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本【省,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规范和!完善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含跨:江大桥?、隧道下同)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的高《速公路养护》。项目:范围包括高速公【路及其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讯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涉及养护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等以—。及与之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达到—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三条  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五条  《高速公?路养:护项目使用》。下列资金并》达,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   (三—)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占】控股地位的(含【中央和省外》国有企?业资产实际占控股地!。位的) 第六条  !。高速公路养护项【目达到下列标准【必须进行招标 【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等;》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附属:设施系统维护等;】。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专项工程(不—含,路面专?。项工程)、大修【工程:等;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路面专项工程】;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养护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六)单】项合同估算价—无法确定但预计年】度合同总量》。达到上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可!以采:用预:估工程量、按实际计!量支:付的方式《进行:单价招标   【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最小—标段宜为连续20】公里以上《或,者,小,于20公里的整条】路段: 第七?条  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附【属设施系统维护等项!目合同?年,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3年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通过划》分标段和标包、人为!低估单项合同—估算价等方式—规避招标严》禁指定分包、违规分!包、违法《转包、指定》采购:或者分割工程—   第三》章  ?招    标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招标项目依据】项,目管:理,权限已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  (二《)项目已《列入年?。度养护计划; 【  (三)具—备相应资金》条件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四)有关养【护方:案或设计文件已【经完成; 》  (?。。五)拟采《。购货:物有明确的用途与】技术要求;  【 (六)招标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其他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 ,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一条  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与合同估!算价相比过高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 ,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资格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将拟邀请的投】标人名单及相应材料!。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申请邀请招标】时应当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的;  — (二)养护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内的】;   (四)停】建或:缓建后恢复的—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五)【经招标确定的高【速公路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附属设施系统!维护及桥梁和路面】周期性检测》等项目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履约考核均!。为优:良且:信,用等级没有降低在】维持原合《同内容和标的额增加!不超过5%的—条件内经过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同一标的》和原合同期的承包合!同但续签合同不得】超过两次;》   (六)—为了保证原》有工程或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原中【标单位继续提供维】护服:务或: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维护:服务合同总额或【。一次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   (》七,)在:同一年度《同,一内容项目经二次】发布招标公告—。后均只有两》家或两家以下—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的;   (】八)潜在投标人为唯!一,。潜在投标人的;  !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其他】情形:   因突发事件!、紧急抢《险,、战备需要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发包人!应当在?事后15日内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 《 申请不招标时【应当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招】标人:按招标内《容和:标的要求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第?十六条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招—标人具备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三)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四)有三名或者三】名以上具有》招标业务能力的【人员;   —。(五)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和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中国招投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其:他媒:体进行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并明确要求】。潜在:投标人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信用:档案   招标公告!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内容 第十】八条  《对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资格预审须知—;,   (二》)资格预审评审【方法和标准;  】。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  (四)有关【附件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从发布招标】公告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一般不得【少于:14日 第十九【条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关联关系的公司】(具:。体要求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不得同时申请】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  对同一养—。。护项目设置多—个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同一批招标!的合同段中允许通过!的合:同段总?个数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条 !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评审工作资格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资格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评:。审原则、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每个招标合同!段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应当不少于8】家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5日?前,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后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较少或者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时招标》人可以改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并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第:。。二十三条 》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部、省行业标准【文件:的应当采用部—、省行业标准文件】并编:制相应专《用本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不得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商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商】。的技术标准以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的可以用“相】。当于”进行》表示   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在:开,始发售5日前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或者》投标限价的》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自行编—。制标底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标底或者投标【限价   编—制标底?或者投标限价—的编制人员必须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造价人员证书涉【及房建等《其他专业的编制人】员还应当持有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造价人员证》书 :  :标底和合同估算价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预算依!据有关计价方法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养护—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第二—十五条?  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第二:。十六条  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 (一)《。项目选址或者工【作条件有特殊要求】的;   》(二)实施》项目:的,条件:较为复杂的》;   (三—),。多数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的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宜召开标【前,会议澄清和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修改、补!充和澄清以》及在标前会》议上对有关》问题作出的解—答应当以补遗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印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修:改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应当将?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最后一次修改的15!日后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没有特殊原因的不】得终止招标   】第四:章  投 》   标 第三【。十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的》资格及能《力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该养护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不得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三十一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更改、】撤回的书面函—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  :第五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三】十四条 《。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未】参加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在开标时】公布   开标应当!符合规定《程序应当《保留投标人》的签字和现场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五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总: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应当!在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跨长江大桥等技术!难度大、工艺—技术有特殊要求的养!护项目对评》标专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人应当!提前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理由并《征,得同:。意后所需评》标专:家可:以在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交通运输【部专家库或》。省其他?行业专?。家库中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 《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时—间安排?在距离评标开始尽】可能短?的适当时间从—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按抽签信》息,表,上的顺序通知—专家并将《不能参加评标的专家!和理由及同意参【加评标?的专:家在专家抽签—信息:表中予以注明并由】。负责通知的招标人工!作人员?签字 第三十六条 ! 招标人《应当:选派熟悉招标工【作且素质好的人【员或:委派招标代》理机构组成清标【工作组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清标—工作组应《当协助?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对投标文件进行!摘录协助《。符合性审《查等并将查》询得到的投标人信】用档案纳入清标资】料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清标工【作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侵犯投【标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八条 ! 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双,信封评标法和性价】比法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事先确定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养护项目【。。应当优先选择采用合!理低价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和合理低—价法:的招标项目》且潜在投标人较多】时应当实行资格【。。预审 ?第三十九条 — 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  初步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予以算术性修正【   详细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业绩【与,信誉、财务能力【进行评审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废?标实质性条款进行】废标:判定:不得人为故意废【标 第四十一条  !评标结束后发现【招标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不完整或】者由:于评标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招!标人应当《及时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招标人》由招标人邀》请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修正评【标,报告和评标结论 】第四十二条》  招标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判定为废—标的;   (四】),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符合规定的履】约担保或《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其他中》标候选人又》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  (六)》由于:招标人或投标—人违法、违》规导致中标无效的】 第:四十三条《 ,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推《荐前1至3名分别】。作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后备中?标,候选人和第二—后备中标候选人【并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中标候选人和!后,备中标候选人名单】应当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公示至少7日—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后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应当将招投标】。情况、评标工作报】告和中标《结果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中标人工商注—册,地在中标项目所在】设区:的市域以外的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工作—基地以满足养护要】求并纳入履约考【核,   放《弃中标?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合同【签,订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内!容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制,定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履约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的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以及:。中标人存在》的不良行为》通过: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审核后将》结果:记入中标《人的信用档案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妥善保《存招标项《目的有关资料确【保,从立项审《批到合同《备案的招投》标资料全面完—整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将文字【。材,料、光盘等一并【归档备查  — 第六章  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八!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对《本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全?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接受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报告的备案》并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招标投标程序【进,行监督管理; 【  (三《)对全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及动态管理—;   (四—)监督检《查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依【法确定中标人—、合同签订及履【。行,的情况;   (】五):依法调?查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有关投诉;  ! (六)对》参,与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从》业,单位及?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   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招标!投标程序《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招标人?应当:同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参【加也可以邀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第四十九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招标:相关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监督—并就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 第五十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依法查处】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记入其信用档案并】提请招?标人注意;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建议资质】管,理机构依法暂停【直至:取,消其招标《代理资格 第—五十一条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等》过,程中的诚信行为【进行动态《记录并定期》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十二条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对评标专家【进行:监督、考核 第【五,十三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受理《招标:投标相关投诉并【及时:认真核查《经查明情况属实【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第?五十四条  对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伪报 !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其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六《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通过《划分标?。段和标?包、人为低估—单项合同估》算价等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  :。(三:)在规定时限外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四)伪【。造、隐匿或者销毁】招标投标有关文件】资料的?;   (五—),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六】)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七—)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或者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的;!  : (八)必须公开】招标项?目未经批准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  ! ,。(九)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限、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限,、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少于规定】时限的;  — (: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不重新招标—的; ?  (十一)委【托无资格或者资质等!级不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   (十二】),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漏标底的;   (!十三)?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十四)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十五?)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六)评标标【准未量化或》者,使用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而影响!评标:结果的?;   (十七)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以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十八)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影《响评:标结果的《;   (十九【)将标底《作为评?标唯一依据的   !招标:人有:以上:第(五)《~(十一)项行【为,之,一招标已经结束的】。招标无效 》  招标人有以上第!(十二)~(十【。五)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招标人有【以上第(十六)【~,(十九)《项行为之一》的评标无效》 第五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降低其信用!等级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二)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在!规定时?限外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四)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格证:。。书的;  》 (五)《无资格、《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六)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的,   招标》代理机构有以上【第(一)、(—二)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八!条 :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降低其《。信用等级《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二!)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四!)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五)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  (六)被确【定,中标后放弃》中标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七)中标!后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 , 投标人有以上第】(一)、(二)、】(三)?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  :投标人有以》上第(四)、—(五)项行为之一的!转让:、分包无效 第五】。。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取消其!评标专?家的:资格   》(一)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 (三)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四)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第【六十条  因违反有!关规定?导致中标无效、评】标无效、招标无效】的应当依照》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后备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重新《评标或者依法重新】。招标: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范围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第【六条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方式【发包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苏交法!。〔2007〕59号!)同时废止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