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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资格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工作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招标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发出招标!公告后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的?审查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方《可以取得投标—资格并?获取投标邀请—。书资格后审》是指开标后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的审!。查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方可以进入!后续的?评审 第四条 【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主体工程施!工招标一般应当采取!资格预审;采用合】理低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必须采》用资格预审》但是采用双信封法】投标开?标的可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附】属设施以及工程【规模较小、》技术较简单、—工期特别《紧、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少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可以采【取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方,式由招标《人根:据本条规定和工程情!况以及对潜在投标人!数量的预《。估情况自行选—定 采取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招标人可《以在招标全过程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但不得设】立新的审查标—准和改变审查方法 !第五条  》资格预审是》招标工作的》组成部分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资格预—审工作资格预—审工作应当》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  资格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并符合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机制不得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潜在投标人设定!不同的资《格标准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 第七条!  资格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具有—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 (二】)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三)发布招标】公告; (四—)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五)潜在投标!人编制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六)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七)编写资—。格评审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八)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 第:二章  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和【发售: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公告; (二)资!格预审?须知; (三)资】格,预审评审《方法和?标准;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五)有关附【件工程概况、—。合同段?划分、?设计文件《、,。计划工?期、实施《计划、建设》环境与?条件:、资格预审和—招标时?间安排等《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实际?科学划分《合同:段合理确定相应资格!标准 ?第九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和各合【同段的基本情—况; (三)各合同!段投标人的》合格条?件和资?质要求?; (四)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时间、—地点和费《用; (五)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六?)招标人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招标公》告,必须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和中国招【投标网上公开发【布,招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其他媒体【进行:发布:公告中?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 第十条  —资格预审须知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建设资】金来源; (二)合!同段:。划分以及各合—同段情况; —(三)各合同段投标!人的合格条件、资质!要求和各合》同段允许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数量; (四!)潜在投标人最多可!以申请资格预审的】合同:段数量、最多可【以通过资《格预审的合同段数量!;, (五?)对投标人》的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和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等的》要求; (六—。)对分包、联—合体:的,规定:和要求;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和递交要【求(包括编》制格:式、内容《、,签署、装订及递【交方式、《份数、时间、地点等!),; (八《)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等要求《; (?九)资格预审—方法、评审标准(包!括符:合性:。条件、强制》性标准?、评:分,标准等)和》合格标准择优选择】的方法; (十)】资格:审查结果的》告,知方式和《时间; (十—。一)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享有?的,权利; (十二)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内容—; (十三)招标】人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为了?防止潜在投标—人,。围标或者《串通投标同时防止】过度:或者:恶性竞争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允许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数!量一般每个》合同段控制在—8~12个》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第十二》条  资格预—审文:件的售价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网络!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第十三?条 :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5日 第十】四条  招标人如果!需要对已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改时应当在潜在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3日前?以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按,照管理权限》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对已【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改】的内容均《。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第十五条  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招,标公告中对招标【项目所要求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 ?第十六条 》。 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信用?档案并领取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卡(—。。以下简称“信—息卡”) 第—十七条  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真实的响应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营业执照【; (二)相—应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三)资格预】审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公—证书;?。 (四)由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财—务资信?和能力的报表; (!五)由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含】备选人员)的简【历,、资历以及业绩报】表; (《六,)拟用于完成投标】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七)《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应当提交初步的施】工组织?计,划,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 ,(八)由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近三!年来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情况以及履约信!誉情况的汇》总报表;《 (九)拟》分包情况;》 ,(十)拟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应《当提交联合体情况;! ,(十一)目前正【。。在承担和已经—中标的类似工程项】目,施工:。情况;? (十二)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十三)用框图表示】的有母子《、兄弟等《关系的各公司之【间的隶属关联情况】; (?十四)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等类似工程—项目正在同时投标的!情况; (十五)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情况 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应当:加盖潜在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签字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送达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 ,第十九条《  潜在投标人【拟分:包的分包计划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交通运输项目工【程分包的要求 第二!。十条  潜在—投标人一般应当独】家申:请,资格预审如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注明并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主办人【以及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联合体《主办人应当具—。备与所投合同—段,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所承担】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施《工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施工资】质等级; 》。(三:)联合体主办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四)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申请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第!二,十一条  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其实际承担】施工的?是其直属的》子公司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应当明确具—体,承担施?工的子公《司名称以《及负责施工的主要内!容; (二》)该子?公司已经作为母公司!的具体实《。体并以母公司名义递!交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该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提【。供子公司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和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履约信誉和信用档!案等方?面,的,资料 第二十二条】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关联关系的公司(】具体要求《。。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不得同时通—过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对同一—工程施工项目—设置多?个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时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同一批招标的【合同段?中允许通过的—合同段?总个数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单位或者机构—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招标项目的股】东; (二》)承担招标项目代建!的,; (三《)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四【)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 第》二十:四,。。。条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要求【送达后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可以撤《回申请文《件或者修改申请【文件修改申请—文件的应当以—正式:函件提出并》做出说明 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式函件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送达!时间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 对于按时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应当:向潜在投标人出具签!收证明招标人出具签!收,证明主要内容为递】交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所申请—的合同?段名:称、申请文件份数和!送达时间 第二十六!条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 —第二十七《条  ?资格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九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交《通项目、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交通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招标的交通项!目,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必须由—招,标人从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提出!名单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市)均不得设立!地方专家《库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布前应当保》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资格评审委员【会,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或者由招—。。标人直接《决定其回避》 (:一)与潜在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被授权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二)对项】。目有直接管辖—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人员; (三)与】潜在: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打分】与客观情况比较不】应当出现《本人无法解释的矛盾!或者明显《不公正偏向 —第三:十一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的规定》并接受行政监督和监!察部门依照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审】专家考核管理办法】对其评审工作—进行的评价和考核】 ,第三十?二条  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评》审,应当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进行】。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方式进《行,资格评审 第三【十三条? , 资格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性审查; 》。(二)强制性条件】评审:。或者综合评分—。; (?三)澄清《与核:实, ,(四)推荐》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第三【十四条?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组成完整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应《当加盖潜在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签字:; (三)潜—在,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公证:书有效; (四)潜!。在,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的施工资【质以及主要人员【资格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五)潜在投标【人没有正在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六)潜在!投标人没有正在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七)潜在投【标人近期没有因工程!质量、安全、资金】等,因素:被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案件; (八】)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符合联《合体的规《定,和,要求提交了》联合体协议并明确了!联合体主办人—。以及联合体各方职责!; (九)拟分包】工程的提交》了分包人的》有关资料分包人【的资:质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十)潜在投标人没!。有提供虚《假材料下列行为(但!。不限于)应当认【为构成?虚假行为 1、借用!他人资质申报; 】2、以他人》的工程业绩》或者:奖励材料《申报;? 3、?隐,瞒在建工程不—报; 4《、隐瞒行政处罚不】报; 5、隐瞒【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述的关联!企业、?。母子公司情况—不报 (十一)符】合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该潜在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第,三十五?。条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潜在投标人进入!资格评?审资格?评审方法分》为强制性条》件评审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 (一)强!制性:条件评?审法招标人按照合同!段内容?。和特点对施工—经验、财《务能力?、投:入的机械《设备、主《要人员资历》、施工组织》和履:约信誉等条》件制定强制性量【化标准评审委员【会根据量化》标准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评审满足所有强制!性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评为“—合格”?通过资格审查—;不满?足强制性条件—之一:的潜在?投标人评为“不【合格”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评审 (二【)综合评分法—:招标人按照合【。同段内容和特点对】施工:经验、财务》能力、投入的—机械设备、主—要人员资历、施【工组织和履约信誉】等条件制定可—以量化的评分标准】。(对重要《的条件也可》以制定最低分—值要求)经评委独立!打,分后:。按照分项《计算:各评委打分的平【。均值(当评委人数】为七人或者七人【。以上时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分项【平均值?之,和即:为各潜在《投标人的最终得分重!要,条件的分值低—。于规定最低分—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技术!难度和?潜在投标人的数【量,选择合适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审方法?和评审?。方法前置条件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六》条  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评分主—要内容和权重建议分!值如下 (》一)类似《本合:同,段的施工《经验分值《范围15《-,2,5; (《二)财?务能力分值范—围10-20; (!三)拟投入》本合同?。。段,的主要机《械设备分值范围10!-20?; (四)》。拟投入本《合同段的主要人员资!历,分值范?围15-2》5; (《五)初步施》工组织方案》或者计划《分值范围10-15!; (六)履约信】誉分值范围15-2!。5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规定所有!评审:因素明确各项因【素的评?审内容?并对评审因素的评】分进行量化设有细项!的评审因素需—。对细项的《评审内容和》分值分配《进行明确《和细化 资格评审】。委员会在进行资【格评审时不得—。改变或者《补充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审查标准!和评分方法资格【评审委员会》认为该审查标准和评!分方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的《应当由?。招标人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三十七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通过招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进行澄清如—果潜在投标人不【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澄清其资格—审查可以不予通过】澄清应当以书面材料!。为主一般不得直接接!触潜在投标人 第三!十八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审查潜在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历和施工业绩、】信誉的真实》性时应当通》过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人信用档《案进行查询如有必】要可:以采:用现场调查等方式如!潜在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与《信用:档案的相《关内容不符》经核实存在虚假、夸!大的内容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第《三十九条《  对联《合体:进行资?格评审?时,。各成员的施工能【力,、财务能力一并进行!评审其施工经验、管!理能力、施》工组织和履约信【誉等以对联合—体主:办人的?。评审为依据对含分】包人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时潜在投标人和】分包人各自的能力】一并进?行评审 第四—十条  对》同一工程《项目设置多个施工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应当根据合》同,段的工程内容合理】确,定,各合同?。。段相应资《。格,标,准招标人按照—各合同段的》实际情?况可以采用按照合同!段分别进行评审的】方法:也可以?采用不?。按照合同段而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方法具体方【法由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选用对潜在【投标人的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第四十二《条  当各合同【段要求的资格—标准:不同时招标人不能】采用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方法对有特殊技术!要,求或者技术难度【大、项目规模大【、,潜在投标人数少【的合同段招》标人应当制》订相应?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并应当确定不—少于三个允许通过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第四十三!条 : ,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原则】推荐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一)采用《强制性条件评审的】资格评?审合:格,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二)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根据》评分由高到低的名次!。结合各潜在投标人】申报的合同》段以及资格预审【文件中对各合同【段允许通过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择:优选定各合同段【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择优—选择的具体方法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说明) 】(三)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明显》偏少的?合同段评审委员【会可:。以调整?符合:下列条?件的其他《合同段的申请人【通过本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1、已【通过与本《合同段工程内容、规!模等类?似合:同段的符合性和强制!条件审查但排名在允!许通:过的名?次之后; 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明确》表示:同意调整合同—段; 3、在未【通过评审的》合同:段,得分排名靠前; 】4、被调《。整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合同—数不超过《其申请合《同段总数《 经调?。整后该合《同段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对该:合同段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第《四十四条  对【报名时潜《在投标人《较少(具《体,数量由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载【明下同)或》者,报名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时招《标人可以改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直接】。邀请所有已报名或者!已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该》事项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中事先载明  【 第:五章:  资?格评审?报告 第四》十五条  》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资格评审】委员会?编制资?。格评审报告》资格评审《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概述; !(二:)资格审查工作简介!; (三)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名:单及未通过的主【要理由; (四)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名单;—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和记《录; (《六)资格《评审表等附》件, 第四十六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当:以书面材料为—评审依?据招标人《。或者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的意见涉及评—审因素而无》书面材料佐证的应】当记录在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内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资格评】审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格式见附【件,),。 ,第四: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收到资—格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四十九条  【资格预审《工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由招标!人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并获书面同意后【由招标人《负责组织重新评审】并修正评审报告 】(一)由于招标【人提供给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者】不,完整导致评审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 !(二)?由,。于,评审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审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 (三)由于潜!在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 第五—十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五十:一条  《潜,。。在投标人如认—为招标人《的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对资格】预审过程及结—果进行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 《 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重新!。组织评审或者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第六章  附   ! 则 第五十三条 ! 采用?资格后审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但是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该条件】应,。当清晰明确、易【于准确判《定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作废标【处,理采用资格后—审,的评标报告中应【当增加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内容 第【五十四条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采用合》资、合作、独资方式!融资的公路项目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3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试行)(【苏交法〔2》006〕5》号)同?时废止 附件  】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 :  :       【  : 工:。。程施:工招标     】    资格评【。审报告      !       【  招?标人  《 , ,         ! ,    《        】   年   【月   日    !   ?。  目? ,   录《   一《、工程项目概述 】。二,、资格预审过程回】顾 三、资》格评审 四、—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五、资格!预审综合评分—汇总表 六、资格预!审综合评分》表 七、未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八】、符合性检查情况表!。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汇—总表 十、资格预审!评审:。会人:员签到表 十一【、资格预审公告【(格式?。略): 十二、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略:)   一】、工程项目概述 】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招标】。合同段情况计划【工期项目批复及资】。金来:源等   二—、资格预审过程【回,顾   主》要内容包括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接》受报名和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等情!况     三、】资格评审   主】要内容包《括成立评《审组织?机构采用的标准、方!法及依?据符:合,性检查?强制性审查或者【综合评分推荐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关于资《审结果的《说,明等内容 —  :。 四、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 合同段号》 申请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委】员会 行政监督 !    《     》        】   监察监—督 地 《   点     !  :         !     》时    间 ! ?五、资格预审综合评!分汇总表《   【申请人 《 评委 — 评委 评【委 评委 【 评委 评】委 评》委 平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委员会! 行政《监督:    《   ?    《        】监察监督 地  】 , 点  《    《     》     》   时    】间,  《 六、《资格:预,审综:合评分表   【 序 【      —  评分《  《 :   》  ?     【   综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专家】 地点  》         !         !       【  时间 【  : 七、未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  ? 合同段号 】 ,。 申:请人 》存,。在问:题 ?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原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委员:会 行政监督【       【      —。      —    监察监督】 ,地    点  】  :  :      —     》     》 ,时   《 间:。     【 ,。八、符合性检查情况!表   【 ,申请人? ?符合性检查发现的】问题: 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委员会 》 ,行政监督《  :   ?      — ,         !  监察监》督 地    点 !    《    《   ?         !  时   — 间   —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汇总表  — 序号 】 , 申请?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申请》合同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      经办】人(签名)    !   ?  : ,        】    年》    《月 :   日  】 十、资《。格预审评《审会人员签到表【。   【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 招标人代表评【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评委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监督部门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它《招标代表人 】    【   【  》  : ?  ?     】 :   ?。  ?    】 》    【     ! ,。  :     !   】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