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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资格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工:作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招标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发【出招标公告后对【申请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的审查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方《可以取得投》标资格并获取投【标邀请书资格后审是!。指开标后《。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的审查》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方可!以进入后续的评审】 第四?。条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主体—工程施工招标一般应!。当采取资格》预审;采用》合理:低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必须采用资格!预审但是采用双信封!法投标开标的可【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附属《设施以及工程—规模较小、技—术较:简单、工期》特别紧、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少的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可以采取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方式由招标人根!据本条规《定和工?程情况?以,及对潜在投标人数量!。的预估情况》自行选定《 采取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招标人【可以在招标全过程】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但不得设立新【。的审查标《准和改变审查—。方法 第《五条  资格预【。审,。是招标工作的组【成部分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资格预审工作资】格预审工作应当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六条  资格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并符合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机!。制不得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潜在投《标,人设定不同》的资格标准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 第七条  【资格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具有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 (:。二):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下》同)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三)发】布招标公告》; :。(四)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五)【潜在投标《人编制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六)》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 (七?)编写?资格:评审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八)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第二章 ! 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和发售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招标】公告; (二)【资格预?审须知; (三【)资格预审评审方法!和标准;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五)有关附件工【程,概况、合同段划【分、设计文》件,、计:划,工期、?实施计?划、建设环境与条件!、资:格预审?和招标时间安排等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实际科学划分!合同段合《理确定相应资格标】准 第九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和《各合同?段的基本情况—; :(三)各合同段投】标人的合《格条件和资质要【求; (四)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时间、地点和费!用;:。 (五)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六)招标人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招标公告必须!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和中国招投!标网上公开发—布招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其他【媒体进行发》。布公告中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 第十】条  资格》预审须知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建设资金来源!; :(二)合同》段划分?。以及各合同段情况;! (:三):各合:同段投标《。人的:合格条件、资质要】求和各合同段允许】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数量; (四】),潜在投?。标人最多可以申【请资格预审的—合同段数量、—最,多可以通过资—。格预审?的合同段数量; (!五)对投标人的【。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和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和履约信誉等的】要求; (》六)对分包、联合体!的规定和要求; (!七)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和递交要求!(包括编制》。。格式、内容、—签署、装订及递【交方式?、份数、《时间、地点等); !(八)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等要求; 】(九:。)资格预审方法、】评审标?准(包括符合—性条件、强制性标准!、评分标《准等:)和合格标准—择优选?择的方法; (【十)资格审》查结果?的,。告知:方,式和时间《; :(十一)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享有的权利》; (?十二)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内容—; (十《三)招标人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为了防—止潜在?投标人围标或者【串通投标同时防【止过度或者恶性【竞争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允许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数量一般《每个合同段控制【在8~12个 【第,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第十【。。二条  资格预【审文件的售价—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网络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第】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5日 第】十四条?  招标人》如果需?要对已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改,时应当在潜在—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3【日前以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同时按照管理权【限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对已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改?的内容?均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第十五条!  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招,标公告中对招标【项目所要《求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 第十?六条  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信用档案并【。领取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卡—(以下简称》“,信息卡”) 第【十七条  潜在投】。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对资格预审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真实的响应】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营业执照—; (二)相应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三)资格!预审: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公证书; (【四)由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财务:资信和能力的报表】; (五)由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含备选人员)—的简历、资历以【及业绩报表;— (六)拟用于完】成投标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七)采用合理【低价法或者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项目应当提交初【步的施工组织—计划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措:施等内容《; (八)》由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近,三,年来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情况】以及履约信》誉,情况:的汇总报表; (】九):拟,分包情况; (十】)拟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应当】提交联合体情况【; (十一》)目前正在承担和已!经中标的类似—。。工程:项目施工《情况; (十二)】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十三)用《框图表示《的有母子、》兄弟等关系的—各公司?之间的隶属》关联情?况; (十四)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等类似—工程:项目正在同》时投标的《情况; (十—。五)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情况 第十八条!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应当!加盖潜在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签字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送达【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 第十九条 ! 潜在投标人拟分包!。的分包计划必须符】合国家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交通运输项【目工程分包的要求】 第二?十条  《潜在投标人一般【应当独家申》请资格预审》如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当,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注明并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主办人【以及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联?合体主办《人应当具备与—所投合?同段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所承担工程内—容,相适:。应的施?工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施!工资:质等级; (三)】联合体主办》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 (《。四):。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申请—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第二十一条!  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其实际?承担施工的是—其,直属的?子公司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应当明】确具体?承担施工的子公司】名称以及负责施【工的主要《内容; (二)该】子公司已经》。作,为母公?。司的具?体实:体并以?母公司名义递交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该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提供子公司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包括人员、设备和财!务状况)、管理【能,力、:履约信誉和》信用档案等方面的资!料, 第二十《二条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关【联关:系的公司(具体【要求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不得同时通过】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对同一工【程施工?项目设置多个—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时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同一批招【标的合同段中允许】通过:的合同段总》。。个数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单位或者机【构,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招标项《目的:股东; (二)【承担招?标项目代建的; (!三)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四)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 第二十四条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要求送达后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可以】撤回申请文》件或者修改申—请文件?修改申请文件的应】当以正式函》件,提出并做出说明 】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式函件是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形式要求《。、送达时间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对于按时】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应当:向潜在投标人出具】签收证明招》标人出具签收—证,明主要内容为—递交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所申请》的合同?段名称、申请文件】份数和送达时间 】第二十六《条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评审! 第二?十七条 《。 资格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十九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交《通项目、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交通项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招标的交—通项目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专家必—须,由招标人从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提】出名单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市、—县(市)均不得【设立地方专》家,库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布前应】当保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资格评审委员会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或!者由招标人直接决定!其回避 (一)与】潜在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被】授,权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二)对》项目有直《接管辖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人员; 《(三)与《。潜在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打分与客》观情况?比较不应当出—现本人?无法解释的矛—盾或者明显不公【正偏向 第三十【一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的规定并接受行政!监,督和监察部门依照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审专家考核管】理办法对其评审工】作进行的评价和考核! 第三十二条  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评,审应当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进行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博彩方式》进行:资格评审 第三十三!条  资格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性【审查:; (二《)强制性条件评【审或者综《合评:分;: (三)澄清与【核实 (《四)推荐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第三十四《条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组成!完整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应当加盖潜【在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签字; 》。(三)潜在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公证!书有效;《 (:四)潜在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成员)的施工资!。质以及主要人员【资格: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五)潜在投》标人没有正》在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六)潜在投】标人没有正》。。在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七)】潜在投?标人近期没有—因工程质量、安全】。。、资金等因素—被人民法《院判决败诉》的案件;《 ,(八)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符合联合体】的规定和要求提【交了联?。合体协议并》明确了联合体主【办人:。以及:联合:体各方?职责; 《(,。九)拟?分,包工程的提交了分】包人的?有关资?料分包?人的资质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十)】。。。潜,在投标?人没有提供虚—假材料下列行—为(但不限于—)应当?认为:构成虚?假行为 《。1、借用他人资质】申,报,; 2、以》他人的工程》业绩或者奖励材【料申报; 3、【隐瞒:在建工?程不报; 》。。4、隐瞒行政—处罚不报; 5【。、隐瞒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述的关联《企业、母子》公,司情:况不报 《(十一)符合—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该潜在—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第三十】五条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潜—在投标人进入资格】评审资格评》审方:法,分,为强制性条件评审】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 (一)—强制性条件评审【法招标人按》照合同段内容和特点!对,施工经验、财务【能力、投入的机械】设备、主要人—员资历、施工组织】和履约信誉等条件】制定强制性量化【标准评审委员会【根据量?化标准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评审满足《所有强制性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评为—“合格”通过—资,。格审查;《不满足强制》性条件之一的潜【。在投标?人评为“不合格【”,不予通过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评【审 (二)》综合评分法:招【标,人按:照合同段内容和【特,点对施工经验、【。财务能力、投入的】。机械设备、主要人员!资历:、施工?组织和履约信誉等条!件制:定可以量化的评【分标:准(对重要》的条:件也:可以制?定最:低分:值要求)经评委【独立打分后按照分】项计算各评委打【分的平均值(当评委!人数为七人或者【七人以上时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分项?平均值之和》即为各?潜在投标人的—最终得分重要条件】的分值低《于规定最《。低分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技术!难度和潜在投标人】的数量选择合适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审方法和评【审方法前《。置条件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六条  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评分主要—内容和权《重建议分值如下 】(一)类似本—合同段的施工经验】分值范围15—-25; (二【)财务能《力分值范围》10-20;— (三)拟投入本】合同段的主要机【械设:备分值范围1—0-20; (【四)拟投入本合同段!。的主要人员资历分】值,范围15-25;】 (五)初步施【工组织方案或者【计划分值范围10】-15; (六【)履约信誉》分,。值范围15-25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规定所】有,评审因素《明确各项因素的【评审内容并对评审】。因素的评分进行量化!设,有,细,项的:评审因素需》对细项的评审内容和!。分值分配进行—明确:和,细化 资格》评审委员会在进行】资格评?审时不得《改,变,或,者补充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审查—。标,准和评分方法—资格评审委员—会认为该审查标【准和评分方》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的应当由】招标人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三十—七,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通过招《。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进行澄【清如果潜在投标【。人不:按照: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澄清其资《格审查可以不予通】过澄清应当以书面材!料为主一《般不得直接》接触潜在《。投标人 第》三十八?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审查潜在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历和施工业绩【、信:誉的真?实性时应当》通过江苏《交,通项目投标》人信用?档,案进行查询如有必】要可以采用现场调查!等方式如潜在投标】人所提供信息—与,信用档案的相—关内容不符经核实存!在虚假、夸大—。的内容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并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 第三】十九:条  对《联,合,体进:行资格评《审,时各成员《的施:工能力、财务能【力一并进行评审其】施工:经,验、:管理能力、施工组织!和履约信誉等—以对联合体主办人的!评审为依据对含【分包人的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时潜在投标人【和分包?人各自的能力一【并,进行评审 第四十条!  :对同一?工程项目设置—多个施工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应当:根据合同段的工【程内容合《理,确定各合同段相应】资格标准《招标人按照各合【同段的实《际情况?可以采用《按照合同段分别进】行评审的方法也【可以采用《不按照合同段而【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方—法具体?方法由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选用对潜在【投标人的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第四:十二条  当各【合同段要求的资格标!。准,不同时招标人—不能采?用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的方法对《有特殊技术》要求或者技术难【度,大、项?目规模大、》潜在投标《人数少的合同—段招标人应当制订相!应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并应当确—。定,不少于三《个允许?通过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第四十—三条  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原则推荐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一)采用》强制:。。。性条件评《审的资格评审—合格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二》)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根据评《分由高到低》的名:次结合各潜》在,投标人申报》的合同段《以及资格预审文【件,。中对各合同段允【许通过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择优选定各合同段】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择优选择的具体方】法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说明) 】(三)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明显偏【少的合同段评—审委员会可》以调整符合》下列条件的》其他合同段的申【请人通过本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1、已通【。过与本合《同段工程内》容、规模等类似合同!段,的符合性和强制条】件审查但排名在允】许通过的名次之后】;,。 2:、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明确【表示同意调整合【同段; 《3、在未通过评审】的合同段得分排名】靠前; 4、被【调整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合同数—不超过其《申请合同段总数 】经调整后该合—。同段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对该合同段—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第四!十四条  对报名】时潜在投标人较少(!具体:数量:由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载《。明下:同)或者报名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时招标人】可以改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直接邀请所】。有已报?名或者已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该】。。事项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中事先载明  【 第五章  资格评!。审报告 第四—十五条?  资格评审工【作结束后由资格评审!委员会编《制资格评审报—告资格评审》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项目概述—; (?二)资格审查工【作简介; (三)】。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名单及未】通过:的主要理由; 【(,四,)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名—单;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和记?录;: (六)资》格评:审表等?附件 第四十六【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当—。以书面材料为评审】依据招标人或—者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的《。意见涉?及评审因素而无书面!材,料佐证的应当记录在!。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内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资格:评审报?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格式《。见附:件) ?第四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收到资格!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四十》九条  资格预审工!作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由招标人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并获书面同意后【由招:标人负责组织重新】评审并修正评审【报告 (一)由于】招标人提供给资【格评审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者不!完,整导致评审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 ,(二:)由于评审》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审《。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 (三!)由于潜在》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评审结果无效的】 第五十条 —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五十一条  潜】在投标人如认为招】标人的?行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对!资格:预审过程《及结果进《行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十】。二,条  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重新组【织评审或者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采用资?格后审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但是?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该《条件应当清晰明确、!易,于准确判定》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作废标?处理采用资格—。后审的评标报告中】应当增加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内容! 第五十四条—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采—用合资、合》作、独资《方式融资的公路项目!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 《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3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试行)(!苏交法〔2006】〕,5号)?同时废止 附件 】    《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 —      —  :   ? 工程?施工招标 》。      —  资格评》审报告    【    《 ,     》 招标人   【         !   ?        】  :。    年  【 月   日— ,     》   目    】录   一、工程项!目概述 二、资【格预审?过程回顾 》三、资格评审— 四、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五、资!格预审综合评分汇总!表 六、资格预审】综合:评分表 七、未【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八、符合【性检:。。查情况?。。表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汇总!表 :十、资格预》。审评审会人》员签:。到表 十一、资【格预审公告(—格式:略) 十二》、,资格预审《文件(?格式略) — ,  一、》。工程项目概述 【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招:标合:。同,段情:况,。。计划工期项目批【复及:。资金来源《。。等   《二、资格预审过程】回顾  《。 主要内容》包括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接,。受,报名和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等—情况 ?    三、—资格评审   主】要内容包《括成立?评审组?织机构?采用:的标准、方法—。及依据符合》性检查强制性审查】或者综?合,。评分推荐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关于资审!结果的说明等内容 !   四》、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 , ? , 合同段号 !申,请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委员《会, 行政《。监督   》       【      —   ?  监察监督 【地   《 点     【     》       【。    时  【  间 》 五、—资格预审综合评分汇!总表   —。 申请》人, 评委 —。 评委 【评委 评委 】 :评,委 评委— : 评委 —平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委员会 》 行政?监督 ?   ?    《。  :       【  监察监督 【地    点  】  : ,     》    《。     时 【   间《   》 六、资格预审综】合评分?表   — 序  【      评【分   【   》    【     【 综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专?家 :地,点       】         !        】     》时间   七!、未通过资格预审单!位名:单,   合同!段号 》申请人? 存在问题【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原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委员会? 行政监》督        !   ?         ! ,  监察监督 【地  ?  点  》         !       【   ?  时 《   间   !  八、符—合性检查《情况:表   】申请:人 : 符合性检查【发现的问《题 : 结?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委员?会 行政监—。督    》         !        】  监察监督 地 !   点    】       【  : ,       【 ,。 时    间  !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汇总表  》 ? 序号 》 :申请人 《 联系人 【 电话 传【真 申》请合同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      经【办,人(签名)    !        】。     》     年  】  月  》。  日?。   十、资】格预审?评审会人员签—到表 ?  姓】名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联系《电话 《 ?招标人代表评—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评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监督部门 —   — ,     !   【    】   】     【   —  》。 ,。   》 ,   》   【     !   】     【    【 其它招】标代表人 】   ?     !。    】   —    —。   !  《 ,。。 :   【  ?    —   【   》    —。 ,。   《 《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