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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资?格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工:作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招标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发!出招:标公告?。后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的审查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方可?以取:。得投标资格并获【取投标邀请书资格】后审是指开标—后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的审查《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方可以进入后续的评!审 第四条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主:体工程?施工招标一般—应当采取资格预审】;采用合理低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必须—采用资格预》审但:是采用双信封法投】标开标?的可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附属设施】以,。及工程规模较小、】技术较简单》、工:期特别紧、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少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可《以采取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方式【。由招标人根据本【条,。规定和工程情—况,以及对潜在投标人数!量的预估情况—自行选?定 采取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招标人可《以在招标全过程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但不得设立新!的审查标准和改变】审,查方法 第五条 】。 资格?预审是招标工作的组!成部分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资格预?审工作资格》预,审工作应《当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  :资格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并符:合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机制不得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潜在投—标人设定不同的【资,格标准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 第七—条  ?。资格: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具有《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 (《二):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三)发布招标—公告;? (四)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五:)潜在投标人编【制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六)》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七)编写资格评】。审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八)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  第二章  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和发?售,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公告; (二!)资格预审须知;】 ,(三:)资格预审评审【方法和标准;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五)有?关附:。件工程?概况、合同段划分】、设:计文件、《计划工期、实施【计划、建设环境与】条件、资格预审【和招标时间》安排等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实际:科学划?分合同段《合理确?定相应资格标准【。。 第九?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和【。各,合同段的《基本情况《; (三《)各合同《段投:标人的合格条件【和资质要求; (四!)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时间!、地点和费用;【 ,(五)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六)招标人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招标公告—必须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和中?。国招投?标网上公开发布招】。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其他媒体!进行发布公告中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 第十条  】资,格预审须知》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建设资金来—源; (二)合【同段划?分以及各合同段情】况; (《三):各合:同段投标《人的合格条》。件、资质《要,求,和各合同《。段允许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数量; (四)潜】在投标人《。最多可以申请资格】预,审的合同《段,。数量、最多可以通过!资,格预审的合》同段:数,量; (五)对【投标人的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和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等】的要求; (六)对!分包、联合》体的:规定和要求;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和递交要《求(包括编制格【式、:。内容、签署、装订及!递交方式、份数、时!间、地点等); 】(,八)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等要求; 【(九)?资格预?。审方法、评审标准】(包括?符合性条件、强制性!标准、评分标准【等)和合格》标准择优选择的方法!; (十)资格审查!结果的告《知方:式和时间; (十一!)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享有《的权利;《 (十二)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内容; (十【。三)招标人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为了防《止潜在投标》人围标或者串通投】标同时防止过—度或者恶性竞争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允【。许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数量一般每!个,。合同段控制在8~】12个? 第十一条 —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第—十二条  资格预审!文件的售价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网【络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5日 第【十四条  招标人如!果需要对已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改时应?当在潜在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3日前以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按照管理—权限: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对已】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改的内容均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第十五条 — 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招标公告中对】。招标项目所要求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 》第十六条 》 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信用档案并领取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卡(以下简》称“信息卡”)【 第十七《条  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真实的响】。应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营业执照;【 (二)相应—。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三)资《格,预审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公证?书,; (四)由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财务资—信和能力《的报表; (五)由!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含备选【人员)的《简,历、资?。历以:及,业绩报?表; (六》)拟用于《。完成投标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七?)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应当【提交:初,步的施工组织计划】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 (八)由】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近三年来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情况以及!。履约信誉《。情,况的汇总报表; (!九)拟分包情况【。; (十)拟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应当提交—。联合体情况;— (十一)》目前正在承担和已】经中标?的类似工程项目施】工情况; (十【二)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十三)《用框图表示的—有母子?、兄:弟等关系的》各公司之间》的隶属关联情况; !(,十四:)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等类【似,工程项目正在—。同,时,投,标的情况; (十五!),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情》况 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应》当加盖潜在》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签字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送达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 第十九!条  ?潜在:投标:人拟分包的分包计】划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交通】运输项?目工程?分包的要《。求 第二十条 【 ,潜在投标人一般应】当,独,家,申请资格《预审如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注明】。并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主《办人以及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联【合体主办人应—。当,。具备与?。所投合同段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所!。承担: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施!工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施!工资质等《级; (《三)联合体主—办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四)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申请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第二十?一条  《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其实际?承,担施:。工的是其直属的子公!司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应【当明确具《体承担施工的子【公司名称《以及负?责施工的主要内容;! (二)该子—公司已经作为母公】司的具?体实体并以母公司名!义递交?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该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提供子《公,。司,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和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履约信誉和信用档案!等方面的资料 第二!十二条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关联关系的公司(具!体要求?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不得同时《通过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对同一工程!施工项目设》置多个?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时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同一批》招,标的:合同段中允许通过的!。合同段?总个数?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单位或者机构—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招—标项目的股东—。; (二)承—担招标项《目代建的; (三)!。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四)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 第二十四条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要求送达》后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可以撤回】申请文件或者—修,。改申请文《件修改申请文件【的应当以正式函件提!出并做?出说明 《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式《。函件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送达!时间: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对于《。按时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应当向潜!在投标?人出具签收证明招标!人出具签收证明主】要内容?为递交?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所申请的合同【段名称、申请文件份!数和:送达时间 第二十】六条 ?。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 》第二十七条》  :。资,格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九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交通项】目、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交通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招标的》。交,通项目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必须由】招标人从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提《出名:单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市)均不得设立地方!。专家库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布前:应当保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资格:评审委员会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或者由招标人直接!决定:其回避 《(一)与潜在—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被授权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二)对项【目有直接《管辖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人员; (》三)与潜在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打分与—。客观情况比》较不应当出现本人无!法,解释的矛盾或者明显!不公正偏向 —第三十一《条 :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的规定并接受行!政监督和监察部门依!照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审专【家考核?管理办?法对其评《审工作进行的评价和!考核 第三十—二条  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评审—应当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进行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方式进行资格评审 !第,三,十三:条  资格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性》审,查; (《二):强制性条件评审或者!综合评分; (【三)澄清与核—实 (四)》推荐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第三十四条—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组】成完整?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应当加?。盖,潜在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签字;》 (三)潜》在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公证书有效; (】四)潜在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的施工资!质以及主要人—员资:。格,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五:)潜在投标人没有正!在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六)潜在投》标人没有正在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七)潜在【投标人近期没—有因工程质量、安全!、资金等因》素被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案件; (八—)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符合联合体【的规定?和要求提交了联合体!协议并明确了联合】体主办人以及联合体!各方职责; —(九:)拟分包《工程的提交了分包人!的有:关资料分包》人的资质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十)潜在投【标人没有提供虚【假材料下列行—为(:但不限?于)应当《。认为构成虚假行为 !1,、借用他人资质申报!; :2、以他《人的工程业绩—或,者奖励?材料申报; —3、隐瞒在建工【程不报?; 4、《隐瞒行政处罚不报;! 5、隐瞒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述的关联《企业、母子》公司:情况:不报 (十》一)符?。合,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该潜在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第三十!五,。条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潜在投标人【进入资格评审资格评!审方法分为强—制性:条件评审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 (一)强制—性条件评审法招标】人,按照合同段内容和特!点对施工《经验、财务能—。力、:。。。投入的机械设备、】主要人员资历、【施工组织和履约信】。誉等条件制定强【制性量化标准评【审委:员会根据量化—标准: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评!审满足所有强—制性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评为“《合格:”通过?资格审查;不满足强!制性条件之》一的潜在投标人评】。为“不合格”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评审 (二)综合】评,分法:招标人按照】合同段内容和特点对!施,工,经验、财务能力、】投入的机械》设备、主要人员【资,历、施工组织和履约!信誉等条件制定可以!量化的评分标准(】。对重要的条件—也可以制定最低分值!。要求)经评委独立打!分后按照分》项,计算:。各评委打分的平【均值:(当评委人数为七人!或者:七人以上时》。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分《项平均?值之和?即为各潜在投标人】的最终得分重要条】件的分值低于规定】。最低:分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技术】难度:。和潜在投《标人的?数,。量选择合适》。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审方?法和评审方法—前置条件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六条 》 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评分主要内容和【权重建议《分值如下 》(一)类似本合【同段的施工经验分】值,范,围15-25; 】(二)?财务能力分值范【围10-《20; (三)拟】投入本?合同:段的主要机械设备】分值范?围10?。。-20?; (四)》拟,投入本合同段的主】要人:员资历分值》范围15《-,25; (五)初步!施,工组织方案或—者计划分值范—围10-15;【 (:六)履约信誉分值范!围,15-25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规定所有评审因【素明确各项因素【的评审内容并—对评审因素的评分进!。行量化?。设有细项的》评审:因素需对细项的【。评审内容和分值【分配进行明确和细化! 资格评审委—员会在进行》资格:评,审时不?得改变或者补充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审—查,标准和评分方—法资格评审》委员会认《为,该审:查标准和评分方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的应当由招》标人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三!十七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通过招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进行》。澄,清如:果潜在投标人不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澄清其—。资格审?查可以不予通—过澄:清应当以书面材【料为主一般》不得:直接接触潜在投标】人 :第三十八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审查《潜在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历和施工业绩、信誉!的真:实性:时,应当:通过: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人信用档《案进行查询如—有必:要可以采用现场调】查等方式如潜—在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与信用档案》。的相关内容不符【经核实?存在虚假《、夸大的内容—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第三十九条  对!联合体?进行资?格评审时各》成员的施工》能力、财务能—力一并进行评审其】。施工经验、管理能】力、施?工组织和履约信誉】等以对?联,合体主?办人:的评审为依据—对含分包人》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时潜在投标人和分】包人各自的能—力一并进行》评审 第四十条  !对同一工程项目设】置多个施工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应?当根:据合同段的工—。程,。内容:合理:确,定,各合同?段相应资格标—准招标?人按照各合同段的实!际,情况可以采》用按:照合同段《分别进行评》审,的方法也《可以采用不按照合】同段而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方法具《体,方法由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选用对潜》在投:标人的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第四十二条】  :。当各合?同段要求的资格标准!不同时?招标人不能采用【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方法对有特】殊技术要《求或者技术》难度大、项目规【模大、潜在投标【人数少的合》同段招标人应当【制订相应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并应当【确定不少于三个【允许通过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第【四十三条  —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原则推荐【。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一《)采用强制》性条件评审的—资格评审合格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二)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根!据评:分由高到低的名【。次结合各潜在投【标人申报的合同段以!及资格预审文—件中:对各合?同,。段允许通过》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择优选定各》合同段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择:。优选择的具体方法】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说明) (三)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明显偏少的合同段】评审委员会可以调】整符合下列条件的】其他合同段的—申请人通过》本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1、已【通过与本合》同段:工程内容、规—模等类似合同段的符!合性和强制》条件审查《但排:名在允许通过的名次!之后; 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明确表示同意【调整合?同段; 3、在【未,通过评审的合同【段得:分排名靠前; 【4、被调整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合,同数不超过其申请】合同段总数 —经调整后《该合同?段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对!该合同段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第四十四条  对报!名时潜在投标—。人,较少(具体数量【由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载明:下同)或者报名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时招标人可【以改: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直接《邀请所有已报名或】者已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该事项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中事先?载明:   第《。五章:  资格《。。评审报?告 第四十五—条  ?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资格评》审委员会编制资格】。评审:报,告资格评《审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概述; (》二)资格审查—工,作简介;《 (三)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名》单及未通过的—主要理由; (四)!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名单;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和记【。录,;, (六)《。资格评审表等—附件 第四》十六条 《 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当,以书面材料为评审】依据招标《人或者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的意【见涉:及评审因素而无书】面材料佐《证的应当记录在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内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资格评审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格式见附件—), 第四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收到资格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四十九条  资格】。预审工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由招标人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并】获书面同意》。后由招?标人负责组织重【新评审并修正评审】报告 (一》)由于招标人提【供,给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者,。不完整导致》评审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 (二—)由于评审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审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 (【三):由于潜在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 第五十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五十一条—  潜在投标—。人如认为招标—人的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对【资格预?审过:程及结果进行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 】。 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重新组织评—审或者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第六章【  附   —。 则 第《五十三条  采【用资格后《审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但是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该!条件:应当清晰明确、【易于准确判定—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作,废标处理采用资格】后审的评标报—告中应?。当,增加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内容 第五十四!条,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采用合资》、合:作、:独资方式融》资的公路项目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3【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试行)(《苏交法〔2006】〕5号)《同时废止 附件 】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      【  :     工程施工!招标:  : , ,     资格【评审报告 》 ,   ?         ! 招标人  —  : ,      —  :     》 ,。     》     》年   月》。   日   【    《  目    录 !  一、工程项目概!述 二、资格预【审过程回顾 三、】资格评审 四、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五、】资格预审《综合评分汇总表 六!、资:格预审综《合评分?表 :七、未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八、符合《性,。检,查情况表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汇总表— ,十、资格预审—评审:会人员签《到表: 十一、资格预【审公告(格式略)】 十二、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略,) :   一、工程!项目概述  —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招标合?同段情况计划工期项!目批:复及资金来源等 】  :二、资格预》审过程回顾》   主要》内容包括《。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接受》报名和?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等情:况     三、资!格评:审   主要内【容包括成立评审【组织机构采》。用的标准、方法【及依据符《合性检查强》制性审查或者综合】评分推荐《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关于?资,审结果的说明—。等内容   四!、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 合同—段号 申请【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委员会? 行政《监督       !     》        】。。 监察监督 地 】  : 点      】。 ,  : ,        】   时  —  间 《 》五、资格预审综【合评分?汇总:表   申!请人 评—。委, 评《委 评委— 评委 — 评委 【评委 ? 评委《 平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委员会 行【政监督      !    《   ? ,     》监察监督《 地    点  !        】         !时    间 【。 ,   六》、资格预审》综合评?。分表   【 序    !    评》分 ?     【。   》     】   综—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专家— 地:点        !    《         !。     》   时间 【  : 七、未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 合同—段号 《 申请人 》 :存在问题 》。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原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委员—会 行政监督  !        】  :        】。 ,  监察监督 地】    点   】      —。      —    《 ,   时   【 间   —  : 八、符合性【检,查情况表《   【申,请人 ? 符合性检查发现!的问题 》 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委《。员会 行政监督】    《      —        】     监—察监督 《地  ?。  点?        】  :      —       【时   《 间  《  《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汇】。总表  《 , ? 序号? ?。。申请人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申请合同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 经办?人(签名) —   ?     》     》 ,      — 年   》 月   》 日   【十、资格《预审评审会人员【签到表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招标人代表评委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评委 —     】     【   —。   《  ?   !  《   》   【     】 :    】。 :  《  :   《   —    【 :     ! 监督部门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它招标!代表人 】    】   》 ?    【  《   》    ! ?  ?    】     !   —   《 :    【。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