意废标 —第四十七条》。 , 评:标结束后发现—。。招标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者不完《整或者由《于评:标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招标人应当》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招标人由招【标人邀请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修正评?标,报告和评标结论 】第四十八条》  招标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判!定为废标的》。; (?四,)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中标人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符—合规定的履约担保或!者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其】他中标候选》人又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六)》由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违法、违规导】致中标无《效的 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推荐前1【至3名分《别作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后备中》标候:选人:和第二后备中标【。。候选人?并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中】标候选人和后—备中标候《选人名?单应当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至—少7日 第五十条 !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应!当将:评,标报:告和中标结果等内】容的招投《标情况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一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放弃中标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合同签订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内》容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 第五!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制定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履约考核—办法并?纳入招?标文件加强对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的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以及中标人】存在的不良行为通过!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审核后】将结果记入中标【。人的信用档案 第】五,。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妥善保存—招标项目的有—关资料确保从立项】审批到合同备案【的招投标资》。。料全面完整》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将文字材料、】光盘等?一并:归,档备查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四条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对本省【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接受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报告的备案并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招标投《标程:序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管理职《责范围内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及动《态管理; (三)】监督检查《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依法确】定中标人、合同签】订及:履行:的情况; (—四,)依法?调查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有关投诉; (】五)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对参与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从业单位及》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 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招标投标程!序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招:标,人应:当同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参加也可以邀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第五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招标人《招标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根,据情:节轻重记入其信【用档:案并:。提,请招标人《注,意;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建议资质【管理机构《依法暂停直至取消其!招标代理资格 第五!十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等过程!中的:诚信行为进行—动态记录《并,定期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对评标专家进行监!督、考核 第五【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受理招!标,投标相关投》诉,并及时认真核查【。经查明情况属实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第六十条 【 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者伪报】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其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二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通过—划分标段和》标包、?人为低估单》项合:。同估算价等》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三)在规定》时限外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四!)伪造、隐》匿或者销《毁招标投标有关文】件,资料的;《 ,(五)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六)《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七)—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或者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的;《 (八)必》须公开招标项目未】经批准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 (九)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限、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限?、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少于规定【时限的?; (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不重新招标【的; ?(十一)委托无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 (十二》)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况或者泄漏】标底的; (十三)!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十四—)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十五)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六,)评标标准应当量】化而未量化》或者使用《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而影响》评标结果的; 【(十七)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以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十八)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影响【评标结果的; (】十九)将标底作为评!标唯一依据》的 招标人有以【上第(五)~—(十一)项行—为之一招标已经【结束:的招:标无效 招标人【有以上第(十二)~!(十五)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招标人有以【上第:(十六?)~(?十九)项行为—之一的评标无效 第!六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降低其信》用等:级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二)—。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在规定时限》。外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四)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格《证,书的;? (五)无》资质、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六:)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的 !。。招,标代理机构有以上第!(一)、(二)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第:六十四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降低】其信用等级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二)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四)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五》),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六)被确定—中标后放弃中标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七)中标后【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投【标人有以上第(一)!、,。(二)、《(三)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投标人有以上第!(四)、(》五)项行为之一的转!让、分包《无,效 :第六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取消其评标!专家的资格 —(一)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三)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四)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第六十六条  因】违反有关《规定导致中标—无效、评标》。无效、招《标无效的应当依【照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后备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重新评【标或:者依法重《新招标  》 第七章 》。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使】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金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第】六条: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方式发包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八条  》航道附属设》。施中:跨,河桥梁、房》屋建筑、码头、【绿化等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航道:日常养?护工程和船闸中【。小修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9年1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苏交法《〔2008〕—72号)同时废止】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