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江苏省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航道】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内河航道(长—江航道除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的航:道工程?包括航道《建,设工程和航道养护】工程 航道建设【工,程是指列入省和地】方交通建设计—划的航道整治工【程和船闸工程主要】包括航道整治工程】。中疏浚、护岸—工程、桥梁》改扩建工程以及锚地!、标志标牌》、服务区房建—和绿化工程等航道附!属设:施;船闸工程—中,新建船闸《、,改,扩建船?闸的土建工》。程(引?航道疏浚及整—治;闸首、闸室、】远调码头、助—。航设:施等)、机》电设:备工程(闸阀门【、启闭机和》电气控制等)、【房建工程和绿—化工程等 航道【养护工程是指—航道养护改》善,工程:船闸养护改善、大修!工,程主要包括 航【。道养护改善》工程(航《道护岸?等部位?修理:。。或者改造工程等)】;船闸?。养护改善、》大修:。工程(船《闸闸首、闸室、引航!道、闸阀门、远调】码,头、助航设施、【机电设备等部位【修,理、更?换,或者改造工程);航!道附属设施养护改】善工程?(锚地、标》志标牌、服务区房建!等维护及改造—工程)? 涉及航道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达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三条  —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 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的行业管理具体职!责由其设置的—省交通运输建—。设管理机构实施【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其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职责由其设置!的,交通运?输建设?管理机构实施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下【列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航!道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主要工艺设备采购以!及主:体工:程施工招标的备【案工作以外的航道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 (二)【。省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并列入省干【线航:道规划?的航道整治》工程项目、船闸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 ?(三:)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改扩建!船闸:项目的招《标投标; (—四)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单位作为招标人【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除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之—外,的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 ,使用下列资金的航道!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使用国家和本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和】专项资金;》 (:二):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外国!政府贷款《; :(三)使用省人民政!府统筹使《用的交通规费 第六!条,  航道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标准必须进行!招,。标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航道建设工程—和航道养护工程【。;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等服务的采购—;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无法确!定但预计《年度合同总量—达,到上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可【以采用预估》工程量、按照实【际计量支《付的方式进》行单:价招:标;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可:以采用合并打—包,的方式进行招标 第!七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航道工程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    《第二章  招— ,   标《 第八条 》 航道工程项目【的招标人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航】道工程招标项目、进!行航道工程招—标的县级以》上航道管理机构、】航道: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省、市航道管【理机构是航道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项目!管理权?限负责组建或者【指定航道工程招【标人并对招标人【拟定的?招标计划、编制的招!标方案等进行—管理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必须招标《的航道?。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招?标项目依《。据,项目管理权限已经】有关管理机构批准】; (二)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或》者养护计《划,; (?三)具备相》应资金条件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关设计文件或—者养护方案已经完】成; ?。(五)拟采》购,货物有明确的用【途与技术要求;【 (?六,),招标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其他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  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以供选择《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与合《同估算价相比—过高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含三!个,)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资格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将,拟邀请的投标—人名单及相应材【料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申请】邀请招标时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的; ?(二)主要》。工艺:、技术需要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三)船闸【大修:工程:中针对?保证船闸安》全运行的运转件【、钢结构《、主体水工结—。构、机电设备等【船闸主要设》施,的突发损坏、不可抗!力破坏和存在—。重大隐患而进行的具!有抢修性质的—维修的; (四】)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的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五?。),经招:标,确定的养护》项目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履?。约考核均为良—以上且信《用等级没有降—低在维持原合同【内容和?。标的额增加不超过】15%的条件内【经过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同一标的和【低于原合同期限【的承包?合同但续签合—同不超过两次的【; :(六)为了保—证原有工《程或者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原中!。标单位继《续提供维护》服,务或者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维护服务合同】总,。额或者?一,次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 (七)在—同一年度同一内【容,项目:经二次发《布招标公告》后均不足三家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的; (《。八)潜在投》标人唯?一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因突发事件、【重大安?全隐患、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风、雪、雨、洪水!、地震等)需紧急抢!险以及战备需要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发包:人应当在确定—承包人后15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 】 申请不招标时【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招】标人:按照招标内容和【标的要求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第十!六,条 :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具:备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 (—三)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四):有三名或《者三名以上具有招】标业务能《力的人员;》 (五)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和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合理划!分合同段进行招标 !船闸工程可以按照】。引航道、主体结构物!。土建、闸阀门—、启闭机、》。机电设备安装等【划分:合同段也可以合并为!。一个:合同段进行招—标 第十八—条  航道工程项】目招标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含补遗书【。),、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二)】发布招标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直接发出投标】邀请发售招标文【件, (三)接收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资!格预审并将资格预】审结果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四)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同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五)】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召】开标前会进行—答疑需要补充说【。明,的编发补遗书; 】(六)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进行开标;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形成评标报告; !(八)确定中标人并!公示; (》九)将评标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十)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签订合同 【第十九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和中国】招投标网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其他】媒体进行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数量、实施》地点和?工,期、投标报》名时间(包括截止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等事项【并明确要求潜在投】标人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信用档?案 招标公》。告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中要求潜【在投:标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区具—有自有或者租用固】。定的办公场所、养】护机具设备及材料存!。。放场地等相关条件并!作为:履,约考核内容之一【 第二十条》。  对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潜在:投标人数量等情况采!用资格后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有部、省】行业标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应当采用部、省!行,业标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公告】; (二)资—格预审?须知; (三)资格!预审评审方》法和标?准;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五)有—关附件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自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停止《发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对已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正《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3 日前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已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的: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正的:内容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时间【自开始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4?日养护工程项—目一:般不少?。于14?。日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对有关联关系的申请!人通过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有—限制的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对同一》项目设置多个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同一批】招标的合同段中允许!。通过的合同段总个数!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二条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评审工作资格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审专】。家应当?在省级以上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船?闸,工程中技术难度大】、工艺技术》。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对评审《专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人应当提前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所需评标专】家可以在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交通运【。输部专家《。库或者省其》他行业专家库中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评审原则、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每个招标合同段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一般不少《于7家 第二十三】条  资格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性审查; (二】)强制性《。条件评审或者—综合评分; (三】。)澄清与《核实; (》四)推荐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四条 】。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潜在—投标人进入资格评】。审资:格评审方法》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评审方法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一)合格制通过!符,合性审查、满—足所有强制性条件】的潜:在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 (二)有限数量制!根据潜在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五《条 : 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财务能力、主!要人员资《。历、业绩与信誉的真!。实性时应当通过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信用档案《。进,行查询如有必要可】以,采用现场调查等方】式潜在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与信用档案】的相关内容不—符经核实存在—虚假、夸大内容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第二十六!。条 :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5日前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后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二十七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招《标,公告规定数量时招】。标人可以改用资格】后审:的方:法,但必须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部《、省行?。业标准招标文件的】应当采用《标,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不得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商的《技,术,标,准以:准确或者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的可以用“相当于!”进行表《示 :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在开始—发售5日前向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 招标人设有—标底或者投标—限价的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自行编制标底—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标底或】者投标限价》 编制标底或者【投标限价的编制【人员必?须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造【价人:员证书航道工程项】目附属工程涉及【房建:等其他专《业的编制人员还【应当持有《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造价人员证!书 第三十条  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 第三十一—条  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一《)项目?选址或者工作条【件有特殊《要求的;《。 (二)实施—项目的条件较为复杂!的; ?(三)多数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的 第三十二条】  必?。要时招标人应—当召开标前会—议,澄清和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三—。十三条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修改《、补充和澄清以及在!标前会议上》。对有:关问题作出》的解答应当以补遗】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印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修改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应当将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最《后一次补《遗书发出后的15日!后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没有!。。特殊原因的不得终止!招,标,   第三章  】投,    标》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的资格—及能力?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该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三十六《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第,三十七条 》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更改、撤回的书面!函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第三十九条 【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一)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的; (三)投】。标人未提交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第四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四十!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监督部《门的代?表,。参,加也可以邀请公【证,机关公?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未参加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在开标时公【布投:标限价可以在开【标前或者开标—时公布 开》标应当符合》规定程?序应当保《。留投标人的签字【和现场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四:十一条 《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应当在省级【以上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设区的市!交通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航道】工程项目可以在【两个及以上市或省】属专家中随》。。机抽取船闸》工程中技术难—度大、工艺技—。术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对评标《专,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人应》当提前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所需评标专家可【以在: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交通】运输部专《。家库或者省其—他行业?专家库中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 第】四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选派熟】悉招标工作且素质好!的人:员或者?。委派招标代理机构组!成,清标工作组》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清标工作组—。应当协助《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对投标文—件进行摘录协助符合!性审查等并将查询】得到的?投标人信用档案纳入!清标资料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清标工作《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侵犯:投,标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四条  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双》信封评标《法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事先确》。定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和《合理低价法的—。招标项目且潜在投标!人较多时应当—实,行资:格预审 第四—十五条  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初步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予以算术性修】正, 详细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业绩与信—誉、财务《能力进行评审 第】四十六条 》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废《标实质?性条款进行废标判】定,不得人?为故意?废标 第《四十七?条  评标结束后】发现招?标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者?不,完整:或,者由于评标》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招标人应当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招标人由招!标人邀请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修—正评标报告和评【标结:论, 第四十八条 【 招标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判定为废》标的:; (四)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中标人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符》合规定?的履约担保或者【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其【他中标候选人又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六)由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违法、违】规导:致中标无效的 【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推!荐前1至3名分【别作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后备中标候选人和!第二后备《中标:候选人并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中标候选人和!后,备中标?候选人名单应当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至少7日— 第:。五十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应!当将评标报告和中】标结果等内容的招投!标情况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一条 【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放弃—中标: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合同签订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内容》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 第》五,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制定》。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履约!。。考核办法并》纳,入招:。标文件加强对—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的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以及中标人【存在的不良》行为通过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审核后《将结果记入中标人的!信用:档案: 第五?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妥善【保存招标项目的有关!资料确保从立项【审批到合同备案的】招投标?资料全面《完,整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将文【字材料?、光盘等一并归档】备,查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对?本省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接受—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报告—。的备案并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招标投标程》序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管理职责范围内】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及!动态管理; (三)!监督检查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依法确定【中,标人:、合:同签订及履行—的情况; (—四)依法《调查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有关《投诉; (五)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对参与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从?业,单位及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 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招标投标》程序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招】标人应当同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参加也可】以邀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第五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招标人招标】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根据情节轻重记【入其信用档案并【提请招标人注—意;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建:议资质?管,。理机构依法暂停直】至取消其《招标代?理资格? 第五十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等过程中的诚【信,行为进行动态记【录并:定期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对】评标专家进行—监督、考核 第五】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受理招标投》标相关?投,诉并及时认》。真核查经查明情况】属实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第六十【条  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者伪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其》。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二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通过【划分:标,。段和:标包、?人为:低,估单:项合同估算价等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三)在规定时限外】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四)伪造、隐匿或!者销毁招标投—标有关文件资料的;! ,(五)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六)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七)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或者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的【; (八)》必,须公开招标项目【未经:。批准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 (:九)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限,、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限、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少于规定时限—的; (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不重新!招标的; (十一】)委托无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 (—十二)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况或者泄漏—标底的; (十三】。)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十四)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十五)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六!)评标?标,。准应当量化而未【量化或者使用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而影响评标【结果:的; (《。十七)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以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十—八)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影响评?标结果的; (【十九)将标底作为】。评标唯一依》。据的: 招标人有以上第(!五)~?(十:一):项行为之一招标已经!结束的招标无效 】。招标人有以上第【(十二)~(—十五)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招】标人有以上第(【十六)~(十九)】项行为之《一的评标无效—。 第六十三条 【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降低其!信用等?级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二)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在规定时限!外,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四)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格,证书的; (五)无!资质、?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六)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的》 招标代理》机构:。有以上第(一)、】(,二,)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第【六十四条 》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降低其信用等—级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二)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四?)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五)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六)被《确定中标后》放弃中标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七)中标】后,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投标】人有以上第(一)、!(二)、(三)【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投—标人有以上第(四】)、:。(五)项行为之【一的转让、分包无效! ,第六十五条 —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取】消其:评标专家的资—格 (一)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三):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四)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第六—十六条  因违反】有,关规定导致》中标无效、》。评标无效、招标无】效的:应当:依照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后备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重新评标或【者依法重新招—标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使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金》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第六条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方式】发包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八条 【 航道附《属设施中跨河桥【。梁、房屋建筑—、码:头、绿化等》。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航道日常《养护工程和》船,闸,中小修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9年1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苏交法〔!2008〕》72:号)同时废止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