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管理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本省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规《范和完善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含跨江大《桥、隧道下同)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的高速【公路养?护项目范围包括【。高速公路及》其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讯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涉及养护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等以及与之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达到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三条 【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五条 【。 高速公《。路养护项目》使用下列《资金并达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
—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
(—三)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占—控股:地位的(含中央和省!外国有企业资产实际!占控:股地位?。的)
第六》条 高速》公路养护项目达到下!列标准必须》进行招标
—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等;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附《属设施系统维护【等;:
,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专项工程(!不,。含路面专《项,工程)、大修工程等!;,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路面专项】工,程;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养护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六)单项合同估算!。价无法确《定但预计年度合同】总量达到《上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可以采用—预估工?程量、按实际计【量支付的《方式进行单价招【。标
: 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最小标段宜为连】续20公里以—上或:者小于20公里的整!。条路段
第七条【 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附,属设施系《统维护等项目—合,同年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3年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通过划?分标段和标包—、人为?。低估单项合同—估算价等方式规避】。。招,标严禁指《定分:包、违规分包、违】法转包?、指定采《购或者分割工—程
:
第三章》 招 — 标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招标项目依》据项目管《理权限已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二—)项目已列入—年度养护《计,划;
(—。。。三)具?备相应资《金条件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关《养护:方案:或设计文件已经完】成;:
(五)拟采购!货物有明确》的用途与技术要求】;
(》六):招,标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其他】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第十条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
【。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 (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一条 — ,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与合—。同,估算价相比》过高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资格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将拟邀请的投标】人名单及《相应材料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申请】邀请招标时》。应当: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 依照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的;
— (二)《养护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内的;【
: (四?)停:建,或缓建后恢复的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五)!经招标确定的高速】公路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附属设施系!统维:护及桥梁和路面周】期性检测等项目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履约考核均为优良】。且信用等级没—有降低在维持原合同!内,容和标的《额增加不超过5【%的条件内》经,。过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同一标的《和,。原合同期的承包合同!但续签合同不得【超过两次《。;
:。 (六)为了保】证原有工《程或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原中】标单位?继续提供维护服务】或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维护服务】合同:总额或?一次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
《 :(七)在同一—年度同一内容项目】经二次发布招标【公告后均只有两家或!两家以?。下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的;
】 (?。八)潜在投》标人:为唯:一潜在投标人的【;,
: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其他情—形
因—突发事件、紧急抢】险、:。战备需要《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发包人应当在事】后15日内》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 申请不》招标:时,应当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 招标人按》招标内容和标的要求!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第十六【条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具备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三)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四【)有三名或者—三名以上具有招标业!务能力的人员—;
(五)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和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中国招投—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其他媒?。。体进行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并,明确:。要求潜?在投标人《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信用—档案
招标公告!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内】容
第十八》条 对《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资格预审须知;【
(二)—。资格预审评审—方法和?。标准;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四—)有关附件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从发布】招标公告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一般不得少于】1,4日
第十九条【。。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关联—。关系的公司(具体】要求: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不】得同:时申请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对—同一养护项目设置】多个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同一批—招标:的合同段《中允许通《过的合同段总个【数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条 ?。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评审工作资格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资格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评!审,原,则、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每!个招标合同段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应当不少于8家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5,日前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后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较少》或者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时招标人可以改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并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部、省行业标准文】件的应当采用部、省!行业标准文件并编制!相,应专用本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不得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商,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商《的技术标准以—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的可以】用“相当于”进【行表示
》 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在】开始发?。售5:日前: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或《者投标限价》的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自行编》制标底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标底或者投标】限价
编—制标底?或者投标限价的编制!人员必须《。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造:价,。人员证书涉及房建】。等其他专业的编制人!员还应当持有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造价人!员证书
标底和!。合同估算价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预算依据有关计!。价方:法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养护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第二—十五条? 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第二十六条 — 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一)项目选!址或者工作条件【有,特殊:要求的;
(二!)实施项《目的条件较为复【杂的;
(三)!。多数: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的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宜召开标前会议!澄,清和: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修改、补《充和澄?。清以及在标》。前会议上对有关问题!作出的解答应当【以补遗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印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修改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应当将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最《后一次修改》的15?日后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没有?特殊:原因的不《得终止招标
【。
第四章 投 ! 标
第三—十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的资格及能力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该养护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不得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三十一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更改【、撤回的书面—函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
第五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未,参加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在】开标时公布
】开标应当符》合规:。定程序应当保留投标!。人,的签字和现场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五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总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评标专》。家应当在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跨?长,江大桥等技术难【度大、工艺技术有】特殊要求的养护【项目对?评标专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人应当提前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理由并》征得同意后所需评】标专家可以在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交—通运:输部专家库或省其】他行业专家库中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时间安【排在距离《评标开?始尽可能《短的适当时间—从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按—抽签信息表上的顺】。序通知专家》。并将不?能参加?评标的专家》和理由及同意—参加评标的》专家在专家》抽签信息表中予以注!明并由负责通知的】招,标人工?。作,人,员,签字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选派熟悉招标工作】且素:质好的人员或委派招!。标代理机构》组成清标《工作:组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清,标工作组应当协【助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对:投标文件进行—摘录协助符合性【审查:等,。并将查询得到—的投标人信用档【案纳入清标资料
!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清标》工作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侵犯投标《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八条 》 ,。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双信封?评标:法和性价比》法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事先确【定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 养护项目应当优】先选择采用合理低价!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和合理低价法的招标!项目且潜在投标【人较多时应当—实行资格预审
第】三十九条《 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 初步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予以算《术性修?正,
详细》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业绩与信—誉、财务能》力,进行评审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废,标实质性条款—。进行废标判定不得】人为故意《废标
第四》十一条 》评标结束后发—现招标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不完整或者》由于评标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招,。标人应当及时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招:标人由招标人邀请】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修正评》标报:告和评标《结论
第《四十二条 —招标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 ,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判定为废标的【;
(》四)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符合】规定的履约担—保或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其,他中标候选人又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六,)由于招《标人或投标》人违法、违规导【致中标无效的
第】四,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推:荐前1至3名分【别作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后备中标候》选人和第二后备中】标候选人并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 中标候选人和后!备,中标候选人名单应当!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公示至少《7日
第四十四条 !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后选人为中标人
】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应当将招【投标情况、评—标工作报告和中标】结果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工?商,注册地在中标项【目,所,。在设:区的:市,域以外的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工作基地以》。满足养护要求并纳入!履约考核
【。放弃中标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合》同签订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内,容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
第!四,十六条 《 招标人应》当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制定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履》约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的!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以及中标】人存在?的不良行为通过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审核】后,将结果记入》中标:人的信用《档案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妥】善保存?招标项目的有关【资,料确:保从立项审批到【合,同备案的招投标【资料全?面完整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将文字材—料、光盘等一并【归档:。备查
《
第六章 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八条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对本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 (一)对全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 (二?)接受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报,告的:。备案并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招:标投标程序进—行监:督管理;
(】三)对全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及动态管!理,;
(四—)监督?检,。查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依【。。法,确定中标人、合同】签订及履《行的情况《;
(》。。五,)依法调查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有关投诉—。; :
(《六)对参与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从业单位及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
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招标投》标程序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招标人》。应当同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参加也可以!邀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第》四,十九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招标相关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监督并】就,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
第五【十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依法查处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记入!其信用档案并提请招!标人注意《;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建,议资质管理机构依法!暂停直至《。取消其?招标代理资格
【第五十一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等过程!中的诚信行为进【行动:态记录并定期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十二条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对评标专家进—行监督、《考核
第《五十三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受理招标投标相【关投诉并及时认【真核查?经查:。明情况?属,实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第五十—。四条 对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伪报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其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六条— ,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通过划分标段和!标包、人为》低估单项合同估算价!等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 (三《)在:。规定时限外》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四):伪造、隐匿或者销】毁招标投标有关【文件资料的》;
(五—),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 (六)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 ,(七)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或者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的!;,
(八)必【须公开招标项目未】经批:准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
(九!)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限、】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限、【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少于规定时—限的;
—(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不重新招标的;
! ,(十一)委托—无资格或者资—质等级不《。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
【 (十二)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漏标》底的;?
: (十三)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 :(十四)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 (:十,五)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六):评标:标准未?量化或者使用—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而影响《评标结果的》;
(十—七)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以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十八)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影响评标结果—的;
(十九】)将标底《作为评标唯一依据】。的
: 招标人有以上】第(五)《。~(十一)项行为】之一招标已经结束】的招标无效
招!标人有以《上第(十二)~(】十,五)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招标—人有以上第》(十六)~(—十九:)项:行,为之一的评标无【效
第?五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降低】其,信用:等级: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 (一《)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 (二)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三)在规—定时:限外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 (四)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格证《。书的;?
, (五)无资格】、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 , (六)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的
招【标代理机构》有以:上第(一《)、(二)》。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八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降低】。其信:用等级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二)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四)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五】)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 (?六)被?确定中标后放弃【中标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七)中标后—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投标人有!以上第(一)、【(二)、(三)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 , 投标人有》以上第(四》)、(五)项行【为之一的转让、分】包无效
第五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取消《其评标专家》的资格
—(一)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 (二)》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三!)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四)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第六十条 】因违反有关规定【导致中标无效—、评标无《效、招标无》效的:应当依照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后备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重新评标或者依法!重新:招标
? ,
,第,八章 附 】 则
第六》十一条 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范【围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第六条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方式发】包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苏》交法〔200—7〕59号)—同时废止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