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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资格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工作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招:标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发出招》标公告后《。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的审查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方可以取得投标资】格并获取投标—邀请书资《格后审是指开标后】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的审查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方?可以进入《后续的评审 第四条!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主《体,工程施工招标一【。般应当采取资格预】审;采用合理—低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必须!采用:资格预审但是—采用:。双信封法《投标开标的可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附属设施】以及工程规模较小】、技术较简单、工】期特别紧、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少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可以》采取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方式由招标人—根据本条规定和【工程情况以》及对潜在投标人数量!的预估?情况自行选定 采】取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招标人可以在】招标全过程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但不得设立新的审】查标准和《。改变审查《方法 第《五条  《资,格预审是招标工作】的组成部分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资—格预审工作》资格预审工作—应当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  资格】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并符—合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机】制不得?。。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潜》在投标人《设定不同《的资格标准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 第?七条 ? 资格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具有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 (二)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三)发布招—标公:告,;, ,(四:)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五)潜在!投标人?编制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六):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七)编写资格!评审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八《)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 第二章  —。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和?发售: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公告】; (?二)资格预审须【知; (三)资【格预:审评审方法和标准】;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五)有关附】件工程概况、合同段!划分、设《计文件、《计划工?期、实施计划、【建设环境与条件、】资格预审和招标时】间安排等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实》际科:学划分合《同段合理确定相应资!格标准 《第九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和各:。合同段的基本—情况;? (:。三,)各合?。同段投标人的—。。合格:条件和资质要求;】。 (:。四)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时间】、,地点:。和费用; 》(五)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六《)招:标人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招《标公告必须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和中国【招投标网上公开【发布招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其他媒!体进:行发布?公告中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 第十】条  资格预审须知!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建设资】金来:源; (二)合同段!划分以及各合同段情!况,; (三)》各合同段《投标人的合格条【件、资质要求和【各合:同段允许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数—量; (四)潜在】投标人最多可以【申请资格预审—的合同段数量—、最多可以》通过资格预审的【合同段数量; 【(五)对投标人【。的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和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等的》要求;? (六)对分—包、联合《体的:规定:和要求;《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和递?交要求(《包括编制格》式、内容、》签署、装订》及递交方式、份数、!时间、地点等); !(,八)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等要【求; (九)资【格预审方法、评审】标准(包括符合性】。条件、强《制,性,标准、评分标—。。。准等)和《合格标准择》优选择的《方法:。; (十)资格审查!结果的告知方—式和时间; —。(,十一)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享有的权利; 【(十二)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内容; 《(十三)招》标人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为了防止潜【在投标人围标—或者串通投标同时】防止过度或者恶性】竞争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允许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数?量一般每个》合同段控制在8~1!2个 第十一条 】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第十】二条  资》格预审文件的售价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网络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第十三条 【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5日 第】十四条  招标人】如果需要《对已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改时应当在!潜在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3日:前以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按照管理【权限: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对《已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改,的内容均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  第三章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第十五条 》 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招标【公告:中对招标项目所【要求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 第十六】条 : 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信用档案并领!取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卡(以—下简称“《信息卡”) 第十七!条  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真实的响应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营业执《照; (二)相应】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三)资格预审】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公证【书; (四》)由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财务资信《和能力的报表; 】。(五)由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含【备选人?员):。的简历、资》历,以及业绩报表; (!六)拟用于完成投】标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七》),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应当提交初!步的施工《。组织计划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 (八)由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近三年来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情况】以及履约信誉情况的!汇,总报:表; (九》)拟分包情况;【 (十)拟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应,当提交联合体情况】; (十一)目【前正在承担和已经中!标的类?似工程项目施工情况!; (十二》)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十三)用框图!表示的有《母,子、兄弟等关系的各!公司之?间的隶属关联情况;! (十四)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等类似工程项目!正在同时投》标的情况; (十】五)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情况— ,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应当加盖潜】在,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签】。字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送达!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 第十】九条  潜在投标人!拟分包的分包计【。划,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交通【运输项目工程—分包的要求 第【。二十条  潜在投标!人一般应当独家申请!资,格预审如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注明并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主办人以及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联合】体主办人《应当具备与所投【合同段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所【承担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施工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施工】资质等级; —(三)联合体—主办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四)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申请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第?二十一条《  :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其,实际承?担施:工的是其直属的【子公司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应当明【确具:体承担施工的—子公:司名称以及负责施】工的主?要内容; 》。(二)该子公司已】经作为母公司的【具,体实体并以》母公:司名义递交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该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提供:。子,公司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和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履约:信誉:。和信用档《案等方面《的资料 第二—十,二条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关联关系!的公司(具体要求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不得同时通过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对】同一工程施工项目】设置多个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时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同一批招标【的合同段中允许通】过的合同段总个数】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单位或者机—构,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招!标,项,目的股东; (二)!承担招?标项目代建的; (!三)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四)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 第二十!四条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要求送达《。后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可以撤回申请】文件或?。。者修改申请文件【修改申请文件的应当!以正:式函件提出并做出】说明 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式函—件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送达时间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对于按】时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应当》向潜在投标人出具】签收证明招标人出】具签收证明主—要内容为递交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所申《请的合同段名称、申!请文:件份数和送达时间】 第二十六条 【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 第二《十七条  资格【。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 资格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九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交】通项目、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交通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招标的交》通项目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必须【由招标人从》。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提出名单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市)均不得设立地!方专家库《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布!前应当保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资格评审委员会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或者由招标人直【接决定其回避 (】一)与潜在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被授权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二)对项【目有直?接管辖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人员—;, (:三)与潜在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打分与【客观情况比较不应】当出现本人无法解释!的矛盾或者明显不】公正偏向 第—三十一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的规定并接—受,行政监督和监察部】门依照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审专?家考核管《理,办法对其评审工作】进行的评价》和考核 《第三十?二条:。  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评审【。应当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进行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方式进【行资:格评审 第》三十三条  资格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性【审查:; (?二)强制性条件评】审或者综《合评分; (三)】澄清与核实 (四)!推荐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第【三十:四条: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组成完整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应当】加盖潜在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签字【; (三)》潜在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公证书有【效; (四)潜【。在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的施工资质以及主要!人员资格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五)潜在投标【人没有正在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六)【潜在投标《人没有正在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七)潜在投标人!。近期没有因工程【质量、安全、—资金等因素》被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案件—; (八)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符合联合体的规!定和要求《提交了联合体协议】并明确了联合体主】办人以及联合体各方!职责; 《(九)拟分包—工程的提交》了分包人的有关资】料,分包人的资质—。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十)潜在投】标人没有提供虚【假材料下列行—。为(但不限于)【应当:认为构成虚假行为 !1、借用他人资【质申报; 2、【以他人的工程—业绩:或者奖?励材料申报; 3、!隐瞒在?建工:。程不报;《。 4、隐瞒行—政处罚不报》。; :5,、隐瞒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述的关【联企业、母子公司情!。况不报 (十一)符!。合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该潜在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第三十五条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潜在:投标:人,进入资格评审—资,格评审方法》分为强制性条—件评审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 (一)【强制性条件评审【法招标人按照—合同段?内容和特点对施工】经验、财务能—力、投入的》机械设备、主—要人员资历、施工】组织:和履约信誉等条【件,。制定强制性量化【标准评审委员会根据!量化:标准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评:审,。满足所有强》制性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评为“合格!”通过资格》审查;不满足强制性!条件:之,一的潜在投》标人评为“不合【格”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评审 —。(,二)综合《评分法:招标人【按照合同段内容和】。特点对施工经—验、:财务能力、投入【。的机械设备、—主要人员资历—。、施工组织和履约信!誉等条件制》定可以量化的评【。分标准(对重—要的条件也》。可以:制定最?低分值要《求)经?评委独立打分后按】照分项计算》。各评委打分的—平,均值:(当评委人数为七人!或者七人以上时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分项平?均,值之和即《为各潜在投标人的】最,终得:分重要条件》的分:。值低于规定》最低分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技术难度和潜—在投标人的数—。量选择?合适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审方法【。和评审方法前置条】件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六条  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评分主要内容—和权重建《议分:值,如下 (一》)类似?本合同段的》施工经验分值范围1!5-2?5; (二)财务】能力分值范围1【0-20《; (三)拟投入本!合同段的主》要机械设备分值范】围10-20;【 (四)拟投入本合!同段:的主要?人员资历分值范围1!5-25;》 (五)初步—施工组?织方案或《。者计划分值范围1】0,-15; 》(,六)履约《信誉分值《。范围15-25【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规,。定所有?评审因素《明确各项《因素:的评审内容并对评】审因素?的评分?进行量?化设有细《项,的评审因《素需对细项》的评审内容和分值】分配:进行明确和细化【 资格评审》。。委员会在进行资【。格评审时不得改【变,。或者补充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审查《标准和评分方—法资格评审委员【会认为该《审查标准和评分【方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的《应当由招标人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三十七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通过招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进行?澄清如?。果潜在?投,标人不?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澄清?其资格审查可—以不予通过澄—清应当以书面材料】为主一般不得—直接接触潜在—投标人 第三十八】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审—查潜:在,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历—和施工业《绩、信誉的真—实性时?应当:通过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人,。信用档案进行查【询如有必要可以采】用现场调查等方【式如潜在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与信!用,档,案的相关内容不符】经核实存在虚假、】夸大的内容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第三十九条 【 对联合体进行资】格评:。审时各成员》的施工能力、财【务能力一《并,进行评审其施工经】验、管理能力、【施工组织和履—约,信誉等以对联合【体主办人的评审【为依据对《含分包?人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时潜在投标人和】分包:人各自的能力一【并进行评《审 第四十条 【 对同一工程项目】设置多个施工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应当根据合同段!的工程内容合—理确:定各:合同段?相应资格标准—招标人?按照各合同段的实】际情况?可以采用按照合【同段分别进行评【审的方?。。法也可以采用不按】照合同?段而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方法—具体方法由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四十?。一条 ? 招:标人:选用对潜在投标人】的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第《四十二?条  当各合同段】要,求的资格标》准不同时招标人不】能采用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方法对?有特殊技术要求【。或,者技术难《度大、项目规模大】、潜在投标人数少的!合同段招标人—应当制订相》。应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并应当?确定不少《于,三,个允许通过》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第四十三条  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原则推【荐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一)采用强制性【条件:评审的资《格,评审合?格,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二?)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根据评分由高到低】的名次结合各潜在投!标人:申报:的合:同段以?及资格预审文件中】对,各合同?段允:许通过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择—优选定各合同—段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择优选!择的具体方法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说明) (三)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明显偏少的!合同段?评审委员会》可,以调整符合下列【条件的?其他合同《段的申请人通过【本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1】、已通过与本合同段!工程内容、规模【等类似合同段的符】合性和强制条件审查!但排名在允》。许通过的名》次之后?。; 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明确表示同意调!整合同段; 3、】在未通过《评审的合同段得【分排名靠前; 【4、被?调整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合同数不—超过其申请》合同段总数 —经调整后该合—同段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对该合同段》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第四十?四条  《对,报,名时潜在投标人较】少(具体数量由【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载明下同》)或者报《名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时招标《人可以改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直接邀请所有!已报名或者》已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该事项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中《事先:载明: ,  第五章  资格!评审报?告 第四十五条 】 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资格评审委员会!编制资?格评审报告资—格评审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概述; (二)资!格审:查工作简介; (三!)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名【。单及未通过的—主要理由; —(四)?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名单;《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和记《录; (《六)资格评审表【等附件 第》四十六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当以书面材—料为评审依据招标】人或者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的意见涉《及评审?因素而无书面—材料佐证的应当【记录在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内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资格评—审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格式见】附件) 《第四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收到资《格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四十九条  —资格预审工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由招标?人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并获书面同意后!由招标人负责组织】重新评审并修正【评审报告《 (一)《。。由于招?标人提供给》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者不完—整导致评审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 (二)【由于:评审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审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 (三)由于潜在!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 第五十《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五十一条  潜在!投标人如认为招标人!的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对资格预【审过程及结果进【行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  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重《新组织评审或者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第六章  附   ! 则 第五十三条】 , 采:用资格后审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但是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该条件应!当清晰?明确、易《于准确判定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作《废,标处理采用资格后审!的评标报告中应当】增加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内容 ?第五十四条 —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采用合资—、合:。作、独资方式融【资的公路项目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3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试《行):(苏交法〔200】。6〕5?号)同时《废止 附件   】。 ,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    】     》    工程—施工招标  —  :     资格评审!报告:       【        招!标,人   《       【。  :     》    《        】。年  ? 月   》日,      —   目《    录   一!、,。工程项目概述 二、!资格预审过程回顾 !三、资格评审— 四、?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五、资》格预:审综合评分》汇,总表 六、》资,格,预审综合评》分表 七、未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八、符?合性检?查情:况表: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汇总表 十、—。资,格,。预审评审会人员【签到表 《十,。一、:。资格预审公》告(格式略》) 十二、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略) 】   一、—工程项目《概述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招标合同段情况计划!工期项目批复及资】金来源等  — 二、资格预审【过,程回顾?   主要》内容包括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接受报】名和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等情—况,。  :   三、资格评】审   主》要,内容包?括,成立评审组织机构】采用的标准、—方法及依据符合性检!查强制性审》查或者综合》评分推?荐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关于资审结果—的说明等《内容:  《 四、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  — 合同段号 — 申?请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委员会! , 行政监督  【   ?   ?      —       监察!监督 地 》 ,  点      !    《    《    《  : 时    —间 — 五:、资格预审》综合评分汇》总表   — : 申请人 》 :评委 评委 ! 评委 评委】。。 : 评委 评委 ! :评委 平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委员会《 行政《监督   》        】        监!察监督 地》    《点     —      —       【 时    间 !  : 六、《资格预审综合评分表! , , , 序》    —   ? 评分 》  :     !。  ? ?    — 综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专家 地点    ! ,        】        】        时!间 :   》七、未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合!同段:号 申请人【 存在》问题 ?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原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委员:会 行政监—督      【    《  : ,        】  监察监督 地】  :  点      !。。    《  :   ?        时!    《间 :    【八、符?。合性检查情》况表   — 申《请人 符—合性检查发现的问题! 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委员会 行【政监督      !  :       【  : ,     》监察监督 地   ! 点   》    《   ?        】     时   ! 间   【。 ,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汇?。总表   !序号 申请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申请合同!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 , , , ,      —。   经办》人(签名)    !         !   ?     》 年    月【    日 — ,   十、资格预审!评审会?人员签到表   ! ? ,姓名 《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 ,招标人代表评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评【。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监督部?门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它招标代表》人  【。   》。     】  》   》。    【 》    【。   《   —  : ?   》   !    【  :  《 ?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