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资格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工作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招】标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发出《招标公告后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的审查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方可以取得投!标资格并《获取投标邀请书【资格:后审是?指开标后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的审《查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方可】。以进入后续的—评审
第四条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主体工程施工【招标一般应当—采取资格预》。审;采用《合理低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必须采用资格】预审但是采用双信】封法投标开标的可】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附属设施以及】工程规模较小—。、技术较简单、工】期特别紧、》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少】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可,以采取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方式:由招标人《根据本条规定—和工程情况》。以及对?潜在投标人数量的】预估情况自》行选定
采取—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招标人可】以在招标全过程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但不得!设立新?的审查标准和—改变审查方法
第五!条,。 资格预审是招】。标工作?的组成部分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资格【预审工作资格—预审工作应当—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 : 资:格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并符合【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机制不得】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潜,在投标人《设定不同《的资:格,。标准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
第七条】。 :资,格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具有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
:(二)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三)发》。布招标公告》;
(?四)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五)潜在投标人编制!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六)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七)编写资格评审】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八)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
第二《章 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和发售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公!告,;
:(二)资格》预审须知;
(三】)资格预审评审【方法和标准;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五)有关》附,件工程概况、合同】段划:分、设计《文件、计《划工期、实施计划、!建设环境与》条件、资格预审和招!标时间安排等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实际科【学划分合同段合理确!定,相应:资,格标准?
第九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和各合同段的基本】情况;
(三—)各合同段投标人】的合格条件和资质要!求;
(四)—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时间:、地:点和费?用;
(《五)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六!),招标人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招】标公告必《须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和【中国招投《标网:上公开发《。布招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其他:。媒体进行《发布公告中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
第十《条 资格预审须】知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建设资【金来源;
(二)合!同段划分以及—各合同?段情况;
》(三)各《合同段?。投标人的《合格条件、》资质要求和》各合同段《允许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数量;
(》四,)潜在投标》人最多可以申请资格!。预审的?合同段数量、最多可!以,通过资格预审的合同!段数量;
(五)】对投标人的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和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等的要求【;
:(六)?。对分包、《联合体的规定—和,要求;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和,递交要求(》包括编制格式、内容!。、签署?、装订及递》交方式?、份数、时间、地点!等);
(八)【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等要求;
(九)!资格预审方法、评】审标准?(包括符合性条件、!强制性标《准、评?分标准等)和合【格标准择优选择的】方法;
(十—)资格?审查结果《的告知方式和时【间;
(十一)【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享有的权】利;
(十二—)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内容;—
(:十三:)招标人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为,了防止潜《在投标人围标或者】串通:投标同时《防止过度或者—恶性竞争《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允许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数量?一般每个合同段【控,制,在8~?。12个?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第十二条《 资格预审—文件的售价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网!络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5日
第十【四条 招》标人如果需要对已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改】时应当在潜在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3!日前以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按照管】理权限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对已—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改的内容均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
第三章》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第》十五条 《 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招标公告中对招标项!目所要求《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
第十六【条 : 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信》用档案并领取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卡(以下】简称“信息卡”【)
第十七条 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真,实的响应《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营业【执,照;
(二)相应】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三)资—格预:审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公—证书;
《。(四)由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财务!。资信和能力的报【表;
(五》)由: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含备选人员)】的简历、《资历:以及业绩《报表;
《(六)?拟用于?完成投?标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七:)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应当提交—初步的施工》组织计划《。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
(八)由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近三年《来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情况以及履约】。信誉情况的汇—总报表;《
(九)拟分包【情况;
《(,十)拟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应《当提:交联合体《情况:;
(十一)目前】正在承担和已经【中标的类似》工,程项目施《工情况;
(十二】)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十三》)用框?图表示的有母子、兄!弟等关系的各公【司之间的《隶属关?联情:况;:
,(十四)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等类似工程项!目正在?同时投标的情—况;
(十五)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情,况
:。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应当加—盖潜在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签字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送达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
》第十九条 潜【在投标人拟分包【的分包计划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交】通运输项《目工程?分,包的要求
第二【十条 潜在—投标人一般应当【独家申?请,资格预审如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注?明并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主办人以及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联合体》主办人应当具备【与所投合同段—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所承担?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施工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施《工资质等级》;
(三)联—合体主办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四)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申请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第二十一》条 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其实【。。。际,承担施工《的是其直属的子【公司: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应当》明确具体承》担施工的子公—司,名,称以及负责》施工的主要内容;】
(二)该子—公司已经作为母公司!的具体?实体并以《母公司名《义递交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该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提供子》公司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和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履:约信誉和信》用档:案等方面的资料【
第二?十,二条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关联关系的【公司(具体要求【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不得同时通》过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对同一工》程,施工:项目设置多个—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时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同,一批:。招标:的合:同段中允《许通:过的合同段总个数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三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单位或《者机构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招标项目的股东【;
:(二)承担招标项目!代建的;
(—三)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四)?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
!第二十四条》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要求送达后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可【以撤回申请文件或】者修改申请文件修】改申请文件的应【当以正式函》件提出并做出说明】
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式函?件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送《达时间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 对于按时》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应】当向潜?在,投标人出具签收证】明招标人出》具,签收证明主》要内容?为递交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所?申请的合《同段名?称、:申请文件份数—和,送达时间
第二十六!。条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
第:二十七条 资【格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九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交【通,项目、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交通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招标的交通项】目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必须由招标人!从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提出名单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市)】均不得设立》地方专?家库: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布前:应当保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资格评审《委员:会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或者《由招标人直接决定其!回避
(一)与潜在!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被授?。权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二)对《项目有?直,接管辖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人员;
(三【)与潜在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打分与客观情况】比较不应《当,出现本人无法—解,。释的矛?盾或者明显不—公正偏向
第—三十一条 》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的规定并【接受行?政监督和监察部门依!照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审专家考核—管理办法对其评审】工作进行的评—价和考?核
第三十二条 !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评审应当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进行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方式进!行资格评审》
第三十三条 【 资格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性审查》;
(二《。)强制性《条件评审或者综【合评分?;
(三)澄清与】核实
(四)推荐】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第?三十四条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组成完》整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应】当加盖潜在》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签字;
(三!)潜在?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公证书有】效;
?。(四)潜在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的?施工资质以及主要人!员资格?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五【)潜在投标人没有】正在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六《)潜在投《标人没有正在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七)潜【在投标人近期没有因!工程质量、安全、资!金等:因素被?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案件】;
(八《)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符合联》合体的规《定和要求《提,。交了联合《体,协,议并:明确了联《合体主办人》。以及联合体各方【职责;
(》九,)拟:分包工程的》提交了?分包人的《有关资料分包人的】资质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十)潜在投—标,人没有提供虚—。假材:料下列行《为(:但不限于)应当认为!。。构成虚?假行为?
1、借《。用他:人,资质申报;
2【、,以他人的工程业绩】或者:奖励材料申报—;,。
3、隐《瞒在建工《程不报;
4、隐瞒!行政处罚不报;
】5、隐瞒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述:的,关联企业、母子【公司情况不报
(】十一)?符合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该潜《在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第三十五条【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潜在投标》人进入资格评审资格!评审方法《分为强制《性,条件:评审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
》(一)?强制性条件评—审法招标人按照【合同段内容和特点】对施工经验》、财务能力》。、投入的机械—设备:、主要人员》资历、?施工组织和履约【信誉:等条件制定强制【。。性量化标准评审【委员:会根据量《化标准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评审满》足所:有强制性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评为“合格”!通过资格审查;不满!足强制性条件之一的!潜在投标人评为“】不合格?”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评审
(《二)综合评分法:招!标,人,按照合同段》。内容和?特点:对,施工经验《、财务能《力、投?入的机械设备、主要!人,员资历?、施工组《织和履约信誉等【条件制?定可以量化的评分】标准(对重要的条】件也可以《制定最低分值—要,求)经评委独—立打分?后按:照分项计算各—评委打分的平—均值:(当评委人》。数为七人或》者七:人以上时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分项平均值之和即为!各潜在?投标人的最终得【分重要条件的分值】低于规定最低—分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技?术难度和潜在—投标人的数量选【择合适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审方法和—评审方法前置—条件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六条 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评分主要内】容和权?重建议分《值如下
(一)【。类似本合同段—的施工?经验分值范围15-!。25;?
,(二)?财务能力分》值范围1《0-20;
—。(,三)拟投《入本合同段的主要机!械设备分值范—围,10-20;
(】四)拟投入本合同】段的主要人员资历分!值范围15-25;!
(五)初步施【工,组织方?案或者计划分值范围!10-15;—
(六?),履,约信誉分《值范围15》-25?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规定所有】。评,审因素明确》各项因?。素的评审《内容并?对评审因素的评分进!行量化设有细项的评!审因素需对细项的评!审内容和分值—分配进行《明确和细化
资【格评审委员会在进行!资,格评审?时不得改变或者补充!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审【查标准?和评分方《法资格评审委员会认!为该审查标准和评分!方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的应当由招】标人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三十七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通过招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进行澄!清,如果潜在投》标人不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澄清其资!格,审查可以不》予通过澄清应—当,以书面材料》为主一般不得直接接!。触潜在?投,标人
第三十八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审查潜在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历和—施工业绩、信—誉的真实《性时应当通过—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人!信,用档案进行》查询:如有必要可以—采用现场调查—等,方式如?潜在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与:。信用档?案的相?关内容不符经—。。核,实存在?。虚假、夸大》的内容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第—三十九?。条 对联》。合体:进行资格《评,审时:各成员的施工能力、!财务能力一并进行评!。审其施?工经验、管》理能力、施工组织和!履约信誉等以对【联合体主办人—的评审为《依据对含分包人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时潜在投【标人和分《包人:。各,自的能力一并进行评!审
第?四十条 对—同一工程项目设置多!个施工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应当根据合—同段的工程内—容合:理确定各合同段相应!资格标?准,招标人按照各合同】段的实际情况可以】采用按照合同段分别!进行评审的》方法:也,可以采用不按照【。合同段而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方】。法具体方法由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选用!对潜在?。投标人的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第四十二条》 当各合同—段要求的资格—标准不同时招标人】不能采用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方法对有特》殊技术要求或者技术!难,度,大、项目规》模大、潜在》投,标人数少的合同段】招标:人,应当制订相》应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并应当确定不少【于三:个,允许通过《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第四十三条 ! 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原则推荐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一—)采用强制性—条件:评审的资《。格评:。审合格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二【)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根据《。评分:由高到低的名次结合!各潜在投《标人:。申报的合同》段以及资格预审文】件,中对各合同段允【许通:过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择?优选定各合》同段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择优选择的!具体方法《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说明)
(!三,)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明》显,偏少的合《同段评审委员会【可,以调整符合下列条】件的其他合同段【的,申请:人通过本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1、已通《过与本合同段工程内!容、规?模等类似合同段【的符合性和强—制条件审查但排名在!允许通过《的名次之《。后;
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明确表示同—意调整?合,同段;
《3、在未通》过评审的合同段得】分排名靠前;
【4、被调整》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合同!数不超过其申请合同!段总数
经调—整后该合同段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对该合同段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第《。四十四条 —对,报,名时潜在投》标人较少(》具体数量由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载明【。下同)或者》报名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时招:标人可以改》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直接邀请所有已!报名或?。者已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该事项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中事先载明》
:
第五章《 :资,格评审报告》
第四十《五条: 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资—格评审委员会编制资!格评审报告资—格评审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概述》;
(二)资格【审,查工作简介;
【(三)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名单及未通【过的主要理由—;
(四)》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名单;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和记录;
》(六)资格评审表等!附件
第四》十六: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当以书—面材料为评审依【。据招标人或》。者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的意!见涉:及评审因《素,。而无书面材料佐证的!应当:记录在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内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资格评审—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格式见附件)
】第四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收到资格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四?十九条 资—格预审工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由招标人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并获书《面同意?后由招标人负—责组织重新评—审并修正《评审报告
》(一)由于招—。标人提供给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者不《完整导致评》审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
(二)【由于评审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审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
(?三)由于潜在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
第五十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五十【一条 潜在—投标人如认为招标人!的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对资格预审过!程及结果进行—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 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重新》。组织评审或》者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第六章 】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采用资格后审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但是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该条件?应当清晰明确、易】于准确判定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作废标处理采用!资格后审的评标报告!中应当?增加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内容
第—五十四条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采用合资、合【作、独资方式融【资的公?路项目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3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试行)】(苏:交法〔200—6〕5号)同时废】止
附?件
?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
】 》 》 工程施工招标】
【
资格评审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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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 《 《 —
《年 ? 月 日—
,
《
目 【 :录
一、工【程项目概述
—二、资格预审过【程回:顾
三、资格—。评审
?四、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五、资格【预审综合评分汇总】。表
六、资格—预审综合评》分表
七、未—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八、符合》性检查情况表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汇总表
十、资格】。预审评?审会人员签到—表
:十一、资格》预审公告(格式【略):
十二、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略》)
一】、工程项目概述
】。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招?标,合同段情况计划工期!项,。目批复及《资金来源等
】二,、资格预审过程【。回顾
主—要内容包括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接受报【名,和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等【情况
?
三、资格评!审
:
:主要内容《包,括成立评《审组织机《构采用的标》准、方法及依据符合!。。性检查强制性审【查或者综合评分推】荐,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关于资审结果【。的,说明等内容
【
四、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
《。合同:段,号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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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
行政监督! ? : 【 , 监!察监督
地 — :。 点 ? ,。 ! ! 时 》 间
《
五、—资格:预审综合评分汇【。总表
《
申—。请人
《
评委
《
评委
评】委
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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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
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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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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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
—行政监督《 《 , 》 《 》监察监督
地 【 点 【 : 【 时】 ?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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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预审综合!。。评,。。分,表
《
序》
—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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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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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地点《 】 :。 : 【 》 时间【
七【、未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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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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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存】。在问:题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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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 点: : : 》 ? : , : 时 ! 间
《
》
八、《符,合性检?查情况表
》
申请人!
符合性检查发!现的:问题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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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委员会
行!政监督 【。 ?。。 《。 ! 监察监督
】地, 《点 》 【 ! , 时 — 间
—
,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汇总表
》
:
:
序号
《
申请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申》请合同?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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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 ,
经】办人(签名) ! 【 : ? 《 ?年 : 月 日!。
《
十、资格预审【评审会人员签到表】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招标?人,代表评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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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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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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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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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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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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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评委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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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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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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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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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监督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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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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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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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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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它招标代】表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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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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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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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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