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资】格预:审,办法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工,作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招标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发出招标公》告,后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的审查【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方可以取得】投标资格并获取投】标,邀请书?资格后?审,是指开标《后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的审查【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方可以进入》后续的?评审
第四条—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主体工?程施工招标一般应】当采取资格》预审;采用合理低】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必须?采用资格预审但【是采用双信封—法投:标开标?的可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附?。属设施以《及工程规模较—小、技术较简单、工!期特别紧、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少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可以采【取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方式由招标人根】据本条?。规定:。和工:程情况以《。及对潜在《投标人数量的预估】。情况:自行选定
采取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招标人可!以在招标全过程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但不得设立!新的审查标》准,和改变审查方法
第!五条 资格预【审是:招标工作的组成【部分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资格预审!工,作资:格预审?工作应当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 资格】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并符合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机制!不得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潜在投标人!设,定不同的资格标【准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
第七—条 资格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具】有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
(【二)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三,)发布招标公告【;
:(四)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五)潜在投标人【编制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六)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七?)编写资格评审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八)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第二章】 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和《发,。售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公告;《
(二)资》格预审须知》;
(三)资格预审!评审方?法和标准;》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五)有】关,附件工程概况—、,合同段划《分、设?计文件、计》划工期、实施计划、!建设环境与条—件、资格预审和招】标时间安《排等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实际科》学划分?合同段合理确定相】应资:格标准
第九条【 ,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和各合同段的基【本情况;
(三)】各合同?段投标人的合格条】件,和资质要求;—
(四)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时间、地点和费】用;
(五)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六):招标人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招?标公:。告必:。。须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和中!国招:投标网上公开发【。布招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其他媒体进行!发布公告《中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
第十》条 资格预审须】知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建设资《金来源;
(二)合!同段:划分以?及各合同《。段情况;
(三)】各合同?段投标人的》合格条件、资质要】求,和各合同段允许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数量;
(四)潜在!投标人?。最多可以申请资格预!审的合同段》数量、?最,多可以通过》资格预审的合同【段,数量:;
(五)对投标人!的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和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等?的要:求;
(六)对分包!。、联合?体的规定和要—求;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和:递交要?求(:包括编制格》式、内容、签署、】装订:及递交方式》、份数?、时间?、地点等)》;
(八)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等要—求;
?(九)资格预审方】法、评审《标准(包括符合【性条件、强制—性标准、评分标准等!)和合?格标准择优选择【的方法?;
(十)资格【审查:结果的告知方式和时!间;
(《十一:),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享有的权利;—
(十二)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内容】;
(?十三)招标人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为:了防止潜在投—标人围标《或者串通投标同时防!止过度或《者,恶性:竞争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允—许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数—量一般每《个合同段控》制在:8~12个
—。第十一条 》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第十二条 】资,格预审文《件的售价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网?络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5日
第!十四条 《 ,招标人如果需—。要对已?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改时应当《。在潜在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3日前》以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按》照管理权限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对已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改的》内容均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 ,
第三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第十五》条 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招标公告》中对招标项目所【要求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
《第十六条 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信用】档案并领取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卡,(以下简称“信息卡!”,。)
第十七条 【 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真实?。的响应?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营!业执照;
(二)】相应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三):资格预?审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公证书;—。。
(四)由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财:务资信和能力—的报表;
(五【)由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含备选人员)】的简历?、资历?以及业绩报表;【
(六)拟》用于完?成投标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七)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应当提交初步的】施工组织计划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
!(八)由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近三年来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情况以【及履约信誉情况【的汇总报表;
【(九)拟分包—情况;
(十)拟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应?当提交联合体情【况;
(十一)【目前正?在承:。担和:已经中?标的类似工程项目】施工:。情况;
(十二【),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十三)【用框:图,表示:的有母子、》兄弟等关系的各【公司之间《的隶属关联》情况;
(》十四)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等类似》工,程项目正在同时投标!的情:况;
(十五)【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情况
》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应当加】盖潜在?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签字【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送达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
第十【九条 潜在投标人!拟分包的分包计划】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交通运输项目工程】。分,包的要求
第二十条! , 潜在投标人一般应!当独家申请资—格预审如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注明并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主办人以及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联合体【。主办人应当具—备与所投合同段【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所?承担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施工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施工资》质等级;
(三)联!合体主办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四)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申请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第二《十一条 》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其实际承担施!工的是其直属的子】公司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应当明?确具:体承:担施工的子公司名称!以及负责施》工,的主要内容》;
(?二):。该子公司《已经:作为母公《司的具体实》体并以母《公司名义递交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该》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提供子公司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和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履约信誉和信】用档案等方面的资料!
第二十二条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关联关系的公司【(,具体要求《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不得同时通【过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对】同,一工程施《工,项目设?置多个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时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同一批招】标的:合同段中允许通过】的合同?段总个数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单位或者】机构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招标项目【。的股:。东;
(二)承【担招标项《。目代建?的;
(三》)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四)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
第二十》四,条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要求送【达后:。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可以》撤回:申请文?件或者修《改申请文件修改【申,请文件的应当以正式!函件提出《。并做出说明》
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式函件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送达】时间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对于按时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应当向潜在【投标人出具签收【证明招?标人出具签收证明】主要内容为递交【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所申请的》合同段名称、申请文!件份数和送达时间
!第二十六条 —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
》第二:十七条? 资格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九条 】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交通项《目、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交通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招标《的交通项目》。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必须由招【标人从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提,出名单?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市)均不得!设,立地方?专家:库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布前!应,当保: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资】格评审?委员会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或者由招【标人直接决定其【回避
(一》)与潜在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被授权】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二!)对项目有直接管辖!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人员;
(三)!与潜在?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打!分与客观情况比【较不:应当出现本人无法解!释的矛?盾或者明显》不公正偏向
第【。三十一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的规定并接受行】政监督和监察部门】依照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审专家考核】管理办?法对其评审工作【进行的?评价和考核
第三】十二:条 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评审应当》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进行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方—式进行资格》评审
第三》十,三条 资》格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性】审,。查,;
(二)强制性】条件评审《或者:综合:评分;
(三)【澄清与?核实
?(四)?推荐: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第:三十四条 》。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组成》完整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应《当加盖潜在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签字;
(三)潜在!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公》证书有效;
(四)!潜在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的施】工资:质以及主要》人员资格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五)潜在《投标:人,没有正在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六)潜在投标人】没,有正在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七)潜在》投标人近期没有因】工程质量《、安全?、资:金等因素《被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案件《;
(八)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符】合联合体《的规定和要》求提交了联合—体协:议并:明确了联合体主【办人以及联》合体各方职责—;
(九)拟分【包,工程的提交》了,分包人的有》关资料?分包人的资质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十)潜在投【标人没?有提供虚假材料下列!行为(但不限于【)应当认为构成虚假!行为
1、借—用他人资质申—报;:。
2、以他人的【工程业绩或者奖励】材料申报;
3、】隐瞒在?建工程不报;
【4、隐瞒行》政处罚?不报;
5、隐【瞒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述的!关联企业、母子公司!。情况不报
(—十一)?符合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该潜在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第三】。十五条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潜,在投标人进》入资格评审资格评】。审方法分为强制性条!件评:。审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
(一)强】制性条?件评审?法招标人按照合同段!内容和特点对施【工经验、财务能力】、投入的机械设备、!。主,要人员资历、施工】组,。织和履约信誉—等条件?制定强制性量化【标准:评审委?员会根据量化标准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评审】满足所?有强制性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评为“?合格”通过资格【审查;不满》足强制性条件之一】。的潜在投标人评为“!不,合格”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评审》。。
(二)综》合评分法:招—标人:按照合同段》内容:和特点对施工经验、!财务能力、投入【的机械设备、主【要人员资历、—施工组织和履—约信誉等条件制定可!。以量:化的评?分标准(对重要的】。条,件也可以制定—最低分值要求)经评!委独:。立打分后按照分项计!算各:评委打分的平均【值(当评委人—数为七人或者—。七人以上时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分项平均《值,之和即为各潜在【投标人的最终得分】重要条?。件的分值低于—。规定最低分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技术难度和潜在投】标人的数量选择合适!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审方法》和评审方法前置条】。件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六条 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评分主要】内容和权重建议分值!如下
(一)类似】本合同段的》施工经验分值范【围15-2》5;
(二)财务能!力分值范《围10-2》0;
(三》。)拟投入本》合同段的主》。要机械设《备分值范围10-2!0;
(四》。)拟投入本》合同段?的主要人《员资历分值范围【。。15:-2:5;
(五)初步】施工:组织方案或者计【划分:值范围10-15】;
(六)》履约信誉分值范【围15-2》5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规定:所有评审因素明确】各项因素《的评审内容并—对评审因《素的评分进行—量化设有细项的【评,审因素需对细项的】评审内?容,和分值分《配进行明《。确和细化
资格评审!委员会在《进行资格评审时不得!改变或者补》充,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审查标】准和评?分方法资《格评审委员会—认为该审查标—准和评分方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的应当由招》标人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三十七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通过招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进:行澄清如《果潜在投标》人不: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澄清】其资格审查可以不】予通过?澄清应当《。以书面材料为主一般!不得直接接触潜【在投标人
第三十八!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审?查潜在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历和施工】业绩、?信誉:的真实性时应当通】过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人信用档案进—行查询?。。如有必要可以—采用现场《调查:等方:式如潜在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与信用档案的!相关内容不》符经核实存在—虚假:、夸大的内容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第三十九条 】 对联合体进—行资格?评审时各成员的施】工能力?。。。、财务?。能力一并进》行评审其施工—经验、管理能—。力、施工组织和【履约信誉等以对【联合体主办人—。的评审为依据对【含分包人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时潜在投标人和分】包人各自《的能力?一并进行《评审
第四十条 !对同一工《程,项,目设置多个施工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应当根据合同段的!工程内容合》理确定各《合同段相《应资格标准招标【人按照各合同段的】。实,际,情况可以采用按【照合同段分别进【行评审的方法也可以!采用不按照合—同段而?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方法具体方法由!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选用对潜!在投:标人的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第四十二!条 当各合同段】要求的?。资格:标准不同时招—。标人不能采用—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方法对有特》殊技术要求或—者,技,术难度大《、项目规模大、【潜,。在投标人数少的合】同段招标人应—当制:订,相应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并应—当确定不少于三【个允许通《过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第四十【三条 《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原则推荐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一)采《用强制性条件—评审的资格评审合格!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二】)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根,据评分由高到—低的名次结合各潜在!投标人申报的合同】段以及资格预审【文件:中对:各合同段《允许通过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择优选定—各,合同段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择】优选择的具》。。体方法?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说明)
(【三)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明显偏少的合】同段评审《委员会?可以:调整符合《下列条件《的,其他合同段》的申请人通过本【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1、:已通过与本合—同段工程内容、规模!等类:似合:同段的符《合性和强制条件审】查但排名在允许【通过的?名次之后;
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明确表示同意调整合!同,段;:
3、在未通—过,评审:的合同段得分排名靠!前;
4、被调整】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合同数不超过其【申请合?同段总数
经调整后!。该,合同段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对该】合同:段,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第四》十,四条 《对报名时潜在—投标人较少(具【体数量由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载明下同)或者【报名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时招标人可以改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直接邀请所》有已:报名或者已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该事:项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中事先《载明
第五【章 ?资格评审报告
第】四十五条 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资格评审委—员会编制资》。格评审报告》资,格评审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概述;
(二】)资格审查工作简】介;:
(三)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名单及未通!过,的主要理由;
【(,四):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名单;【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和记录;《
(六)资格评审表!。等附件?
第四十六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当以!书面:。材,。。料为评审《依据招标人或—者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的意见涉及评审因素!而无书面材料佐证的!应当记录在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内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资格?评审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格式见附件)
第四!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收到资格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四十九【条 资格预审【工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由招标—人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并获—。。书面同意后》由招:标人负责组织重新】评审并修正评—审报告
(一)【由于:招标人提供》给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者不完整导致—评审: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
(二)由于评】。审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审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
(三)由》于潜在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
第五十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五:十一条 潜在投标!人如认为招标人【的,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对资格预》审,过程:及结果进行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 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重?新组织评审或者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
第六章 —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采—用资:格后审?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但是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该条件应当清晰】明确、易于准确【判,定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作废标处理采!用资格后《审的:评标报告中应当【增加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内容—
第五十四》条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采用合资!、合作、独资方式融!资的公路项目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3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试行)》(苏交法〔2006!〕,5号)?同时废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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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
】 》 — 工程施工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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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报【告
!
:
招标【人 ! 】 — 《
年《 月 日
!
】目 录
【
一、工程—项目概述《。
二、资格预审过程!回顾
三、》资,格评审
四、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五、资格预审综合!评,。分汇总表
六、【资格预审综合评分】表
七、《未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八、符合!性,检查情况《。表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汇总表
!十、:资格预审评审会人员!签到表
十一、【资,格预审公告(格式】略)
十二》、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略《)
—
一、工程》项目:概述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招标合同段》。情况计划工期项【目批复?及资金?来源等
—二、资?格预审过程回顾
!
主:要内容包括》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接,受报名和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等情况
!
三、资【格评审
主要内!容包括成立评—审组织?机构采用的》标准、方法》及,依据符合性检—查强制性审查—或者综合《评分推荐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关于资—审结果的说明—等内容?
四—、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
合同段号
】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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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
行政监—督,。 【 】 ?。 监察监督
】地, 点 — : 》 — : 《 时 —间,
?
五《。、资格预审综合【评分汇总《表
申!请,人
评委
!评,委
评委
!评委
评委
】
评委
评委!
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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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
行政监【督 ! ! 监察《监督
地 — 点 【 》 ? 时 !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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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预审综合!。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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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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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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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地点 【 : ! 【 !时间
—
七、未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合同!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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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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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
》行政:监督 《 ! 》 【。监察监督
地 】 点? — , ! 【时 间
!
》八,、符合性检》查情况表
—
《
申请人
符】合性检查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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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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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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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 :
行:政监:督 : 】 《 : 】监察监督
地 【 点 — ?。。 : ,。 《 — 时 【 间
—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汇?总表
《
:
序号
申!请人
联系人
!
电话
传】真
申请合同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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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
:经办人(签名) 】 — 】 【年 《 月 日【。
十、【资格预审评审会人员!签,到表
【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招标人代!表评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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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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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评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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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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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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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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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招标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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