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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资格预审办法 !。 ,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工:作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招标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发出招标!公告后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的审查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方:。可以取得投标资格】并获取投标邀请书】资格后审是指开标】后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的审查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方可以进入后—续的评审 第—四条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主体工程施!工招标一般》应当采取资格预【审;采用合》理低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必须采用资格预审但!是采用双信封法投标!开标的可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附属设施以及工程!。规模较小、技术较】简单、工期特别紧】、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少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可《以采取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方式由招标人—根据本?条规定?和工程情《况以:及对潜在投标人数量!。的预估情《况自行选定 —采取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招标人》可以在招《标全过程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但不得设立新的审】查标准和改变审【查,方法 第五条 【 ,资格预审是》招标工作《的组成部分》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资格预审工作—。资格预审工作应【当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 ?。。 资格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并符合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机制不得】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潜在投标—人设定?不同的资格标—准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 第七条《  资格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具有!。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 (二)《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三:)发布?招标公告; (四】)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五)潜在投【标,人编制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六)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七)编写资格评审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八)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 第二?章,  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和发】售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公告《; :(二)资格预—审须知?; (三)》资格预审评审方法】和,标准;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五)有!关附件工程》。概况、合同段划分、!设计文件《、计划工期》、实施计划、—建设环境与条件【、资格预审和招标时!间安排等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实:际科学划分合—同段合理确定相【应资格标准 —第九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和各合同段的基】本情况; (三【。)各合同段》投标人的合》格条件和资质要求】;, ,(四)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时间、地!点和费用;》 (五)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六《)招标人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招标公】告必:须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和中国招投标—网上:公开发?布招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其他媒体进行发布】公,告中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 第十条 】 资格预审须—知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建设资金来!源;: ,(二)合同段划【分,以及各合同段情况;! (三)《。各合同段投标人【的合格条件、资【质要求和各合同段允!许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数量; (四)潜】在投标人最多可以申!请资格预审》的,合同段数量、最多】可以通过资格预审】的合同段数量; (!五)对投《标人的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和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等的要求; (】六)对分包、联【合体的?规定和要求;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和《递交:要求(包括》编制:格式、内容、签署】、装订及递》交方式、《份数、时间、地【点等); (八)】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等要求; (!九)资格《预审方法、评—审标准(包括符【合性条件、强制性标!准、评?分标准等)》和合格标准择优选】择的方法《; (十)资格审查!结果:的告知方式和时间;! (:十一)?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享有的》权,利; (《十二)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内容—; (十三)招标人!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为了防止潜在】投标人围标或者串】通投:标同时防止过—度,或者恶性竞争—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允许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数量一般每个合同段!控制:在8~?12个? 第十一条 —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第十二!条  资格预审文】件的售价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网络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5日 第十》四条 ? 招标人如果需要对!已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改时应当在》潜在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3日前以【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按照管理权限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对已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改的内容》均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第—十,五条  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招?标公告中对招标项】目所要求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 第十六条】  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信》用档:案并领?取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卡(?以下简称“信息【卡”) 第十—七条  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真实的响应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营业执照;! (二)相应—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三)资!格预审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公证书; (四)由!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财!务资信和能力的【报表:; (五)由—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含备选人员【)的简历、资历【以,及业绩报表;— (六)《。拟用于完成投标【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七)》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应当提交初》步的施工组织计划】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 (】八)由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近三!年来: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情》况以及履约信誉【情况的?汇总报表; (九)!拟分包情况; (】十)拟?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应当提交联》合体情况; (十一!。)目前正在》承担和已经中标的】类似工程项》目施工情况; (十!二)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十三)用》框图表示的有—母子、兄弟等关【系的各公司之间的】隶属关联情况; 】。(十:四)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等类似工》程项目正《在同:时投标?的情况; 》(十五)《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情,况 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应当【。加盖潜?在,。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签!。字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送达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 第十九条—  :潜在投标《。人,。拟分包?的,分包:计划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交通运输项目工程分!包的:要求 第《二十条  潜在投标!人一:般应当独家申请【资格预审如》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注—明并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主办人【以及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联!合体主办《人应当具备与所投】合同段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所承担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施工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施工资质等级; !(三:)联合体主办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四)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申请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第二十《一条 ?。 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其实!际承担施《工的是其直属的子公!司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应当明确!具体承担施工的子】公司名称以及负责】施工的主要内—容; (二)—该子:公司已经作为母公司!的具体实体并以【母公司名义递交【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该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提】供,子公司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和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履约信誉和信【用档:案,等,方面的资料 第二十!二条 ?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关联《关系的公司(—具体要求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不《得同时?通过: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对同一工—。程施工项《。目设置多个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时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同一批招标的合【同段中允许通过的】合同段?总,个数: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单位或者【。机,构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招标项目的股】东; (二)承担招!标项目代建》的; (三)—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四】)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 第二十四条!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要求送】达后: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可以撤回申请文!件,或者修改申请—文件修改申请文件】的应当以正式函件】。提出并?做,出说明 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式函《件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送达时间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对】于按时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应!当向潜在《投标:。。人出具签《。收,证明招标人出具签收!证明主要《内容为?递交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所【。申请的合同段—名称、申请文件份数!和送达时《间 :第二十六条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 第【二十七条  —资格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九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交通《项目:、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交通—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招标的交《通项目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必须由招标—人从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提出【名单: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市》)均不得设》立,地方专家库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布前应当】。。保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资格》评审:委,员会: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或者由招标人直接决!定其回避 (一)】与,潜在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被授权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二):对,项目有直接管—辖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人员?; (三)与潜在】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打分与客观】情况比较不应—当出现本人无法解释!。的矛盾或者明显不公!正偏向 第》三十一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的!规定并?接受行政监督和监】。察部门依照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审专家考核管理办!法对其评《审工作进行的评【价和考核 》第三十二条  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评审应【当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进行《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方式进行【资格评审 第三十三!条,  资格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性《审查; 《(二)强制性—条件:评审或?者综合评分;— (三)澄》清与核实 (四)】推荐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第三十?四条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组成?完,整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应当?加盖潜在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签】字; (三》)潜:在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公证书有—效; (《四)潜在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的施工?资质:以及主要人》员资格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五)潜在投标人】。没有正在《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六,)潜在投标人没【有正在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七)潜在—投标人近《期没有因工程质【量、安全、资金等】因素被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案件《; (八)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符合联合】。体的规定和》要求:提交了联合》体协议并明确了【联合体主办人以【及联合体各方职【。责; (九)拟【分包:。工程的提交了分【包,人的有关资料分包】人的资质《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十)潜在投标】人没有提供虚—假材料?下列行为(》。但不:限于)应当》认,为构成虚假行为【 1、?借用他人资》质申报; 2—、以:他人的工程》业绩或者奖》励材料申报; 3】、隐瞒在建工程不报!;,。 4、隐瞒》行政:处罚不报;》 5、?隐瞒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述的—。关联企业、母子公】司情况不报 (十一!)符合?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该潜—在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第三十—五条 ?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潜在【投标人?进入资格《评审资格评审—方法:分为强制性条—件评审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 (》一)强制性条件评审!法招标?人按:照合同段内容和特点!对施:工经验、财务能力、!投入的机械设—备、主要人》员资:历、施工组织和【。履约:信誉等条件制—定强制?性量化标准》评,审委员会根据量【化标准?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评审满足—所有强?制性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评为“合格”!通过资格审查;【不满足强制性条件之!一的潜在投》。标人评为“不合【格”: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评?审 (二)》综合评分法:招标】人按照合同段—内容和?特点对施工经—验、财?务能力、《投入的机械设备【、,。主,要人员资历、施工】组,织和履约信》誉等条件制定可【以,量化:的,评分标?准,(对重?要的条?件也可以制定—最低分值要求)【。经评:委独立打分后按照】分项计?算,各评委?打分的平均值(当评!委人数为七人或者七!人以上时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分项平均值【之和即?为各潜在投》标人的最终》得分:重,要条件的《分值低于规定最低分!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技术《难度和潜在投标【。。人,的,数量选择合适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审方法和评》审,方法前置条件—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六条 《 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评分《主要内容和权重建】议分值如下 —(一)类似本合同】段的施工经验分值】范,围15-25; (!二)财务能力—分,值范围10-2【0; (三)拟投】入本:合同:段的主要机械设【备分值范围》10-2《0;: (四)《拟投入本合同段的主!要人员资历分值范】围15-25—; (五)初步施工!组,。。织,方案或者计》划分值范围1—0-15; (六】)履约信《誉分值范围15-2!5,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规定所】有评审因素明确各】项因素的评审内容并!对评:审因素的评分进行】量化:设有细项的》评审因素需对—细项的评审》内容和分值》分配:进行明确和细化 资!格评审委员会在进】行资:格评审时不得改【变或者补充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审?查标准和评分—方法资?格评审委《员会认为该审查【标准和评分方—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的应当【由招标人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三十七—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通过招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进—行澄清?如,果潜在投标》。人不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澄清其资格审【查可以不《予,通过:澄,清应当以《书,面材料为主一般不得!直接接触潜在—投标人 第三十八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审查潜在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历和施工业绩、信誉!的真实性时应—当,通过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人信用—档案:。进,行查:询,如,。有必要可以》。采用现场调查等方式!如潜在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与信—用档案的相关内容不!符经核实存在—虚假、?夸大的内《容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第三十九条 — 对联合《体进行?资格评审时各成【员的施工能力—、财务能力》一并进?行评审其施工—经验、管理能力【。、施工组织和履约】信誉等?以对联合体》主办人的《评审为依据》对含:分包人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时潜在】投,标人和分包人各自的!。能力一并进行评审】 ,第四十条  对同】一工程项目》设置多个《施工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应当—根据合同段的工程】内容合?理确定?各合同段相应资【格标准招标人按照各!合同段?的实际情况》可以采用《按照:合同段?分别:进行评审的方—法也可?以采用?不按照合《同,段而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方法具】体方法由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选用对《潜在投标人的—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第,四十二条《 , ,当各合同段要求的】资格标?准不同时招》标人不能《采用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方法对有特殊【技术要?求或者技《术难度大、项目【规模大?、潜在投《标人数少的合—同段:招标人应当》制订相应《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并应当确定不少于三!个允许通过》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第《四十三条  —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原则推荐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一):采用强制性条件评审!的资格评审合格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二)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根据:评分由高到低的名次!。结,。合各潜在投标人申】报的合同《段以及资格》预审文?件中对各合同段允】。许通过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择优选定《各合同段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择优选择的具】体方法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说明?) (?三)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明显!偏,少的合同《段评审委员会可【以调整?符合下列条件—的其他合同》段的申请人通过【本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1、—已通过与本》合,同段工?程内容、规模等类】似合同?段的符合性和强制】条件审查但排名在允!许通:过的名次之》后; 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明确表示同意—调整合?同段;?。。 ,3、在未通过评【审的合同段得分排名!靠前;? 4、被调整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合同数不超过其申!请合:同,段总数 经》调整后该合》同段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对该合同段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第四十《。四条 ? 对报名《时潜在投《标人较?少(具体《数量由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载》明下同)《。或者报?名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时招标人可以改【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直—。接邀请所有已—报名或者已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该,事,项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中事先载明  ! 第五章 》 资格评审报告 第!四十五条  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资格评审委员会编!制资格评《审报告资格》评审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概述; (二!)资格审查工作简介!; (三)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名单及未通过的】主要:理由;? (四)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名单;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和记录;— (六)《资格评审表等附【件 第四十》六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当以书面《材,料为评审依》据招:标人或者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的,意见涉及《评审:因,素而无书面》材料佐证的》应,当记录在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内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资格评?审,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格式见】附件) 第》四十八?条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收到资格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四【十九:。条  资格预审【。。工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由招标人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并获书面同意后由招!标人负责《组织重新评审并【修正评审报告 (一!)由于招标人提【供给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者不完》整导:致评审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 (二)】由于评审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审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 (三)由于潜!在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 第五十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五十一条  —潜在投标人如认为招!标,人的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对资格预《审过:。程及结果《进行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 : 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重新组—织评审或者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采—用资格后审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但是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该!条,。件应当清晰明确、易!于准:确判定?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作废标处理】采用资格《后审的评标报告中】应当:。增加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内容 【第五十?四条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采用合资、合作!、独资方《式融资的公路项目】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 《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3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试行)(苏交法〔2!00:6〕5号)同时废止! 附件?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 《     》       工】。程施工招《标     —    资格评审】报告:        】       招标!人       】 ,     》         !  : ,    年》   月   【日   《      目  !  录   一【、工程项目概—述 二、《资格预审过程—回顾 三《、资格评审 四【、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五、资格《预审综合《评分:汇总表 六》、资格预审综合【评分表 七、—未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八《、符:。合性检查情况表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汇总【表 十、《资格预审评审会人】员签到?表 十一《。、资格预审公—。告(格式《略) 十二》、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略) 》  一、工程【项,目概:述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招标合同段—情况计划工》期项目批《复及资金《来源等  》 二、资格》预审过程回顾 【  主?要内容?包括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接受报名和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等:情况    — 三、资格评审  ! 主要内容包括成立!评审组织机构采用】的,标准、?方法及?依据符合性》检查强制性审—。查或者综合评分推】荐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关于资审结果的!说明:等内容   】四、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  ? 合同段【号 申请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委员《会 行政》监督    —        】    《     监察监】督 :地,    点 —         !      —   ?  时   — 间 — 五?、资格预《审综合评分汇总表 !。  申请】人 评》委 ? ,评委 》评委 评委【 评委 评!委 评委 !平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委员【会 行政监督 】。    《。  :    《 ,       监】察监督 地   】 ,点     —    《。         ! 时 ?   间   ! 六、?资格预审综合—评分表 《  —序   —    《 评分   】     ! ,     ! ?综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专家 地点   】  :  :        】         !     时—间 :   》七、未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 : 合同段号 【 :申请人 存在问!题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原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委员会? 行政监督   !      —         !     监察【监督: 地    点【        】       【        时!   ? 间    】 :八、符合性检查【情况表   — 申请人 ! 符:合性检查《发现的问题 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委《员会 ? 行政监督   】    《       【        】 监察监《督 地    点】  :      —   ?         !   时《。  :  :间,   》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汇总表  》 序—号 申请—人 联系人 ! 电话 传【真 申》请合同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 ,     》  :经办人(签名—)    》         !       【 ,。 年    —月  ?。  日 《   十、—资格预审评审会人员!签,到表:   《 , 姓名》。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招标人代表评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评委 】     !  《。。 ,。   【 ,。  ?     !  ?     !    !    】 :   【   》 ?    【 ,     】。    【 , 《监督部?门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它招标代表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