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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资格预审办法】 ,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工作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招标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发出招标—公告后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的!审查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方可以取得投!标资格并获取投标邀!请书资格后》审是指?开标后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的审查?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方可以?进入后续的评—审 第四条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主体工程施》工招标一般应当采】取资格预审;采用】合,理低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必须采用《资格预审但是—采用双信封》法投标开标的可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附属设施以及【工程规模较小—、技术?较简:单,、工期特别》紧、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少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可—以采:取,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方式由招标人根据】本条规定和工程【情,况以及对潜》。在投标?人数量的《。预估情况自行选定】 采取?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招标人可以在招标!全过程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但不得设立】新的审查标准和改变!审查方法 第五条 ! 资格?预审:是招标工作的组成部!分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资格预审工作资】格预审?工作应当《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  资格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并:符合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机制不得】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潜在投标《人设:定不:同,的资格?标准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 第七条《 , 资格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具有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 (二)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三)发布招—。标公告; (四【。)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五,)潜:在,投标:人编制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六)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七)】编写资格评审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八)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 第二章《  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和《。发售: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公告; (二】)资格预审须—知; (三)—资格预审评审方法】和标准;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五【),有,关附件工程》概况、合同段—划,分、设计文件、计划!工,期、实施计划、建设!环境与条件、资格】预审和招标时间安】排等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实际科学划分【合同段合理确定【相应资格标准 第】。九,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和,各合同?段的基本情况—; (三)》各合同段投标—人的:。合格条?件,和资质要求;— ,。(,四)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时!间、地点和费用【; (五)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六)招标人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招标【公告必?须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和中国《。招投标网上》公开发?布招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其他媒体进】行发布?公告:中,。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 第!十,条 : 资格预审须知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建设资金来源】。;, (二)合同—。段划分以及》各合同段情况; (!三)各合同段投标】人的合?。。。格条:件,。、资质要求》和各合同段允许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数《量; (四)—潜在投标《人最多可以申请【资格预审《的,合同段数量、最多】可以通过《资格预审的》合同段数量; 【(五)对投》。标人的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和】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等的—要求; (六)【对分:包、联?合体的规《定和要求;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和递?。交要求(包括编制】格式、内容、—签署、装《订及:递交方式、份—数、时间、地点【等,),; (八)》。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等要求; —(,九,)资格预审方法、评!审标准(包》。括,符,合性条件、强制性】标准:、评分?标准等)和合格标准!择优选择的方法;】 (十)《资格审查《结果的告《。知方式和《时间; (十一)】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享有的权利;— (:十二:),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内容;《 (十三《)招标人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为?了防止?潜在投标《人,围标:或,者串通投标》同时:防止过度或者—恶性竞争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允许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数量一般每】。个合同段控制在【。8~12个》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第十二条!。  资格预》审文件?的售价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网络: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5日 第《十四:条,  招标《人如果需要对已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改—时应当?在潜在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3日前以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按照管理权—限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对已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改!的内容?均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  第三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第十五条  】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招标公】告中对招标项目所要!求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 第《十六条 《。 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信用档案!并,。领取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卡,(以下?。。简称“信息卡”) !。第十七条  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真实的响《应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营业执【照;: ,(二)相《应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三)资格】预审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公证书】; (四《)由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财务资信和能力的!报表; 《(五)?由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含备选人员)的简历!、资历以及》业绩报?表; (六)拟用】于完成投标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七)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应当【提,。交初步?的施工组《。织计划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 (八)】。由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近三年来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情况以及】履约信誉情况的汇】总,。报,表; (九》。),拟分包?情况; (》十)拟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应当:提交联合《体,情况; (十一【)目:前正:在承:担和:已经中标的类—似工:程项目施《工情况;《 (十二)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十三)用《框图表示的》有母子、《兄弟等关系的各公司!之间的隶属》关联:情,况;: (十四《)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等类似工—程项目正《在,同时投标的情—况; (十五—)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情况 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应当加盖潜—在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签!字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送达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 》第十九条  潜在投!标人拟分包的分包】。计划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交通—。运输项目工程分包】的要求 第》二十条  潜在投】标人一般应当独家申!请资格预审如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注《明并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主办人以及!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联合体主—办人应当具》备与所投合同—段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所承》。担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施工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施工资质等级!; (三)》联合:体主办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四)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申请【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第二十【。一条  《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其实际—。。承担:施工的是其直属的】子公司?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应当明确】。具体承担《施工的子公司名称】以及负?责施工的主要内【容; (二)该子公!司已经作为母公【司的具体实体并【以,母公司名义递交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该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提供:子公司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和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履约信誉和信用!档案等?方面的资料 第二】十二条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关联—关系的公司》(具体要求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不得同时通过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对同!。一工程?施工项目设置多个】。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时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同一批招标的!合同段中允许通过】的合同段总个—。数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三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单位—或者机构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招标?项,目的股?东; (二)承担招!标项目代《建的; (三)【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四【)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 第二》十四条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要求送达后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可以】。撤,回申请文件》或者修改申请—文件修改申请文【件的应当以》正式函件提》。出并做出说》明 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式函件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送—。达时间?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对于》按时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应当向潜】在投标人出具签【收证明?招标人出具签收证明!主要内容为递交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所申—请的合同段》名称、申请文—。。件份数和《送达时间 第二十】六条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 》第二十七条》 , 资格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九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交通项目、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交通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招标的交通项目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必须由?招标人从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提出名单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市【)均不得设立地【方专:家库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布!前应当保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资格评审》委员:。会,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或,者由:。招标:人,直接决定《其回避 《(一)?与潜在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被授权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二?)对项目有直—接管辖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人员; (三)与!潜在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打分与【客观情况比较不应当!出现本?人无:法解释?的矛盾?或者明显不公正【偏,向, ,第三十一条 —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的规定并接受!行政监?督和监察部门—依照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审》专家考核管理办【法对其评审工—作,进行的评价和考核 !第三十二条》  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评审应当!。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进】行,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方式—进行:资格:评审 第三十—三,条  资格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性审查;】 (二)强》制性条件评审或【者综:合评分; (三)澄!清与核实 (四【。)推荐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第三十四条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组—成完整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应?当加盖潜在》。。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签字; 》(三)?潜在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公证书【有效:; (四)潜在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的施工资《质以及主要人员资格!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五)潜在】投,标人没有正在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六)!潜在投标人没—有正:。在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七)潜在投!标,。。人近期没有因工【程质量、安全、资】金等因素《。被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案件; (八)!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符合联《合体的规定》和要求提交了联合体!协,。议并明确了联合体主!办人以?及联合体《各方职责;》 (九)拟分—包工程的《提,。。交了分包人的有关资!料分包人的资质【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十!)潜在投标》人没有?提供虚假材料下列行!为(但不限于)应当!认为构成《。虚假行为 1、【借用他人资质申报;! 2、以他人的工程!业绩或?者奖励材料申报; !3、隐瞒在》建,工程不?报; 4、》隐瞒行政处罚不报】; 5、《隐瞒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述的!关联企业《、母子公司》情况不报 》(十一)符合—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该潜?在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第三十—五,条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潜》在投标人进入—资格评审《资,格评审?方法分为强制性条件!评审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 (?一)强制性条件评】审法招标人》按照:合同段内容》和特:点,。对施工经《验、财务能力、投入!的机械设备、—主要人员《资历、施《工,组织和履《约信誉?。等条件制定》强制性量化标准评审!委员会根据量—化,标准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评审【满足:所有强制性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评【。为“合格”》通,过资格审查》;不满足强制性条】件之一?的潜在投标人评为“!不合格”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评:。。审, (二?)综合评分法:【。招标人按照合同段内!容和特点对施工经】验,、财务能力、投入的!机械设备、主要人员!资历、施工组织和】履约信誉等条—件制定可以量化【的评分标准(对重要!的条件也可以制定】最低:分值要?求)经评委独立打分!后按照分项计算各】评委打分的平均【值,(当评委人》数,为七:人或者七人以—上时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分】项平均值《之和即为各潜在【投标:人的最终得分重要条!件的分值低于—规定:最低分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技术难?。。。度和潜在投标人【的数量选择合适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审方】法和评审方法前置】条件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六!条  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评》分,主要:内容和权重》建,议分值如下 —(一)类似本合【。同段的施工经验【分值:范围15-》25;? (二)财务能力分!值范:围10-《20; (三—)拟投入本合—同段的主要机械【设,备分值范围1—0-20;》 (四)拟》投入本合同段的主】。要人员资历》分值范围《15-25; (】五)初步施》工组织方案或者【计划分值范围1【0-15;》 (六)履》约信誉分值范围15!-25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规定所有评审因素明!。确各项因素的—评审:内容并对《评审因素《的,评分进行量化设有细!项的:评审因素需对细项】的评:。审内容和《分值分配进行明确】和细化 资格评审委!员会:在进:行资格评审时不得改!变或者补充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审查标准和评分方!法资格评审委员【会认为该审查标准和!评分方?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的应当由【招,标人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三十七—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通过招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进行澄清如果潜在投!标人不?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澄清其资格》。审查可以不予通过】澄清应?当,以,书面材料为主一般不!得直接接触潜—在投标人 第三【十八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审?查潜:在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历和施工业绩、信】誉的真实性时应当】通,过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人信用档案!。进行查询如》有必要?可以采用现场调查】等方式如潜》在,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与》信用档案的相关内容!不,符经核实存在虚假、!。夸,大的内容《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第三】十九条  对—联合体进行资格评审!时各成员的施—工能力?、财务能力》一并:进行评?审其施工《经验、管理能—力、施工组织和【履约信誉《等以对联合》体主办人的》评审为依据》对含分包人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时潜在投标人!和分包?人各自的能》力一并进行评审 】第,四十:条  对同一—工程项目《设置多?个,施,工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应当根据合同段的】。工程内容《合理确定各》合同段?相应资格标准—招标人按照各合同段!的,实际情况《。可以采用按》照合同段分别进【。行评审?的方法也可以—采用不按《照合同段《而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方法具体方法由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四十一条 【。 招标人选用对潜】在,投标人?的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第四十二》。条,  :当各合?同段要?求的资格标准不同】时招标人不能采用】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方法】对有特殊技术要求】或者技术难度大【、项目规模》大、潜在投》标人数少的合同【段招标人应当—制订:相应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并应当—确定不少于三—个允许通过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第四十!三条  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原【则推荐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一)采用—强制性条件评审【。的资格?评审合?格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二)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根据《评分由高《到低:的名次结合》各,潜在投标人申报的合!同段以及《资格预审文件中【对,各合:同段允许通过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择优选定【各合同段《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择优《选择的具体》方法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说明》) (三)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明显偏【少的合同段》评审委员《会,可以调整符》合,。下列条件《。的,其,他合同段的申—请人通过《本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1、已通过与本】合同段工程内容、规!模等类似合同段【的符合性和》强制条件审查但排名!在允许?通过的?名次之后; 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明确表》示,。同意:调整合同段; 3、!在未通过评审的合同!段得分排名靠前;】 4、被调整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合同数不—超过其申请》合,同段总数 经调【。整后该合同段—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对该?合同段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第四十】四条  对报名【时,潜在投标人》较,少(具体《数量由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载明下同)或者报名!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时招标人】可以改?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直接【邀请所有已报名或】者已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该事项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中事先—载明   》第,五章:  资格评审—报,告 第四十五条 】 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资格评审委员】会编制资《格评审报《告资格评审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概述; 》(,二)资格审查工作】简介; (三)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名单及》未通过的主要理由;! (四)《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名单;?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和记录; 】。(六)资格评审表等!附件 第四十六【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当以书面—。材料为评审依据招标!人或者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的意见涉及》评审因?素而无书面材料佐证!的应当?记录在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内 》第,四十七条 》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资格评审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格式见—附件) 第四—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收【到资格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四十九条  资格】预审工?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由—招标:人,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并获书面《同意后?由招标人负责组【织重新评审并修正】评审报告 》(一:),由于招标人提供给】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者不—完整:导致评审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 (【二)由于评审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审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 (三)!由于潜在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 第?。。。五十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五十一条  —潜在投标人如—认为招标人的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对资格预审过!程及结果进行—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 》 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重新组织》评审或者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第六章  附  】  则 《。第五十三条  【采用资格后审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但】是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该条件应当!清晰明确、易于准】。确,判定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作废标处】理采用资格》后审的评《标报告中应当—增加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内》容 第五十四条 】。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采,。用合资、合作—、独资方式融资的公!路,项目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3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试行】)(苏交法〔20】06〕5号)同【时废止 附件 【。。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 !     》       工】程施工招标   】    《  资格评审—报,告   《  :         ! 招:。标人       !      —     》       【  :  :年   《。月,   日  —。 ,   ?   目 》   录   【一、工程项目—概述 二、资格【预,。审过:程回顾 三、资格】评审 四、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五、资—格预审综合评分汇总!表 六、资格预【审综合评分表 七】、未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八【、符合性检》查情况表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汇总表 十、】资,格预:。审评审会人员签到】表 十一、资格【预审公告(格式略)!。 十二?、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略) —   》一、工程项目概述】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招标合同段情—况,计划工期项目批复及!资金来源等   二!、资:格预审?过程回顾   主要!内容包括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接受报【名和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等情况 —    《三,、资格评审》   主要内容【包括成立评审—组织机构采用—的标准、方》法及依?据符合性检查强【制性:审查:或者综?合评分推荐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关《于资:审结:果,。的说明等《内容   四】。、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 《 合同段号》 : 申请?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委《员会 行政监【督        !  :  : ,   ?     监察监督! 地  《  点      !        】     》  时?    间》 : : :五、:资格预审综合评分汇!总,表   》 , 申请人》 评委 评!委 评委 !评委 评委 ! 评委 —评委 平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委【员会: 行政监督   !    《。 ,   ?       【 ,监,察监督 地    !点     — ,    《    《     时 【   间 》。。   六、资格!预,审综合?评,分表   — ?序     】   评分  !。   》   —     ! 综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专家 地【点   《   ?     》   ?    《       【    时》间,  《 七、未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 合—同段:号 申请—人,。 存在问—题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原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委】员,会 行政监督  !         !         !   监《。察监督 地   】 点     【      —    《        时! , ,。  间 《  《  八、》。符合性检查情况表 !  : :。 申请人 【。 ,符合性检查》发现的?问题: 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委员会 — 行政监督》  :       【        】  :  :。  监?察监督 地 —  : 点      】        】        】 时 ?   间 》  ? ,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汇《总表   — ?序号 申请【人 :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申请合同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经办!人(签名《)      【         !  :。  : ,  年   — 月    日 】  ? 十、资格预—审评审?会人员签到》表,   ? : :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 ,招,标人代表评委 【 《  《     ! 《    —     ! 《  ?     【   】    【。     !   《    【。   —     !     ! :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评委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监,督部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它【。招标代表人 】   》   》    【。。    】 ,。     !     ! :    】   》  : ,    【 ?     !     !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