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江!苏省: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航道: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内?河航道(长江航道除!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的航道【工程包括航》道建:设工程和航道养【护工程?。
航道建设》工程是?指列入省和地方交通!。建设计划《的航:道,整治工程和船闸【工程主要包括—。航道整治工程—中疏浚、护岸工程】、桥梁改扩》建工:程以及锚地》。、标志标牌、服务区!房建和绿化工程等航!道,附属设施;》船闸工程《中新建船闸、改扩】建船:闸的土建工程(引】航道疏?浚及:整,治;闸首、》闸室、远《。调,码头、助航》设施等)、机—。电,设备工程(闸—阀门、启闭机和电】气控制等)、房建工!。程和绿化工程等
】航道养护工程是【指航:道养护改善工程【船闸养护改善、大】修工程主要包括【 航道?养护改善《工程(航道护岸等部!位修理或者改造工程!等);船闸养护【改善、大修》工程(?船闸闸首、》闸室、引航道、闸】阀门、远调码—头、助航设施—、,机,电设备等部位—修,。理、更换或者—改造:工程);航》道附属设施养护改】。善,工程(锚《地,、标志标牌、服务区!房,。建等维护及改造工】程)
?涉及航道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达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三《条 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 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的行业管理—具体职责《由其设置《的省交通运输建【。设管理机构实—施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其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职责由其设置的【交通运输建设管理】机,构实施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下列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航道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主《。要工艺设备采购【以及主体《工程施工招标—的备:。案工作以外》的航道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
(二)省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并列入《省干线?航道:。规划的航道整—治工程?项目、船闸》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
(三)【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改扩建】船,闸项目的招标—投标;
(四)【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单位作【为招标人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除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之外的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 使用下列资—金的航?。道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使用国家—和本: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和专项资金】;
(二)》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外国政府贷款;【
(三)使用省人民!政,府,。统筹使用的交通【规费
第六条 【 ,航道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标准必须进行【招标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航道建设工程和】航道养?。护工程?;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等服【。务的采购;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无法?确定但?预计年度合》同,总量:达到上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可!以采用预估工程量】、按照?。实际计量支付的方式!进行单价《招标;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可以!采用合并打包的【方,式进行招标
第七】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航《道,工程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
第二章 【。 招 标【
第八条 航道工!。程项目?。。的,招标人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航道?工程:招标项目、》进行:航,道,工程招标的县—级以上航道管理机构!、航道?。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省、—市航道管理机—构是航道《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项目管理权》限负:责组建或者》。指定航道工》程招:标人并对招》标人拟定的招标计划!、,编制的招《标方案等进行—。管理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必须招—标的航道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招标项《目依据项《目管理权限已经【有关管理机构批【。准;:
(二)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或者养护计划—;
:(三:)具:备相应资金条件【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关设计!文件:或者:养护方?案已经完成》。;
:。(五)拟采购货物有!明确:的,用途:与技:术,要求:;
?(六)招标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其他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 !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以供?选择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与合同估算价!相比过高《。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含《三个)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资格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将,拟邀请的投标人【名单及?相应材料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申?请邀请招标时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 依照?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的;
(二【)主要工艺》、技术需要》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三)船》闸大修工程中针对保!。证船:闸安全运行的运转件!。、钢结构、主—体水:工结构、机电—设备等船闸主要设施!的突发损坏、—不可抗力破坏和存在!重大隐患而进—行的具有《。抢修性质的维修【的;
(四)【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的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五)经招标确定的】养护项目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履约考核均为良以上!且信:用等级没有降低在】维持原合同内—容和:标的额?增加不超过15【%的条件内经过【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同一标的《和低于原合》同期限的承》包合同但续签—合同不超过两次的】;
(六《)为:了保证?原有工程或者—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原《中标单?位继续提《供维护服务或者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维护服】务合:同,。总额或者一次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
(七)—。在同一?年度同一《内容项目经二次发布!招标公告后均不【足三:家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的;
》(八)潜在投—标人:唯一: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突发!事,件、:重大:安全隐患、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风、雪、雨、】洪水、地震等—)需紧急抢险以【及战备需要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发包人应当》在确定承包人—后15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 ! 申请不招标时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招》标人按照招标内【容和标的要求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第十六条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具备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
:。(三)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四)有】三名或?。者三:名以上?具有招标业务能力的!人员;
(五)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和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合?。理划分合同》段进行招标》
船闸工程可—以按照引航道、主】体结构?物土:建、闸阀门》、启闭机、机电【设备安装《等划分合同段—也可以合并为—一个合同《段进行招标》
第十八条—。 航道工》程项目招标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含补遗》书)、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二)发【布招标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直接发出【投标邀请发》售招标文件》
(三?。)接收?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资格预审并将【资格预审结果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四)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同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五)《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召开—标,前会:进行答疑《需要补充说明—的编:发补:遗书;
(六)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进行开标!;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形?。成评标报告;
【(八)确定中标人】并公示;
(—九)将评标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十:)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签订《合同
第《十九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和中国招【投标网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其《他媒体进行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数量、实施地!点和工期、投标报名!时间(包括截止【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等—事项并明确》要求潜在投》标人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信用档案
】招标:公,。告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中要求潜在》投标: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区具有自《有或者租用固定【的办公场《。所、:养护机具设备及材】料,存放场地等》。相关条件并作为【履约考核内容之一】
第二十《条 对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潜在投标《人数量等《情况采?用资格后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有部?、,省行业标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应当采用【部、省行《业标: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公》告,。。;,
(二)资格预审】须知;
(》。。。三):。资格预?审评审方法和标准】;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五)】。有关附件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自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停,止发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对—已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正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3 】日,前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已》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的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正【的内容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时间【自,开始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4日养!护工程项目》一般不少于14日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对有关?联关:系的申请人通过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有限:制的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对?。同一项目设》置多个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同《一批招?标的合?同段:中允许通《。。过的合同《段总个数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二条《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评审工作资格】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审专家应当】在省级以上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船闸工程中技术难度!大、:工艺技术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对评审专】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人应当提—前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所需评标专家可以】在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交,通运输?部专:家库:或者省其他行业专】家库中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评审原则、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每,个招标合《同段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一般!不少于?7家
?第二十三《条 资格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性审【查;
(《二)强制性》。条,件,评审或?者综合评分;
【(三)澄清》与核实;
(四)】推荐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四条 !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潜在投标人进!入,资格评审《资格评?审方法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评审—方法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一)合【格制通过符合性审查!、满足所有强制【性条件的《潜在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
【。(二)有限》数量制根据》潜在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五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财务能力《、主要?人员资?历、业绩与信誉的真!实,性时应当《通过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信用?档案进行查询如有必!要可以采用现场调查!等方式潜在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与信用档案!的相关内容》。。不符经核《实存在虚假、—夸大内?容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5日前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后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二十七》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招标公—告规:定数量时招标—人可以改用》资格后审的方法但必!须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部、省行业】标准招标文件的【。应当采用标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不,得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商的:技术标准以准确或】者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的可以用!“相当于”》进行表示
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在开始发—售5日前向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或者投标限!价的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自行编制标底—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标?底或者投标》限价
编制标底或者!。投标限价的编制人】。员必须?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造价】人员证?。。书航道工程项目【附属:工程涉及房建等其】他专业的编制人员】还应当持有》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造价人员证》书
第三十条— 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
第【三十一?条 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一)【项目选址或者—工作条件有特殊要求!的;
(二)—实施项目的条件【较为:复杂的;
(三)多!数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的】
第三?十二条? 必要时》招标:人应当召开标前【会议澄清和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修改、补充【和澄清以及在标前】会议:。上,对有关问《题作出的《解答应当以补遗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印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修【改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应—当将: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最后一次《补遗书发《出后的15》日后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没《有特殊原因的不【得,终止招标《
第三章 投! 标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的资格及—。能,力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该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三》十六条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第三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三十八】。。条, ,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更改、撤】。回的书?面函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第三—十九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一)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
(二)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的《;
(三)投标人】未提交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第四章 —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四十条 【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监督部门【。的代表参加》也可以邀《请公证机《关公: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未参加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在开标时公】。。布投标限价可以在开!标前:或者开标时公布
】开标:应当符合规定—程序应当《保,留投标人的签字和】现场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四十一条 】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应当在省—。级以上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设区的市交通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航道工程项目可以!在两:。个及以上市或省【。属专家中《随机抽取船闸工【程中技?术难度大、》工艺技术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对【评标:专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人应当提前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所—需评标专家可—以在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交通运输!部专家?库或者省《其他:行业专家《库中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
第四【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选派熟悉招标】工作且?素质好的人员或者】委派:招标代理机》构,组成清标《工作组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清标工作组》应当协助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对,投标文?件进行摘录协—助符合性审查等并将!查询得到的投标【。人信用?档案:纳入清标资料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清标工【作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侵犯投标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四条! 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双信封评标法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事先:确定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和合《理低价法的招标项】目且潜在《投,标人较多时应—当,实行:资格:预审
第《四十:五条 《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初步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予以?算术性修正
—详细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业绩与信誉】。、,财务:能力:进行评审《
第四十六条 【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废标实!质性条款《进行废标判定—不得人为故意废标
!第四十七条 评标!结束后发现招—标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者不完整或》者由于评标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招标人】应当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招标人《由,招标人邀请》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修正评标报告和评】标结:论
第四《十八条 招—标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判定》为废标的;
(四】)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中标《人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符合规】定的履约担》保或者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其他中标【候选:人又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六)由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违法、违规导致中!标无效的
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推荐前1至【3名分?别作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后备中标候选人和第!二后备中标候选人】。并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中标候选》。人和后备中标候【选,人名单应当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至】少7日
第五十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应—当将:评标报告和中标结果!等内:容,的招:投标情况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一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放弃中标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合同签订!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内容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
第五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制定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履约考【核办法并纳入—招标文件加强对【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的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以及中标人》存在:的不良行为通过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审核后将》结果记入中》。标人:的信用档案
第五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妥善保存】招标项目的有关【资料确保从立—项审批?到合同备案的—招投标资料》全面完?整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将文字《材料、光盘等一【并归档?备查:
第《五章 ? 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对本省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接受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报告的备《案并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招标投标—。程序: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管理:职责范围内》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及动—态管理;《。
(三?)监督检《查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依法—确定中标人、—。合同签订及履—行的情况;
(四】)依法?调查: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有关投诉—;
(五)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对参与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从业《单位及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
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招《标投标程序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招标人应当同【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参加也—。可,以,邀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第》五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招标?人招:标,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根:据情节轻重记—入其信用《档案并提请招标人注!意,;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建议资质管理】机构依法《暂停直至取消其招标!代理资格
第五十】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等过【程中的诚信行为【进行动态记录并定】期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十八条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对】评标专家进行监督、!考核
第五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受理招标投》标相关投诉并及时认!真核查?经查明情况属实【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第》六十条 《 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者伪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其》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二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通过:划分标段《和标包、人》为低估单项合同估算!。价等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三)在规定时—限外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四)伪造!、隐匿或者销毁【招标:投标有关文》件资:料的:;
(?五)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六)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七)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或者》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的《;
(八)必须公开!招标项目未》经,批准: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
(《九,)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限、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限、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少【于,规定时限《的;
(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不重新招标】的,;
(十一)委托】无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
?。(十二)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况或者?泄漏:标底的;《
(十三)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十四)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十五)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六)评标标准应【当量化而未量—。化或者使用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而影响评标结—果的;
(十七)】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以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十八)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影响评标结果—的;
(十九—。),将标底作为评标【唯一依据的
招标人!有以上第(五)~(!十一)项《行为:之一招标已经结【束的:招,标无效
招标人有】以上第(十二)~(!十五)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招标人】有以上第(十六)~!(,十九)项行为之【一的评标无效
第】六十三条 》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降低其信用等级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二)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在规定时限》外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四)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格证:书的;
(》五)无资质、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六》)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的《。
招标代《理机构有以上第(】一)、(二)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第六十四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降低其》信用等级《。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二)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四)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五)【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六)被确定!中标后?放,弃中:标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七)中标《后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投标人有以【上第(一)、—(二)、(三—)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投标人有】以,上第(四)、(五)!项行为之一的—转让、分包无效
】第六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取消—其评标专家的资格
!(一)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三)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四》)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第六?十六条 因违反】有关:规,定导致中标》无效、评标无效、】招标无效的》应当依照《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后备《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重!新评标?或,者依法?重新招标
第七!章 : 附 《 :则
第?六十:七条 使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金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第六条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方》式发包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八条 》 航道附属设施中】跨河桥梁、房屋建】筑、码头、绿化等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航道日常养护工程和!船闸:中小修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9年?1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苏交法〔2【008〕72号)】同时废?止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