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本省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规范!和完善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含跨江?大,桥、:。隧,道下:同)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的高速公路》养护项目范围—包括高速公路—及其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讯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涉】及养护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等以及与之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达到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三条 【 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五条 高速!公路养护项目使用】下列资金并达—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
】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
(】三)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占?。控股地位《的(含中央》和省外国有企业资】产,。实际占?控股地位的)
第六!条 高速公路养】护项:目达到下列标—准必须进行招标
!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等;
》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附属设施系统维护等!;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专项工】程(不含路面—专项工程)、大修工!程等;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路面专项】工,程;
《。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养护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六)单项合!同估:算价无法确定但【预计年?度合同总量》达到上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可以采用预估工程!量、按实际计—。量支:付的方式进行单价招!标
? 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最小《标段宜?为连续20公—里以上或者小于【20公里的整条路段!
第七条 》 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附属设?施系统?维护等项《目合同年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3《年
:第八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通过划分《标段和标包、人为低!估单项合《同估算价等方式规避!招标严禁指定分包】、违规分《包、违法《转包、指定采购或】者分割工程
】第三章? :招, ,。 标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招标项】。目,依据项目《管理权限《已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二)项目已列入年!度养护计划》;
(三)【具备相应《资金条件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关,养护:方案或设《。计,文件已经完成;【。
(《五)拟采购》货物:。有明确的用途与技】术要求;
》 (六)招标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其》他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 (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一条 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与合同估》算,价相比过高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资格《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将拟邀请【的投标人名》单及相应《材料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申请邀请招标时!应,当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的;
《 (二)养护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内!的;
《 (四?)停:建或缓建后恢—复的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 , (五)经招标确定!的,高速公路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附,。属设施系统维护及桥!梁,和路面周期》性检:测等项目《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履:约考核均为优良【且信用?等级没有《降低在维《持原合同内》容和标的额增加不超!过5:%的:条件内经过》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同一—标的和?原合同期的承包【合同但续签》合同不得超过两次;!
(六》)为了保证原—有工程?。或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原》中标单位继续提【供维护服务或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维【护服务合同总额【或一次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
(】七)在同一》年度同一内容—项,目经二次发布—招标公告后均只有两!家或两家以下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的;
(八)潜!。。在投标人《为唯一潜在投—标人的;《。
: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其他情【。。形
《 因突发《事,件、紧急抢险—、战备需《要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发包人?应当在?事后15日内—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 申请不招标!时应当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招标人按招标!内容和标的要求【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第,十六条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具:备,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三)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 (四)有三名【或者三名以上—具,有招标业务能—力的人?员;
《 (五)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和?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中国招—投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其】他媒体?进行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并:明确要求潜在投标】人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信用档案
!。。招标公告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内容
第十八条 】 对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 (一)资格预【审须知;
【(二)资格预审评审!方法和标准;—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四【)有关附件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从发布《招标公告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一般不【得少于14日
第】十九条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关联》关系的公《司(:具体要求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不!得,同时申请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对同一养!护项目?设置多个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同一批招标》的合同段《中允:许通过的合同段【总个数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条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评审】工作资格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资格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评审原则、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每个招标合同段!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应当不!少于8家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5日前!。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后: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较少或者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时招标人》。可以改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并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第二十三》。条 :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部、省行业—标准:文件的应当采用【部、:省行业标准文件并】编制相应专用本
!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不得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商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商的技术》标准以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的可!以用“相《当于:”进行表《。示
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在开始发《售,5日前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或,者投标限《价的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自行?编,制,标底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标【底或者投标限价
】 编制标底或者投!标限价的编制人员必!须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造价人员证书!涉及房建等其—。他专:业的:编制人员还应当持有!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造价人员—证书:
: 标底和合同估【算价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预算《依据:有关计价方法—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养护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第二!十,五,条 ?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第:二,十六条 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 (一)项目—选址或?者工作条件有特殊要!求的;
(二)!实施项目的条—件较为复《杂的;
》 ,(三)多数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的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宜召开标前会】议,。澄清和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修改、补【充和澄清以》及在标前会议上【。对有关问题作出【的解答应当以补遗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印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修改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应当将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最后》一次修改的》15日后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没有特》殊原因的不得终止】招,标,
,
第四章 — 投 《 标?
第三十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的】资格:及,能力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该养:。。。。护,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不得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三十《一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三十三条 !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更改】、撤:。回的书面《。函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第五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未参加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在:开标时公《布
开标应当】符合规?定程:序应当保《留投标人《的签字和现》场,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五《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总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评标专家—应当在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跨长?江大桥?等,技,术难度大、工艺技术!有,特,殊要求?的,养护项目对评—标专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人应《当提前?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理由:并征得同意后所需评!标专家可《。。。以在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交通运输部专家!库或省其他行业专】。。家库中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时间安排】在距离评标开始【。尽可能短的适当时间!。从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按抽签信》息表上的《顺序通知专家并将不!能,参加评标《。的专家和理》由及同意参加—。评标的专家》在专家?抽签:信息表中予以注【明并由?负责:通知的招标人—工作:。。人员签?字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选派:熟悉:。招,标工作且素质好的人!员,或委派招标代理机】构组成?清标工作组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清标工作【组应:当协助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对投标文件进行摘录!协助:符合性审查等并将查!询得到的投标人【信用档案纳入清【标资料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清标工作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侵犯投标【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八条 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双信封评【标法和性价比法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事】先确定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养护项目应当优先选!择,采用合理低》价,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和合—理低:价法的招标项目且】潜,在投标人较多时【应当实行资格预【审
第三十九条 !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 初步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予以:算,术,性修:正
详细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业绩与信《。誉,、财务能力进行评审!。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废标实质性条款进】行废标?判定不得人为故意】废标
第四十一【条 评标》结束:后发现招标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不完整或者》由于评标《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招标人应》当及时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招,标人由招标人邀请】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修正评标报告!和,评,标结论?
第四十二条 】招标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判,定为废标的》。;
(四)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 (五)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符》合规定?的履约担保或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其:他中标候《选人又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 (?六)由于招》标人或投标人违【法、违规导》致中标?。无效的
第四—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推荐前—1至3名分别作【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后!备,中标候选人和第【二,后,备中:标候选?人并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中标》候选人和后备中标候!选人名?单,应当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公示!至少7日《
第四十四条 【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
【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后选?人为:中标人
》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应当—将招投标《情,况、评?标工作报告和—中标结?果,。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工商:注册地在《中标项目所在设区的!市域以外的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工作基地【以满足养护》。要,求并纳?入,。履约考核
》 放弃中标—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合同签订—。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内容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
第四十六条 ! 招标人应当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制定【。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履约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的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以及【中标人存在的不良】行为通过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审【核后将?结果记入中标人的】信用档案
第—四十七条 》 招标人《应当:妥善保存招标—项目的有关资—料确保从立》项审批到《合同备案《的招投标资料全面】完整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将文:字材:料、:光盘等一并归档【备查:
,
第六章 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八条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对—。本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全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接!。受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报告—的备案?并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招标—投标程序进行—监,。督管理;
(】。三)对全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及动态管理【;
(四)【监督检查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依】法,确定中标人、合同签!订及履行的情况【。;
: (?五)依法调查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有:关投诉;
— (六)》对,参与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从业单位及【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
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招标投标程序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招标人】应当同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参加也可以!邀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第四十九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招!标相关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监?督并就?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
第!五十: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依法—查处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记入《。其信用档案并提【请招标人注意—;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建议资质管—理机:构依法暂停直至取】消其招标代》。理资格
第五十一】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等过程中的》诚,。。信行为进行动态记】录并定期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十二: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对评:标专家进行监督、考!核
第五十三条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受理招标《投标相关投诉并及时!认真核查经查—明情:况属实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第五十四条 【 对: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伪报
第七章 !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其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六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通过划分标段和标包!、人为低《估单项合同》估算价等方》式规避?招标的;
》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三)在】规定时限外》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 (四《)伪:造、隐匿或者销毁】招标:投,标有:关,文件资?料的;
(五)!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六)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七)—。。。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或者—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的;
? (八)必须公】开招标?项目未经《批准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
(!九)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限、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限、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少于《规定时限的;
】 ,(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不重新招标的;
】。。 (?十一)委托无资【格或者资质》等级不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
(】十二)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漏》标底的?;
(十—。三)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十,四)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十五)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 (十六)评标】标准未?量化或者使》用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而影响评标结—果的:;
(十—。七)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以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十八:),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影响评标】结果的;《
(十九—)将标底作为评标】唯一依据的
— 招标人》有以上第《。(五:)~(十一)项行为!之一招标已经结束】的招标无效
— 招标《人有以?上,第(十二)》~(:十五)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 ,招标人?有以上第(十六【)~(?十九)项行为之【一,的评标无效
第五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降《低其信用等级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 (?一)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二)!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三)在规【定时限外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 (四)《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格证书【的;
(五【)无资格《、,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六)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的
》 招标代理机构】。有以上第(一)【、(二)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八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降:低其信用等》级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 , (二)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 (四)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 (五)《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 (六《),被确定中标后放弃】中标:。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 (七)》中标后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投标人有【以上第?(一)、(二)、(!三)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投标人【有以上第《。(四)、《(五)项行为—之一的转让》、分:包无效
第五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取消其评标】专家的资格
】(一)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 (二)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三)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 (四)《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第六十《条 因违反有关规!定导致中标无—效、评标无效、招标!无效的应《当依照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后备: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重新评标或者!依法重新招》标
《第八章 》附 《 则
?第六十一条》 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范围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第六条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方?式发:包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苏交法〔2007】〕5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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