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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促进本》省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规范和完》善,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含跨江!。大桥、隧道下同)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规定的《高速:公路养?护项目范围》。包括高速《公路及其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讯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涉及养护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等以及与之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达到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三条  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 招标范围》。 第五?条  ?高速公路养护项目】使用下列资》金并达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   (!三)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占控股地位!的(:含中央和省》外国有?企业资产《实际:。占控股地位的—) 第六条》  高?速公路养护项—目达到下列标准必须!进行招标 》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等;  —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附【。属设施系统维护【等;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专项工程(不】含路面专《项工程)《、大修工程等;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路面专项】工程;  —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养【护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六)单项合!同,。。估算价无《法确定但预计年度】合同总量达到上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可以采用】预估工程量、按实】际计量?支付的方式进行单】价招标   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最小标段—宜为连续2》0公里?以上或者小于20】公,里的整条路段— 第:七条  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附,属设施系统维护【等项:目,合同年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3—年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通过划分!标段和标包、人【。为低估单项合—同估算价等》方式规避招标严禁】指定分包、违—规分包、违法—转包、指定采购或】者分:割工程   —第三章?  招    标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招标项】目依据?项目管理权限已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二)【项目已列入年—度养护计划》;   (三)【具备相应资》金条件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四)有关养护!方案或设计文件已】经完成;   (五!)拟采购货物—有明:确的用途与技术要】求,;   (六)招】标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其他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 ,(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一条 ? 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与合同估算价相比!过高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资格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将拟邀请的投!标人名单及相应材】料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申请邀》请招标时应当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的;  — (二)养护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内的—;  ? (四)停建或【缓建后恢复的—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五)经招】标确定的高》速公路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附属—设施系统维》护及桥梁《和路面?周期性检测》等项目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履约考核—均为优良且信—用等级没有降低【在维持?原合同内容》和标的额增加不超过!5%的?条件内经过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同一标的和原—合同期的《承包合同但续签合同!不得超?过两次;  — (六)为了—保证原有工程—或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原中【标单位继续提供维】护服:务或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维护服务合》同总额?或一次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  — (七)在同一年度!同一内?容项目经二次发布招!标公告后均只有两家!或,。两家以下《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的;   (八)】潜,在,投标:人,为唯一潜在投标【。。人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其他情形》   因突发【事件、紧急抢险、战!备需要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发包人应当!在事后1《5,。日内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  《申请不?招标时应当》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招标人》按招标内容和标的】要求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第十六条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具备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  :。(三)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四)有!三名或者三名以上】具有:。招标业务能力的【人员;?   (五》),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和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中国!招投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其他媒体》进行:发布  《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并明确要求潜!在投标人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信用档案  — 招标公告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内容 】第十八条《  对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资格预审须知!;   (二)资格!预审评审《方法和?标准;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四)【有关附件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从】发布招标公告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一般不!。得,。少于14日》 第:十九条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关联关系的】公司(具体要—求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不得同时申请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 对同一养》护项目设置多个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同一批招标!的合:。。同段中允《许通过的合同段总个!数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条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评审《工作资?格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资》格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评,审原则、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每个招!标合同段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应当不—少于8家《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5日前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后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较《少或者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时招标?人,可以改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并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第二十三条 !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部、省行!业标准文《。件的:应,当采用部、省行【业标准文件》并编制相应专用【本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不得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商,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商的技术【。标准以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的—可以用“相当—。于”进行表示 【。  :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在开《始发售5《。。日前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或者投标限价的!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自行编—制,标,底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标底或者投标】限价   》编制:标底:或者投?。。标限价的编制—人员必须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造价人员证书—涉及房建等其他专】业的编制《人员:还应:当持有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造《价人员证书  【 标底和合同估【算价: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预【算依据有关》计价方法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养护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第二】十五条  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第二十六—条  ?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一)项!目选:址或者工作》条件有特殊要求的;!   (《。二)实施项目的条】件较为复杂的;  ! (三)多数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的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宜—。召开标前会议澄【。清,和,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二十八条《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修改、补充和】澄清:以及在标前会议上对!有关问题作出的【解答应当以补遗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印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修改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应当将》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最后一次修!改的15日》后 第二十九条【 ,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没有特殊】原因的不得终—止招标   —第四章 《 投   》 标 第三十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的资格及能力 【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该养护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不得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三十?一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第三!十二条? ,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三十《。三条 ?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更,改,、撤回的书面函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第【五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未参加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在开】标时公布   开标!。应当符?合规:定程序应当保—留投标人的》。签字和现场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五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总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评标?专家应当《在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跨长江大桥等技术难!度大、工艺技术有】特殊要求《的养护项目对评标】专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人《应当提前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理由并】征得同意后》所需评标专家可【以在: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交通运输】部专家?。库,或省其他《行业专?家库中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时间安!排,在距离?评,。标,开始:尽可能短的适当时间!从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按抽】签信息表上》。的顺序通知》专家并将《不能参加评标的专家!和理由及《。同意参加评标的专】家在:专家抽签信息表中】予,以注明并由》。负责通?知的招标人工作人】员签:字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选派熟》悉招标工作且素质】好的人员或委派招】。标代理机构组成清】标工作组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 , 清标工作组应【当协:助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对投标文件进行摘!录协助符合性审查】等并将查询得—到的投标人信用档案!纳入清标资料  】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清标工作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侵】犯投标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八条  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双信封评标法和】性价:。比法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事先确【定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养—护项目应《当优先?选择采用合理—低价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和合理低价法—的招标项目且潜在投!标,人,较多时应当实行资格!预审 第三》十九条  》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 初:步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予】以算术性修正 【  详细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业绩?与信誉、财务能力进!行评审 第四—十条: ,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废标实质性条款!进行废标判定—不得人为《故意废标 第四【十一条  评标【结束后发《现招:标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不完整或者由于!评标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招!标人应当《及时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招标人由招标【人邀请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修正!。评标:报告和评标》结论 ?第,四,十二条  》招标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 (三?)所有投标均—被判:定为废标《的;   》(,四)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 (五?)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符—合规定的履》约担保或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其他中标候选人】又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  (六)由于招】标人或投标》人,违法、违规导致【中标无效的 第四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推荐前1至3名分别!作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后备中标候【选人和?第,二后:备中标候选人并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中标候】选人和后备中标【候选:人名单应《。当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公示至少》7,日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后选人为中标人 !。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应当将招投》标情:。况、评标工作报【告和中标结果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中标人工商注】册地在中标项目所】在设区的市域—以外的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工作基—地以:满足养护要求并【纳入履约考核 【  放弃中》标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合同签》订,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内—容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制定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履约: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的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以及中标人》存在的不良行为通过!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审核后将结》果记入中标》人的信用《档,案 第四十》七条 ? 招标人应》当妥善?保存招标项》目的有关资料—确保从立项》。审批到合同备案的】招投标资《料全面完整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将文字材!料、光盘等一并归】档备查  》 第六章 》 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八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对本—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全!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接受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报告的备案—并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招标投】标程序进行监督管】理;  《 (:三)对全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及!。动,态管理;   【(四)监督检—查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依法确定中—标,人、:。。合同签订及履行【的情况;   (五!),依法:。调查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有关投诉【;   (六【)对参与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从业单—位及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  《 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招标《投标程?。序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招标人应当【同,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参加也可【以邀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第四》十九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招标相?关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监督并!就,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 第五—。十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依法查处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记》入其信用档案并提请!招标人注意》;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建:议资质管理机—构依法暂停直至【取消其招标代理资格!。 第五十一条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等过》程中的?诚信行为进行—动,态,记录并定期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十—二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对评《标专家进行监督、考!核 第五十三条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受—理招标投标相—。。关投诉并及时认真】核查经查《明情况属实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第五十?四条:  对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伪报!。 ,。  第七章》 ,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其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六条【 ,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通】。过,划分标段《和标包、人为低估单!项合同估《算,价等: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 (三)《在规定时限外—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  (?四,)伪造、隐匿或者】销毁招标投标—。有关文件《。。资料的; 》  (五)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六】)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七)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或者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的【;   《(八)必《须公开招标项目未经!批准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 《 , (九)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限:、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限、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少?于规定时限的; 】  (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不重新招标的;】 ,  :(十一)委托无【资,格或者资质等级【不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   (十—二)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漏标底的】;   《(十三)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十:四):。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十!五,)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  (十六)评标标!准未量化或者使用】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而,影响评标结果—的;   (十七)!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以》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十—八)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影响评—标结果的《;   (十九)】将标底作为》评标唯一依据的 】  招标人有以【。上第(五)~(十】。一)项行为之一招】标已经结束的招标】无效 ?  :招标:人有以上第(十【二)~(十》五)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  招标人有以【上第(十六)—~(:十,九):项行为之一的评标】无效 第五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降低其信《用等级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  (?二)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在规:定时限外《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  (?。四):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格证书的【;   (五)无资!格、: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六)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的   招标!代理机构有以上第(!一)、(二)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八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降低其信》用等级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  (?一)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二)—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四)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五)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 (六)《被确定中标后—放弃中标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七】)中标后《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投标人有!以上第(一)、(二!)、(三)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投标【。人有以上《第(四)、(—。五)项行为之一的转!让、分包无》效 :第五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取消其评标专家】的资格   (一)!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 , ,(,二)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三)—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  (四)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第六十条  !因违反有关规定导致!中标无效、》评标无效、招标【无,效的应当依照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后】备,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重新!评标或者依法重新】招标 ?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范围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第六【条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方式发?包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苏,交法〔2007【〕59号)同时废止!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