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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资】格预:审,办法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工,作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招标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发出招标公》告,后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的审查【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方可以取得】投标资格并获取投】标,邀请书?资格后?审,是指开标《后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的审查【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方可以进入》后续的?评审 第四条—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主体工?程施工招标一般应】当采取资格》预审;采用合理低】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必须?采用资格预审但【是采用双信封—法投:标开标?的可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附?。属设施以《及工程规模较—小、技术较简单、工!期特别紧、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少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可以采【取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方式由招标人根】据本条?。规定:。和工:程情况以《。及对潜在《投标人数量的预估】。情况:自行选定 采取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招标人可!以在招标全过程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但不得设立!新的审查标》准,和改变审查方法 第!五条  资格预【审是:招标工作的组成【部分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资格预审!工,作资:格预审?工作应当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  资格】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并符合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机制!不得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潜在投标人!设,定不同的资格标【准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 第七—条  资格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具】有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 (【二)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三,)发布招标公告【; :(四)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五)潜在投标人【编制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六)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七?)编写资格评审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八)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第二章】  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和《发,。售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公告;《 (二)资》格预审须知》; (三)资格预审!评审方?法和标准;》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五)有】关,附件工程概况—、,合同段划《分、设?计文件、计》划工期、实施计划、!建设环境与条—件、资格预审和招】标时间安《排等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实际科》学划分?合同段合理确定相】应资:格标准 第九条【 ,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和各合同段的基【本情况; (三)】各合同?段投标人的合格条】件,和资质要求;— (四)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时间、地点和费】用; (五)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六):招标人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招?标公:。告必:。。须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和中!国招:投标网上公开发【。布招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其他媒体进行!发布公告《中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 第十》条  资格预审须】知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建设资《金来源; (二)合!同段:划分以?及各合同《。段情况; (三)】各合同?段投标人的》合格条件、资质要】求,和各合同段允许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数量; (四)潜在!投标人?。最多可以申请资格预!审的合同段》数量、?最,多可以通过》资格预审的合同【段,数量:; (五)对投标人!的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和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等?的要:求; (六)对分包!。、联合?体的规定和要—求;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和:递交要?求(:包括编制格》式、内容、签署、】装订:及递交方式》、份数?、时间?、地点等)》; (八)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等要—求; ?(九)资格预审方】法、评审《标准(包括符合【性条件、强制—性标准、评分标准等!)和合?格标准择优选择【的方法?; (十)资格【审查:结果的告知方式和时!间; (《十一:),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享有的权利;— (十二)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内容】; (?十三)招标人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为:了防止潜在投—标人围标《或者串通投标同时防!止过度或《者,恶性:竞争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允—许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数—量一般每《个合同段控》制在:8~12个 —。第十一条 》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第十二条  】资,格预审文《件的售价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网?络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5日 第!十四条 《 ,招标人如果需—。要对已?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改时应当《。在潜在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3日前》以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按》照管理权限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对已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改的》内容均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 , 第三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第十五》条  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招标公告》中对招标项目所【要求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 《第十六条  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信用】档案并领取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卡,(以下简称“信息卡!”,。) 第十七条 【 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真实?。的响应?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营!业执照; (二)】相应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三):资格预?审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公证书;—。。 (四)由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财:务资信和能力—的报表; (五【)由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含备选人员)】的简历?、资历?以及业绩报表;【 (六)拟》用于完?成投标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七)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应当提交初步的】施工组织计划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 !(八)由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近三年来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情况以【及履约信誉情况【的汇总报表; 【(九)拟分包—情况; (十)拟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应?当提交联合体情【况; (十一)【目前正?在承:。担和:已经中?标的类似工程项目】施工:。情况; (十二【),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十三)【用框:图,表示:的有母子、》兄弟等关系的各【公司之间《的隶属关联》情况; (》十四)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等类似》工,程项目正在同时投标!的情:况; (十五)【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情况 》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应当加】盖潜在?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签字【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送达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 第十【九条  潜在投标人!拟分包的分包计划】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交通运输项目工程】。分,包的要求 第二十条! , 潜在投标人一般应!当独家申请资—格预审如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注明并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主办人以及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联合体【。主办人应当具—备与所投合同段【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所?承担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施工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施工资》质等级; (三)联!合体主办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四)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申请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第二《十一条  》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其实际承担施!工的是其直属的子】公司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应当明?确具:体承:担施工的子公司名称!以及负责施》工,的主要内容》; (?二):。该子公司《已经:作为母公《司的具体实》体并以母《公司名义递交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该》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提供子公司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和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履约信誉和信】用档案等方面的资料! 第二十二条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关联关系的公司【(,具体要求《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不得同时通【过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对】同,一工程施《工,项目设?置多个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时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同一批招】标的:合同段中允许通过】的合同?段总个数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单位或者】机构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招标项目【。的股:。东; (二)承【担招标项《。目代建?的; (三》)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四)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 第二十》四,条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要求送【达后:。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可以》撤回:申请文?件或者修《改申请文件修改【申,请文件的应当以正式!函件提出《。并做出说明》 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式函件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送达】时间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对于按时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应当向潜在【投标人出具签收【证明招?标人出具签收证明】主要内容为递交【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所申请的》合同段名称、申请文!件份数和送达时间 !第二十六条 —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 》第二:十七条?  资格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九条 】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交通项《目、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交通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招标《的交通项目》。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必须由招【标人从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提,出名单?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市)均不得!设,立地方?专家:库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布前!应,当保: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资】格评审?委员会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或者由招【标人直接决定其【回避 (一》)与潜在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被授权】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二!)对项目有直接管辖!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人员; (三)!与潜在?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打!分与客观情况比【较不:应当出现本人无法解!释的矛?盾或者明显》不公正偏向 第【。三十一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的规定并接受行】政监督和监察部门】依照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审专家考核】管理办?法对其评审工作【进行的?评价和考核 第三】十二:条  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评审应当》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进行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方—式进行资格》评审 第三》十,三条  资》格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性】审,。查,; (二)强制性】条件评审《或者:综合:评分; (三)【澄清与?核实 ?(四)?推荐: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第:三十四条 》。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组成》完整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应《当加盖潜在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签字; (三)潜在!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公》证书有效; (四)!潜在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的施】工资:质以及主要》人员资格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五)潜在《投标:人,没有正在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六)潜在投标人】没,有正在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七)潜在》投标人近期没有因】工程质量《、安全?、资:金等因素《被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案件《; (八)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符】合联合体《的规定和要》求提交了联合—体协:议并:明确了联合体主【办人以及联》合体各方职责—; (九)拟分【包,工程的提交》了,分包人的有》关资料?分包人的资质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十)潜在投【标人没?有提供虚假材料下列!行为(但不限于【)应当认为构成虚假!行为 1、借—用他人资质申—报;:。 2、以他人的【工程业绩或者奖励】材料申报; 3、】隐瞒在?建工程不报; 【4、隐瞒行》政处罚?不报; 5、隐【瞒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述的!关联企业、母子公司!。情况不报 (—十一)?符合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该潜在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第三】。十五条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潜,在投标人进》入资格评审资格评】。审方法分为强制性条!件评:。审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 (一)强】制性条?件评审?法招标人按照合同段!内容和特点对施【工经验、财务能力】、投入的机械设备、!。主,要人员资历、施工】组,。织和履约信誉—等条件?制定强制性量化【标准:评审委?员会根据量化标准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评审】满足所?有强制性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评为“?合格”通过资格【审查;不满》足强制性条件之一】。的潜在投标人评为“!不,合格”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评审》。。 (二)综》合评分法:招—标人:按照合同段》内容:和特点对施工经验、!财务能力、投入【的机械设备、主【要人员资历、—施工组织和履—约信誉等条件制定可!。以量:化的评?分标准(对重要的】。条,件也可以制定—最低分值要求)经评!委独:。立打分后按照分项计!算各:评委打分的平均【值(当评委人—数为七人或者—。七人以上时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分项平均《值,之和即为各潜在【投标人的最终得分】重要条?。件的分值低于—。规定最低分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技术难度和潜在投】标人的数量选择合适!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审方法》和评审方法前置条】。件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六条  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评分主要】内容和权重建议分值!如下 (一)类似】本合同段的》施工经验分值范【围15-2》5; (二)财务能!力分值范《围10-2》0; (三》。)拟投入本》合同段的主》。要机械设《备分值范围10-2!0; (四》。)拟投入本》合同段?的主要人《员资历分值范围【。。15:-2:5; (五)初步】施工:组织方案或者计【划分:值范围10-15】; (六)》履约信誉分值范【围15-2》5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规定:所有评审因素明确】各项因素《的评审内容并—对评审因《素的评分进行—量化设有细项的【评,审因素需对细项的】评审内?容,和分值分《配进行明《。确和细化 资格评审!委员会在《进行资格评审时不得!改变或者补》充,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审查标】准和评?分方法资《格评审委员会—认为该审查标—准和评分方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的应当由招》标人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三十七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通过招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进:行澄清如《果潜在投标》人不: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澄清】其资格审查可以不】予通过?澄清应当《。以书面材料为主一般!不得直接接触潜【在投标人 第三十八!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审?查潜在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历和施工】业绩、?信誉:的真实性时应当通】过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人信用档案进—行查询?。。如有必要可以—采用现场《调查:等方:式如潜在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与信用档案的!相关内容不》符经核实存在—虚假:、夸大的内容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第三十九条 】 对联合体进—行资格?评审时各成员的施】工能力?。。。、财务?。能力一并进》行评审其施工—经验、管理能—。力、施工组织和【履约信誉等以对【联合体主办人—。的评审为依据对【含分包人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时潜在投标人和分】包人各自《的能力?一并进行《评审 第四十条  !对同一工《程,项,目设置多个施工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应当根据合同段的!工程内容合》理确定各《合同段相《应资格标准招标【人按照各合同段的】。实,际,情况可以采用按【照合同段分别进【行评审的方法也可以!采用不按照合—同段而?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方法具体方法由!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选用对潜!在投:标人的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第四十二!条  当各合同段】要求的?。资格:标准不同时招—。标人不能采用—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方法对有特》殊技术要求或—者,技,术难度大《、项目规模大、【潜,。在投标人数少的合】同段招标人应—当制:订,相应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并应—当确定不少于三【个允许通《过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第四十【三条  《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原则推荐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一)采《用强制性条件—评审的资格评审合格!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二】)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根,据评分由高到—低的名次结合各潜在!投标人申报的合同】段以及资格预审【文件:中对:各合同段《允许通过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择优选定—各,合同段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择】优选择的具》。。体方法?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说明) (【三)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明显偏少的合】同段评审《委员会?可以:调整符合《下列条件《的,其他合同段》的申请人通过本【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1、:已通过与本合—同段工程内容、规模!等类:似合:同段的符《合性和强制条件审】查但排名在允许【通过的?名次之后; 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明确表示同意调整合!同,段;: 3、在未通—过,评审:的合同段得分排名靠!前; 4、被调整】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合同数不超过其【申请合?同段总数 经调整后!。该,合同段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对该】合同:段,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第四》十,四条  《对报名时潜在—投标人较少(具【体数量由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载明下同)或者【报名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时招标人可以改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直接邀请所》有已:报名或者已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该事:项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中事先《载明   第五【章  ?资格评审报告 第】四十五条  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资格评审委—员会编制资》。格评审报告》资,格评审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概述; (二】)资格审查工作简】介;: (三)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名单及未通!过,的主要理由; 【(,四):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名单;【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和记录;《 (六)资格评审表!。等附件? 第四十六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当以!书面:。材,。。料为评审《依据招标人或—者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的意见涉及评审因素!而无书面材料佐证的!应当记录在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内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资格?评审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格式见附件) 第四!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收到资格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四十九【条  资格预审【工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由招标—人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并获—。。书面同意后》由招:标人负责组织重新】评审并修正评—审报告 (一)【由于:招标人提供》给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者不完整导致—评审: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 (二)由于评】。审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审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 (三)由》于潜在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 第五十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五:十一条  潜在投标!人如认为招标人【的,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对资格预》审,过程:及结果进行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  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重?新组织评审或者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  第六章 —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采—用资:格后审?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但是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该条件应当清晰】明确、易于准确【判,定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作废标处理采!用资格后《审的:评标报告中应当【增加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内容— 第五十四》条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采用合资!、合作、独资方式融!资的公路项目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3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试行)》(苏交法〔2006!〕,5号)?同时废止 》附件 ?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 】     》      — 工程施工招标 】。     》 ,  资格评审报【告        !  :     招标【人        !        】      —    《   年《   月   日 !        】目    录 【  一、工程—项目概述《。 二、资格预审过程!回顾 三、》资,格评审 四、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五、资格预审综合!评,。分汇总表 六、【资格预审综合评分】表 七、《未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八、符合!性,检查情况《。表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汇总表 !十、:资格预审评审会人员!签到表 十一、【资,格预审公告(格式】略) 十二》、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略《)   — 一、工程》项目:概述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招标合同段》。情况计划工期项【目批复?及资金?来源等   —二、资?格预审过程回顾  ! 主:要内容包括》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接,受报名和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等情况 !    三、资【格评审   主要内!容包括成立评—审组织?机构采用的》标准、方法》及,依据符合性检—查强制性审查—或者综合《评分推荐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关于资—审结果的说明—等内容?   四—、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 合同段号 】 申请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委!。员,会 行政监—督,。       【        】   ?。   监察监督 】地,    点 —  :     》      —  :    《 时    —间, ? 五《。、资格预审综合【评分汇总《表   申!请,人 评委 !评,委 评委 !评委 评委 】 评委 评委! 平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委,。员会 行政监【督        !         !  监察《监督 地  —  点    【     》   ?       时 !   间   !。 六、资格预审综合!。评分表   ! 序 》 ,      评分 !     !     【   《   》 综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专家 地点  【  :         !       【         !时间  — 七、未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合同!段号 《 ,申请人 —存在问题《。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原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委员会 》行政:监督  《         !     》       【。监察监督 地  】  点?      — ,         !       【时    间   !   》八,、符合性检》查情况表  — 《 申请人 符】合性检查发现的问】题 ? 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委!员,会 : 行:政监:督 :        】    《  :        】监察监督 地 【   点  —   ?。。  : ,。    《      —     时 【   间  —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汇?总表  《 : 序号 申!请人 联系人 ! 电话 传】真 申请合同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  :经办人(签名) 】      —        】       【年   《 月    日【。   十、【资格预审评审会人员!签,到表   【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招标人代!表评委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评委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监督部》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它招标代表人 ! 《     !   !   》 ?    !     !    】     】   《  ? 《   ? , ,     ! ?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