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资格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工作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招标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发出招标!公告后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的?审查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方《可以取得投标—资格并?获取投标邀请—。书资格后审》是指开标后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的审!。查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方可以进入!后续的?评审
第四条 【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主体工程施!工招标一般应当采取!资格预审;采用合】理低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必须采》用资格预审》但是采用双信封法】投标开?标的可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附】属设施以及工程【规模较小、》技术较简单、—工期特别《紧、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少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可以采【取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方,式由招标《人根:据本条规定和工程情!况以及对潜在投标人!数量的预《。估情况自行选—定
采取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招标人可《以在招标全过程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但不得设】立新的审查标—准和改变审查方法
!第五条 》资格预审是》招标工作的》组成部分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资格预—审工作资格预—审工作应当》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 资格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并符合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机制不得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潜在投标人设定!不同的资《格标准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
第七条! 资格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具有—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
(二】)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三)发布招标】公告;
(四—)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五)潜在投标!人编制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六)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七)编写资—。格评审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八)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
第:二章 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和【发售: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公告;
(二)资!格预审?须知;
(三)资】格,预审评审《方法和?标准;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五)有关附【件工程概况、—。合同段?划分、?设计文件《、,。计划工?期、实施《计划、建设》环境与?条件:、资格预审和—招标时?间安排等《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实际?科学划分《合同:段合理确定相应资格!标准
?第九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和各合【同段的基本情—况;
(三)各合同!段投标人的》合格条?件和资?质要求?;
(四)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时间、—地点和费《用;
(五)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六?)招标人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招标公》告,必须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和中国招【投标网上公开发【布,招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其他媒体【进行:发布:公告中?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
第十条 —资格预审须知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建设资】金来源;
(二)合!同段:。划分以及各合—同段情况;
—(三)各合同段投标!人的合格条件、资质!要求和各合》同段允许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数量;
(四!)潜在投标人最多可!以申请资格预审的】合同:段数量、最多可【以通过资《格预审的合同段数量!;,
(五?)对投标人》的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和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等的》要求;
(六—。)对分包、联—合体:的,规定:和要求;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和递交要【求(包括编》制格:式、内容《、,签署、装订及递【交方式、《份数、时间、地点等!),;
(八《)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等要求《;
(?九)资格预审—方法、评审标准(包!括符:合性:。条件、强制》性标准?、评:分,标准等)和》合格标准择优选择】的方法;
(十)】资格:审查结果的》告,知方式和《时间;
(十—。一)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享有?的,权利;
(十二)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内容—;
(十三)招标】人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为了?防止潜在投标—人,。围标或者《串通投标同时防止】过度:或者:恶性竞争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允许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数!量一般每个》合同段控制在—8~12个》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第十二》条 资格预—审文:件的售价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网络!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第十三?条 :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5日
第十】四条 招标人如果!需要对已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改时应当在潜在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3日前?以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按,照管理权限》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对已【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改】的内容均《。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第十五条 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招,标公告中对招标【项目所要求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
?第十六条 》。 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信用?档案并领取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卡(—。。以下简称“信—息卡”)
第—十七条 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真实的响应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营业执照【;
(二)相—应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三)资格预】审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公—证书;?。
(四)由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财—务资信?和能力的报表;
(!五)由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含】备选人员)的简【历,、资历以及业绩报】表;
(《六,)拟用于完成投标】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七)《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应当提交初步的施】工组织?计,划,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
,(八)由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近三!年来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情况以及履约信!誉情况的汇》总报表;《
(九)拟》分包情况;》
,(十)拟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应《当提交联合体情况;!
,(十一)目前正【。。在承担和已经—中标的类似工程项】目,施工:。情况;?
(十二)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十三)用框图表示】的有母子《、兄弟等《关系的各公司之【间的隶属关联情况】;
(?十四)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等类似工程—项目正在同时投标的!情况;
(十五)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情况
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应当:加盖潜在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签字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送达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
,第十九条《 潜在投标人【拟分:包的分包计划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交通运输项目工【程分包的要求
第二!。十条 潜在—投标人一般应当独】家申:请,资格预审如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注明并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主办人【以及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联合体《主办人应当具—。备与所投合同—段,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所承担】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施《工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施工资】质等级;
》。(三:)联合体主办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四)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申请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第!二,十一条 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其实际承担】施工的?是其直属的》子公司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应当明确具—体,承担施?工的子公《司名称以《及负责施工的主要内!容;
(二》)该子?公司已经作为母公司!的具体实《。体并以母公司名义递!交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该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提【。供子公司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和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履约信誉和信用档!案等方?面,的,资料
第二十二条】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关联关系的公司(】具体要求《。。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不得同时通—过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对同一—工程施工项目—设置多?个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时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同一批招标的【合同段?中允许通过的—合同段?总个数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单位或者机构—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招标项目的股】东;
(二》)承担招标项目代建!的,;
(三《)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四【)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
第》二十:四,。。。条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要求【送达后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可以撤《回申请文《件或者修改申请【文件修改申请—文件的应当以—正式:函件提出并》做出说明
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式函件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送达!时间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 对于按时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应当:向潜在投标人出具签!收证明招标人出具签!收,证明主要内容为递】交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所申请—的合同?段名:称、申请文件份数和!送达时间
第二十六!条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
—第二十七《条 ?资格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九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交《通项目、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交通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招标的交通项!目,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必须由—招,标人从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提出!名单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市)均不得设立!地方专家《库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布前应当保》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资格评审委员【会,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或者由招—。。标人直接《决定其回避》
(:一)与潜在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被授权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二)对项】。目有直接管辖—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人员;
(三)与】潜在: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打分】与客观情况比较不】应当出现《本人无法解释的矛盾!或者明显《不公正偏向
—第三:十一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的规定》并接受行政监督和监!察部门依照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审】专家考核管理办法】对其评审工作—进行的评价和考核】
,第三十?二条 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评》审,应当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进行】。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方式进《行,资格评审
第三【十三条? , 资格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性审查;
》。(二)强制性条件】评审:。或者综合评分—。;
(?三)澄清《与核:实,
,(四)推荐》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第三【十四条?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组成完整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应《当加盖潜在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签字:;
(三)潜—在,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公证:书有效;
(四)潜!。在,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的施工资【质以及主要人员【资格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五)潜在投标【人没有正在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六)潜在!投标人没有正在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七)潜在投【标人近期没有因工程!质量、安全、资金】等,因素:被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案件;
(八】)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符合联《合体的规《定,和,要求提交了》联合体协议并明确了!联合体主办人—。以及联合体各方职责!;
(九)拟分包】工程的提交》了分包人的》有关资料分包人【的资:质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十)潜在投标人没!。有提供虚《假材料下列行为(但!。不限于)应当认【为构成?虚假行为
1、借用!他人资质申报;
】2、以他人》的工程业绩》或者:奖励材料《申报;?
3、?隐,瞒在建工程不—报;
4《、隐瞒行政处罚不】报;
5、隐瞒【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述的关联!企业、?。母子公司情况—不报
(十一)符】合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该潜在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第,三十五?。条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潜在投标人进入!资格评?审资格?评审方法分》为强制性条》件评审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
(一)强!制性:条件评?审法招标人按照合同!段内容?。和特点对施工—经验、财《务能力?、投:入的机械《设备、主《要人员资历》、施工组织》和履:约信誉等条》件制定强制性量【化标准评审委员【会根据量化》标准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评审满足所有强制!性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评为“—合格”?通过资格审查—;不满?足强制性条件—之一:的潜在?投标人评为“不【合格”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评审
(二【)综合评分法—:招标人按照合【。同段内容和特点对】施工:经验、财务》能力、投入的—机械设备、主—要人员资历、施【工组织和履约信誉】等条件制定可—以量化的评分标准】。(对重要《的条件也可》以制定最低分—值要求)经评委独立!打,分后:。按照分项《计算:各评委打分的平【。均值(当评委人数】为七人或者七人【。以上时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分项【平均值?之,和即:为各潜在《投标人的最终得分重!要,条件的分值低—。于规定最低分—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技术!难度和?潜在投标人的数【量,选择合适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审方法?和评审?。方法前置条件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六》条 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评分主—要内容和权重建议分!值如下
(》一)类似《本合:同,段的施工《经验分值《范围15《-,2,5;
(《二)财?务能力分值范—围10-20;
(!三)拟投入》本合同?。。段,的主要机《械设备分值范围10!-20?;
(四)》。拟投入本《合同段的主要人员资!历,分值范?围15-2》5;
(《五)初步施》工组织方案》或者计划《分值范围10-15!;
(六)履约信】誉分值范围15-2!。5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规定所有!评审:因素明确各项因【素的评?审内容?并对评审因素的评】分进行量化设有细项!的评审因素需—。对细项的《评审内容和》分值分配《进行明确《和细化
资格评审】。委员会在进行资【格评审时不得—。改变或者《补充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审查标准!和评分方法资格【评审委员会》认为该审查标准和评!分方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的《应当由?。招标人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三十七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通过招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进行澄清如—果潜在投标人不【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澄清其资格—审查可以不予通过】澄清应当以书面材料!。为主一般不得直接接!触潜在投标人
第三!十八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审查潜在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历和施工业绩、】信誉的真实》性时应当通》过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人信用档《案进行查询如有必】要可:以采:用现场调查等方式如!潜在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与《信用:档案的相《关内容不符》经核实存在虚假、夸!大的内容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第《三十九条《 对联《合体:进行资?格评审?时,。各成员的施工能【力,、财务能力一并进行!评审其施工经验、管!理能力、施》工组织和履约信【誉等以对联合—体主:办人的?。评审为依据对含分】包人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时潜在投标人和】分包人各自的能力】一并进?行评审
第四—十条 对》同一工程《项目设置多个施工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应当根据合》同,段的工程内容合理】确,定,各合同?。。段相应资《。格,标,准招标人按照—各合同段的》实际情?况可以采用按照合同!段分别进行评审的】方法:也可以?采用不?。按照合同段而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方法具体方【法由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选用对潜在【投标人的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第四十二《条 当各合同【段要求的资格—标准:不同时招标人不能】采用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方法对有特殊技术!要,求或者技术难度【大、项目规模大【、,潜在投标人数少【的合同段招》标人应当制》订相应?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并应当确定不—少于三个允许通过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第四十三!条 : ,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原则】推荐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一)采用《强制性条件评审的】资格评?审合:格,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二)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根据》评分由高到低的名次!。结合各潜在投标人】申报的合同》段以及资格预审【文件中对各合同【段允许通过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择:优选定各合同段【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择优—选择的具体方法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说明)
】(三)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明显》偏少的?合同段评审委员【会可:。以调整?符合:下列条?件的其他《合同段的申请人【通过本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1、已【通过与本《合同段工程内容、规!模等类?似合:同段的符合性和强制!条件审查但排名在允!许通:过的名?次之后;
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明确》表示:同意调整合同—段;
3、在未【通过评审的》合同:段,得分排名靠前;
】4、被调《。整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合同—数不超过《其申请合《同段总数《
经调?。整后该合《同段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对该:合同段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第《四十四条 对【报名时潜《在投标人《较少(具《体,数量由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载【明下同)或》者,报名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时招《标人可以改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直接】。邀请所有已报名或者!已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该》事项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中事先载明
【
第:五章: 资?格评审?报告
第四》十五条 》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资格评审】委员会?编制资?。格评审报告》资格评审《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概述;
!(二:)资格审查工作简介!;
(三)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名:单及未通过的主【要理由;
(四)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名单;—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和记《录;
(《六)资格《评审表等附》件,
第四十六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当:以书面材料为—评审依?据招标人《。或者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的意见涉及评—审因素而无》书面材料佐证的应】当记录在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内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资格评】审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格式见附【件,),。
,第四: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收到资—格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四十九条 【资格预审《工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由招标!人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并获书面同意后【由招标人《负责组织重新评审】并修正评审报告
】(一)由于招标【人提供给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者】不,完整导致评审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
!(二)?由,。于,评审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审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
(三)由于潜!在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
第五—十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五十:一条 《潜,。。在投标人如认—为招标人《的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对资格】预审过程及结—果进行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 《 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重新!。组织评审或者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第六章 附 ! 则
第五十三条 ! 采用?资格后审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但是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该条件】应,。当清晰明确、易【于准确判《定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作废标【处,理采用资格后—审,的评标报告中应【当增加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内容
第【五十四条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采用合》资、合作、独资方式!融资的公路项目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3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试行)(【苏交法〔2》006〕5》号)同?时废止
附件
】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
: : 【 : 工:。。程施:工招标
】
资格评【。审报告
!
【
招?标人 《 , ,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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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 录《
一《、工程项目概述
】。二,、资格预审过程回】顾
三、资》格评审
四、—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五、资格!预审综合评分—汇总表
六、资格预!审综合评分》表
七、未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八】、符合性检查情况表!。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汇—总表
十、资格预审!评审:。会人:员签到表
十一【、资格预审公告【(格式?。略):
十二、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略:)
一】、工程项目概述
】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招标】。合同段情况计划【工期项目批复及资】。金来:源等
二—、资格预审过程【回,顾
主》要内容包括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接》受报名和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等情!况
三、】资格评审
主】要内容包《括成立评《审组织?机构采用的标准、方!法及依?据符:合,性检查?强制性审查或者【综合评分推荐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关于资《审结果的《说,明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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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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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段号》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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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 点 ! : !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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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预审综合评!分汇总表《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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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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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
评【委
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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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
评】委
评》委
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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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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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预,审综:合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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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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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未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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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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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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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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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 【 —。 — 监察监督】
,地 点 】 : : — 》 》 ,时 《 间:。
【
,。八、符合性检查情况!表
【
,申请人?
?符合性检查发现的】问题: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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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员会 》
,行政监督《 : ? — , ! 监察监》督
地 点 ! 《 《 ? ! 时 —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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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汇总表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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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申请》合同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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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
经办】人(签名) ! ? : , 】 年》 《月 : 日
】
十、资《。格预审评《审会人员签到表【。
【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
招标人代表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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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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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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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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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招标代表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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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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