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江苏:。省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 为规范和完善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航道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 本省?行政区域内》内河:航道(长江》航道除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的!航道工?程包括航道建设【工程和航道养—护工程
航道建设】工程是指列》入省和地《。方交:通建:设计:划的航?道整治工程和—船闸工程主要包【括,航,道整治工程中疏【浚、护岸工》程、桥?梁改扩建工程以【及锚地、《标志标牌、》服务区房建》和绿化?工程等航《道附属设施》;船闸工程中新【建船闸、改扩—建船:闸的土建工程(引】航道疏浚及整—治,;闸首、闸室、远调!码头、助航设施等】)、机电设》备工程(闸》阀门、?。启闭机和电气控制等!),、房建工程和绿【化工程等《。
,航道养护工程是【指航道?养护改善工程船闸养!护,改,善、大?修工程主要》。包括 航《道养护改善工—程(:航道护岸《等部位修理或者改】造工程?等):;船闸?养护改善、大修工】程(船闸闸首、【闸室、引航道、【闸阀门、《远调码头、》助,航设施?、机电设备等部【位修:理、更换或者—改造工程);航道】附属设施养护改【善工程(锚》地,。。、标志标牌》、服务区《房建等维护》及,改造工程)
—涉及航道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达—。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三条 —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的行业!管,理具体职责由其设置!的省交通《。运,输,建设管理机构实施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其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职责由其设置!的交通运输建设管】理机构实施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下列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航,道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主要工艺设!备采购以及主体【工程施工招标的【备案工?作以外的航道—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
(二)省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并列【入省干线《航道规划的》航道整治工程项目、!船闸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
(三)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改扩建》船闸项目的招标投】标;
(四)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单位作《为招标人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
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除!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之】。。外的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使用下列资金的航】道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使!用国家和本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拨款和专项》资金:;
(?二)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外国政【府贷:款;
(三)使用省!人民政府统筹—使用的交《通规费
第六—条 : 航道工程项—目达到下列标准必】须进:行招标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航道建—设工程和航道养护】工程;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等服务的采购;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无法确定》但预计年度合—同总量达《到上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可以采用》预估工程量》、按照?实际:计量支付的方式进】行单:价招标;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可以采用合并打包】的方式进《行招标?
第七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航道工程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
第二章 》 招 标
第!八条 《航道:工程项目的招标【人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航道工程》招标项目、进行航】道工程招《标的县级以上—航道管理机构、航】道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省、市!航,道管理机构是航道】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项目管理权【限负责组建或者指定!航道:工程招标《人并对招标人拟定】的招标?计划、编制》的招标方案》等进行管《理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必》。须,招标的航道》。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招!标项目依据项目管】理,权限已?经有关管理》机构批?准,;,
(二)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或者【养护计?划;:
(三)具备相应资!金条件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关设!计文件?或者养?护方案已经完成;
!(,。五)拟采购》货物有明确》的,用途与技术要求;】
(六)》招标所需的相—关,资料和其《他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 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以:供选择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与合同估算价相比!过高: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含三个!。)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资格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将拟邀?请的投?标人名单及相应材料!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申请邀】请招标时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的;》
(二)主要工艺】、技术?需要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三)船闸大修工程中!针对保证船》。闸安全运行的运【转件、钢结构、主】体水工结构、机电设!备等船闸《。主要设施的突—发,损坏、不可抗力【破坏:和,存,在,。重,大隐患而进行—的,具有抢修性》质的维修的; 【。。
(四?)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的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五】)经招标确定—的养护项目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履约考核均》为良以上且信用等级!没有:降,低在维持原合—同,内容和标的额增【加不超过15%的】条件内?经过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同一标的】和低于原合同—期限的承包合同但续!签,合同不超过》两次的;
》(六)为了保证【原有工程或者—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原】中标单位《继续提供维护服【务或者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维护《服务合同总额—或者一次《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
!(七)在同一—年度同一内容项目】经二次发布》招,标公告后均不足三】家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的;
(《八)潜在《投标人唯一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突》发事:件、重大安》全隐患、《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风、雪、雨、洪!。水、地震等)—需,紧急抢险以及战【备需要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发包人应当在确定承!包人后?1,5日内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 《。申请不招标时—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 ,招标人按照》招标内容和标—。的要求?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第十六条【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具备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
(》。三)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四)有三名或】者三名以《上具有?招标业务能力的【人员;?。
(五)《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和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合理划分合》同段:进行招标
船闸工】程,可以按照引航道、】主体:结构物土《建、闸?阀门、启闭机、机】电设备安装等划【分,合同段?。。也可以合《并为一个合同—段进行?招标
第十八条 !。 航道工《程项目招标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含》补,遗书)、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二)发布!招标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直接发出—投标邀请发售招标】文件
(三)接【。收,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资【格,预审并将资格—预审结果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四)】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同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五)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召开标前【会进:行答疑需要补—充说:明的编发补遗书【;
(六)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进行:开标;
(七)【。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形?成评标报告》;
(八)确定中标!人并:公示;?
,(九)将评标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十)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签订合同
第十九!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和《中国:招投标网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其他媒体进行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式、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数—量、实施地点—和工期、投标报名时!间(包括截》止时间)、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等事项并明确要】求潜在投标人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信用档案
【招标公告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文件中要【求潜在?投标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区具有自有》或者租用固定的办公!场所、养护机具【设备及材料》存放场?地等相关《条件并作为》。履约考核《内容之一
》第,。二十条 《 ,对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也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潜在投【标人数量等情况采用!资格后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有部、省行业标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应当采用部!。。、,省行业标准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公告;
】(二)资格预审【须知;
(三)资格!。预审评审《方法和标《准;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五):有关附件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自】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停止发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
招标人】对已: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正!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3 日前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已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的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正的内容—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时间自开始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4日养护【工程项目《。一般:不少于1《4日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对有关联》关系的申《请人通过《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有限制的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对同一项目设置【多个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同一批招标【的合同段中》允许通过的》合同段总个》数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二,条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评审》工作:资,格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审专家应!当在省级以上—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船闸—工程中技术难度【大、工艺技术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对评审!专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人应当《提前: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所《需评标专家可—以在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交通运输部》专家库或者省—。其他行业专家—库中: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评》审原则、《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每个招标合同【段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一般不少—于7家?
第二十《三条 《资格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性审查;
!(二)?强制性条件评审或】者综合评分;
(】三)澄?清,。。与核实?;
(四)推荐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四条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潜在《投标人进入资格评】审资格评审方—法分为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评审方法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一)》。合格制通《过符:合,性审查、满》足所有强制性条【件的潜在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
(二)有限数】量制根据潜在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五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审查潜】在投标人的财务【能,。力、主要人员资历】、业绩与信誉—的真实性时应当【通过: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信用档【案进行查询如有必要!可以采?用现场调查等—。方式潜在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与信用档《案的相关内容不符经!核实存在虚假、【夸大内?容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第—二,十六条 《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5日前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后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二:十七条 《 潜在?投标人或者》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招标》公,告规定数量时招标】人,。可以改用资格后审】的方:法,。但必须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部、省行业标准】招,标文:件的应当《采用标?准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不得《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者供应商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商的技术—标准以准确或者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的可以用】“,。相当于”进行表示】
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在开始发售5日前!向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或者投标限价的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自】行编制标底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标底或《。者投标限价
编【制标底或者投标限价!的编制人员必须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造价人员证书航道】工,程,。项目:附属工程涉及房建】等,其他专业的编制【人员还应当》持有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造价—人员证书
》第三十?条, 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
第三十一条】 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一)项目《选址:或者:工作条件有特殊【要求的;
(二)实!施项目的条件较【为复杂的;
(【三)多数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的
第三十》二条 必》要时招?标人应?当召开标《。前会议澄清和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修改—、补充和澄清以及】。在标:前会:议上对有关》问题作出的》解答应当《以补遗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印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修改—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应当将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最后一次补遗书发!出后的15日—后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没有特殊原因!的不得终止招—标
《第三章 投 】 , ,标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的,资格及能力》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该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三十六条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第三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更改、撤回的书!面函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第:三十九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接受
(—一)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
(二)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的《;
(三)投—标,人未提?交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
第四章 —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四十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监督部门的代表参!加,也可以邀《请公证机《关公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未参加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在开标时公》布投标限价可以【在开标前或者—。。开标时公布
—开标:。。应当符合规定程序】应当保留投标人的】签字和?现,场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四,十一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应当在省级】以上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由设】区的市交通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航:。。道工程项目可以在】。两个及以上市—或省属专家》中随:机抽取?船闸工?。程中技术难》度大、工艺技—。术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对评—标专: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人应:当提前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同意后所》。需评标专家可以在】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交通运输部专家库或!者省:其他行业专家库中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
第四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选?。派熟:悉招:标工作且素质好的人!员或者委派招—标代理机构组成清标!工作组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清—标工作组应当协助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对投标【文件进行摘录协【。助符合性审》查等并将《查,询得到的投标人【信用:档案纳入清标—资料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清】标工作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侵犯投标》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四条 》 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双信!封评标法《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事先确?定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和合理低价—法的招标项》。目且潜在投标人较多!。时应当实行资格预】。审
第四十五条 】 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初步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予【以算术性修正—
详:。细,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业绩与信誉—、财务能力进行【评审
第《四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废标实质性条款【进行废标判定不得人!为故意废标
—第四十七条 【评,标,结束后发现》招标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者不完】整或者由于评标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招】标人应当及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招标人由!招标人邀请》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修正》评标:报告和评标》结论
第四》十八条 招标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判定为?废标的;
(—四,)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中标人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符合规定】的,履约担保或》者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其他中标候—选人:又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六)由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违法、违!规导致?中标:无效的
第四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推荐前1至!3名:分别:作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后备中标候选人】。。。和第二后备中标【候选人并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中标候选人和—后备中标候选人【名单应当《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至少7日
第—五十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应》当将:评,标报告和中》标结果等内容的招】。投标情况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一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放弃】中标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合:同,签订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内容】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
第五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制定《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履约考核—办,法,并纳入?招标文件加》强对: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的》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以及》中标人存在》的不良行为》通,过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审核后将结果记入】中,标人的信用档案
】第五十三条 — 招标?人,应当妥善保存招【标项目的有关—资料确保《从立项审批到—合,同备:案的招投标》资料全面完整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将文字材!料、光盘等一并归档!备查: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四条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对本省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接受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报告的备—案,并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招标投标程序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管理!职责范?围内: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及《动态管理;
(三】)监督检查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依法确定中—标人:。、合同?签订及履行的—情况;
(四)依法!调查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有关投诉;
】(五)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对参与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从业单位及【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
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招标投标程序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招》标人应当同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参加也可以邀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第五《十五条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招标?。人招:标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十》六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根据情】节轻:重记入其信》用,档案并提请招—。标人注?意;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建议资质管理机构】依法暂停《。直至取消其招标【代,理资格
第五十七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等《过程中?的诚信行为进行动态!记录并定期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对评标专【家进行监《督、考核
》第五: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受《理,招标投标相关—投诉并及时认—真,核查经查明》情况属实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第!六十条 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者伪》报
第六章 】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其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二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通》过划分标段和标【包、:人为低估单项合【同估算价等》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三)在规定时限】。外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四)伪造》、隐:匿或者销毁招标【投标有关文件资料的!;
(五)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六)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七)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或者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的;
(八!)必须公开招—标项目未《经批准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
(九)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限、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限、—。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少?于规定时《限的;
(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不重新招标的;
】(十一)《。委,托无资质或者资质】等级:不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
(—十,二)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况【或者泄漏标底的【;
(十三)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十四)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十五)》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六)评标标准【应当量化而未量化】或者使用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而影响评标结—果的;
(十七【)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以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十八【)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影】响评标结果的;
】(十九)将》标底作为评》标唯:一依:据的
招标人—有以上第《(五)~(十一)项!行为之一招标已【经结束的招标无效
!。招标人有以上第(】十二)~(十五)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招标【人有:以上第?(十六)~(十九)!项行为之一的—评标无效《
第六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降低其信用等级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二)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在规定时限》外,。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四)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格证书的;
(】五)无资《质、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六)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的
招标《代理机构《有以上?第(一)、(二)】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第六十四条 【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降?低其信用等级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二)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四)!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五)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六)被确定【中,。标后放弃《中标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七):中标:后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投《标人有以上第(【一)、(二)、(三!)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投标人有以上】第,(四)、《(五:)项行为之》一的转让、分—包,无效
第六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取消其评》标专家的《资,。格
:(一)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三)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四)—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第六?十,六条 因违反有关!规定导致中标无效、!评,标无效?、招标无《。效的应当依照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后备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重新评标或》者依法重新招—。标
:
第七《。章 附 【 则
第六》十七条? 使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金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第《六,条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方【式发包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八条! 航道附属设【施,中跨:河,桥梁、房屋建筑【、码头、绿化等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航道日常养护工程和!船闸中小修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9年1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航道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苏交《法〔2?008?〕72号《)同时?废止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