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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资格预审办法 !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工作—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招标《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发出》招标公?告后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的审查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方,可以取得投标资格】并获:取投标?邀请书?资格:后审是指开标后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的【审查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方可以?进入后续的评审【 第四条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主体工程施工!招标:一,般应当?采取资格《预审;?采,用合理低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必须采用《资格预?审但:是采用双信封—法投标开标》的,。可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附属设施以—及工程规模较小、】技术较简单、工期】特别紧、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少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可以采取【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方式由招标—。人根据本条》规定和工《程情况以及对潜在投!标人数量的预估【情况自行《。选定 采《取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招标人【可以在招标全—过程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但不?得设立新的审查标】准和:改变审查方法— 第五条 》 资格预审是招标】工作的组成部—分,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资格预【审工作?资格预审工作应当】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  资?格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并符合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机制不得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潜在投】标人设定不》。同的资格标准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 第《七条:。  资?。格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具?有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 (二)【。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三)发布招【。标公告; 》(四)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五)潜在投标!人编制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六)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七)—编写资格评审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八)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第二【。章  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和《。发售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公告; (—二)资格预》审须知; (三)】资格预审评》审方法和标准;【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五)有关附件【工程概况、合—同段划分、设计文件!、计划工期、实【施计划、建》设环境?与条件、资》。格预审和招标时间安!排等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实际科学【划分合同《段合理?确定相应资格标准 !。第九条 《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和各合?同段:的基本情况;— ,(三)各合同—段投标人的合格条件!和资:质要求; (四【)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时】。。间、地?点和费?用; ?(五)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六)招标人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招标公告必须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和中国《招投标?网上公开发布招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其他《。媒体进行发布—公告:中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 】第十条  资格预审!须知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建设资【金来源; (二【),。合同段划《分以:及各合同段情况【。; (三)各合同】段投:标人的合格条—件、资质要求和各】合同段允许》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数量;【 (四)潜》在投:标人最多可以申【请资格预审的合【同段:数量、最多可以通】过资格预审的合【同段数量; (五)!对投标人的》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和《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等的:要求; 《(六:)对分包、联合体】的规定和要》求;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和递》交要求(包括编制格!式、内容《、,签署、装《订及递交方式—、份数、时》间、地点等);【 (八?)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等要求; (九】)资格预审》方法、?评审标准(》包括符合性条件、】强制性标《。准、:评,分标准等)和合格标!准择优选择的—。方法;? (十)资格审查结!。果的告知方式和【时间; (十一【),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享有》的权利; 》(十二)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内—容;:。 (十三)招标人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为了防《止潜在?投标人围标或者串】通投:标同时防止过—度或者恶性竞争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允许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数量一般每【个合同?段控:。制在8~12个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第十:二条  《资格预审文件—的售价?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网络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5【日 第十四条  】招标人如果需要对】。已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改时应当在】潜在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3日前以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按照管理权限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对已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改的内容均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第十五【条 :。 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招标公告】中对招标项目所要】。。求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 第十六条  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信用档案并领取】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卡(以【下简称?。“信:息卡”) 第十七】。条  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真实的响应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营业?执照; (二)相】应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三》)资格预审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公证》书; (《四)由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财务资信!和能力的《报,表; (五)由【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含:备选人员)的简历、!资历以及业绩报【。表; (《六)拟用于》完成投标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七)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应当《提交初步的》施工组织计划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 (八】)由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近三年来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情况以及履约【信誉情况《的汇总报表;— (九)拟分包情况!; (?十)拟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应当提交联合!。体情况; (十一)!目前正在《承担和已《经中标的类似工程】项目施工情况; (!十二)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十三)用】框图表示的有—母子、兄弟等—关系的各公司之【间的隶属《关联情况《; :(十四)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等类似》工程项目正》在,同时投标的情况;】 ,(十五)《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情【况 第十八条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应当《。加盖潜在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签:字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送达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 第】十九条  潜在【。投标人拟《分,包的分包计划—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交?通运输项目》工程:分包的要求 —第,二十条  潜在【投标人?一般应当独家—申请资格预》审如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注明并【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主办人?以,及,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联合体主【办人应当具》备与:所,投合同段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所承担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施工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施《。工资质等级;— (三)联合体主】办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四)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申请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第二?十一:条  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其实际承!。。担,施工:。的是:其,直属的子公司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应,当明确具体承担施】。工的子公司名—称以及负《责,施工的主要内—容; (二)—该子公司已经作为】母公司的具体实体】并以母?公,司名义递交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该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提供子公司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和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履约信誉—和信用档案等—方,面的资料《 第二?十二条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关联关?系的公?司(具体要求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不得同时通!过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对同一工!程施:工项:目设置?多个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时: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同—一批招标的》合同段中允许通过的!合同段?总个数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三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单位或者—机,构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招标项目!的股东; 》(二)承担招—标项目代建的; 】(三)?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四)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 第?。二,十四:条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要—求送达后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可以撤回】申请:。文件或者《修改申请《文件修改申请文件的!应当以正式函件提】出,并做出说明》 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式函件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送达》。时,间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 对于?按,时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应当向潜】在投:。标人出?具签收证明招标人】出具签收证》明主:要内容为递交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所申请的合同段名!称、申请《文件份数和送达【时间 ?第二十?六条: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 第二十七条  】资格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九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交通项目、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交,通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招—标的交通项目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必须由招标人】从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提出名单》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市)《均不得设立地方【专家库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布前应当保》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资—格评审?委员会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或者由》。招标人直接决定【其回避? (一?)与潜?在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被授权》。。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二)对项目有】直接管辖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人员; (—三)与潜在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打分与客观情况】比较不应当出现本】人无法?解释:的矛盾或者》明显不公正偏向 】第三十一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的规?定并接受行政监督】和监察部门》依照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审专家考!核管:理办法对其》评,审,工作进行的评—价,和考核 第三十二】条  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评,审应当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进行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方式进行资格】评审 第《三,十三条  资—格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性审查; (二)!强,制性:条件评审或者综合评!分;: (三)澄清—与核实? (:。四)推荐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第三十四条】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组成《完整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应当加盖潜在【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签字》; (?三)潜在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公证书有】效; (《四)潜在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的施工资质以及主要!人员:资格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五)潜在【投,标人没?有正在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六)潜在投标人】没有正在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七)潜在投标!人近期?。没有因工程质—量、安全、资金等因!。素被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案件;》。。 (八)《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符合联》合体的规《定和要求《提交了联合体协议】并明确了联合体主办!。人以及联合体各【方职责; 》(九)拟分包工程】的提:交了分包人的有【关资料分包人—的资质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十)潜《在,投标人没《。有,提供虚假材料下【列行为(但不限【于)应?当认为构成虚假行】为 1、借用他人资!质申:报; 2、以他【人的:工程业绩或者奖【。励材料申报; 3】、隐瞒在建工程不报!; 4?、隐瞒行政处—罚不报; 5、隐瞒!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述的《。关联企业、母子【公司情况不报 (】十一)符合》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该潜在?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第三十五!条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潜在投标人【进入:资格:评审资格评审方【。法分为强制》性条件评审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 (一?)强制性《条件评审法招标人】按照合同段内容【和特点对《施工经验、财务能】力、投?。入的机械设备、【主要人员资历、【施工组织和履约信誉!等,条件制定强制性【量化:标准评审委员—会根据?量化:标准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评审满足!所有强制性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评】为“合?格,。”,通过资格审查;不满!足,强,制性条?件,之一的潜在投—标人评为“不合格”!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评审 ?(二)综合》评分法:《招标人按照合同【段内容和特点对【施工:经验、财《务能力、投入—的机械设备、主要人!员资历、施》工组织和《履约信誉等》条件:制定可以量化的【评分标准(对重要的!条件也?可以制定最低分【值要求)经评—委独立打《分后按照分项—计算:各评委打分的—平均值(当评—。委人数为七人或者七!。人以上时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分项】平均值之和》即,为各潜在投标人的最!终得分重要条—件的分值低》于规定最低分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技术难》度和潜在《投标人的数量—选择:合适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审方】法和评?审方法前置》条件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六条  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评【分主要内容和权【重建议分值如下 (!一)类?似本合同段的施【工经验分值范围【15-25》; (二)财务【。能,。力分:值范围10》-20; (—三):拟,投入本合同段—的主要机《械设备?分值范围10-【20; (四)拟投!入本合同段的—主,要人员资历分值范围!15-25; (】五)初步施》工组:织方:案或:者计划分值范围【。10-1《5;: (六)履约—信誉分值范围15】-25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规定所有评》审因素明确》各,项因素的评审内容并!对评审因《素的评?分进行量化设—有细项的评审因素需!对细项的评审内容】和分:值,分配进行《明,确和细?化 资格评审委【员,会在进?行,资格评审时》不得改变或者补充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审?查标准和评》分方法?。资格评审委》。员会认为该审查标准!和评分方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的应当】由招标?人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三十七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通过招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进行】澄清如果潜在投标】人不:。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澄清:。其资格审查可以不予!通过澄清应当以书面!材料为主《一般不得直接接【触,潜在投标人 第三】十八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审查潜《在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历】和施工业绩、—信誉的真实性—时应当通过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人信用档》案,进行查询如有必【要可以采用现场【调查等?方式如潜在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与信用档】案的相关内容—。不,符经核实《存在虚假《、夸大的内容—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第三十九条—  对?联合体进行资格评审!时各成员的施—工能力、财》务能力一《并进行评审其—施工经验、管理【能力、?施工组织和履约【信誉等以对联—合体主办人的评审为!依据对含分包人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时潜在投》标人和分包》人各自的能力—一并进行评审— 第四?十条  对同一工程!项,。目设:置多个?施工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应当根据—合同:段的工程内容—合理确定各合—同段相应资格—。标准:招标人按照各—。合同段的实际情况可!以采用按照合—。同段分别进行评审的!方法也可以采用不按!照,合同:段而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方法具体方法【由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四十!一条 ? 招:标人选用对潜在投标!。人的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第四十二条!  当各合》同段要求的》资格标准不同—时招标人不能采用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方法对有特殊技术!要求或者技术难【度大、项目》规模:大、潜在投标人数少!的合同段《招标:人应当制订》相,应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并应当确定不少于三!个允:。许通过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第四十三条 【 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原则推荐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一)采!。用强:制性条件评审—的资格评审》合格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二【)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根据评分由高到低的!名次结合各潜在投标!人申报的合同—。段,以及:资格预审文件—中对各合同》段允:许通:过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择优选定各合同段】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择优选择!的具:体方法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说明)【 ,(三)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明!显,偏少的合同》段评审委员会可以调!整符合下列条—件,的其:他合同段的》申请人通过》本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1》、已通过与本合同】段工程内容、规【模等类似合同段【的符合?性和强制条》。件审查但排》名在允许通》过的名次之后; 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明确【表示:同意调整合同段【; 3、在未—通过评审的》。合同段得分排名靠】前; 4、》。被,调整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合同数不超—。过其申请《合同段总数》 ,经调整后该》合同段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对该合?同段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第:四十四条  —对报名时潜在—投标人较少(具体数!量,由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载明下同)或者!报名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时招》标人可以改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直接邀请【所有已报名或者已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该事项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中!事先载明   第五!章  ?资格评审报告— 第四?十五条  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资格?评审委员会》编制资格评》审报告资格》评审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概述》; (二)资—格审查工作简介;】 (三)《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名单及未通过—的主要?理由; (四)【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名,单;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和记录;【 (六)资格—评审表等附件 第四!十六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当以书面材料为评审!依据招标《人或者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的意】见涉及评《审因素而无书面【材料佐证的应当【。。记录在?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内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资—格评:审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格!式见附件) 第四】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收到资格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四十九条  资【格,预,。审工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由】招标人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并—获,书面同?。意后由招标》人负责组织重—新评审并修正评审】报告 (一》)由于招标人提供】给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者不完【整导致评《审,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 (二【)由于评审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审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 (三】)由于潜在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 《第五十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五十一条  !潜在投标人如认【为招标人的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对【资格预审过程及结】果,进行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  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重:新组织评《审,或者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采用资格后审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但是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该条件应当【清晰明?确、易于准确判定】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作废》标处理采用资格后审!的评标报告中应当增!加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内容 第五》。十四条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采用合资—、合作、独》资,方式:融资:。的公路项目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 】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3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试行》。)(苏交法〔200!6〕5号)同时【。废止 附件 —   ?。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      【   ?  :  工程施工—招标   》。   ?。   资格评审报告!  :         !。  :  招标人    !       【   ?  :    《 ,     》  : 年   月 【  :日   《      —目    录—   一《、,工程项目概述— 二、资格预—审过程回顾 三【、资格评审 四【、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五、资格预审综合评!分,汇总表 六》、,资,格预:审综合评分表 七】、未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八、—符合性检查情况表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汇总】表 十?、资:。格预审评审会—人员签到表 十一】、资格预审公告【。(格式略) 十二、!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略)   !一、工程项目概述 !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招:标合同段《情况:计划工期项》目批复及资金来【源等   二、资】格预审过《程回顾 《。  主要内容包括】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接!受报名和《。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等!情况:     三、【资格评审   【主要内容包括成立评!审组织机构》采用的标准、方法】及依据符《合性检查强制—性,审查或者综合评分推!荐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关于《资,。审,结果:的说明等内容—   》四、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 合同》段号 《 申请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委,员会 《行政监督   【   ?   ?。     》       监察!监督 地  —  点  》    《。    《    《 ,。 ,。     时—    《间 》 五、资格预审】综合评分汇总表 】 , , 申》请人 》评委 ? 评委《 评《委, 评委》 ?评委 评委 】 评委 平】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委员会 ! 行:政监督  》         ! ,       监察!监督 ?地    点—。     》   ?         !。  时?    《间 :   《 ,六、:资格预审《综合评?分表:。   》 序 》      —。  :。评分   【 ,  : ?  《  《 , ? , 综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专家》 地点   —。   ?   ?  :  :        】      —  时间 》。。   》七,、未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 :合同段号《 申请人— , 存在问题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原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委员—会 行政》。监督      】         !       【。 监察监督 —地    点  】      —         !     》。 时    间 】    【。八、符?合性检查情况表【   》 申请人》 , 符合性检查发现!的问题 》 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委员会 ! ,行政监督   【。   ?       【 ,        】 监察监督 —地    点  】  :     》   ?       【    时 —   间   !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汇总》表   — 序号 申请!。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 申:请合同?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   经办人(【。签名)  》     》。    《。     》      年  !  月?    日 【。   十《、,资格:预审评审《会人员签《到表 ?。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招标人代表评委 !     !   《 ,   —     】   》  :   【 ,    【     !     】   】    】    】   《   》 ,    !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评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监督部门 】   】   》   】  :   》     !     !   《  ?   【     !   》    【   【  —  :  ? :   《   其它!招,标代表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