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本省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规范和完善【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含跨江大桥、—隧道:下同:)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的高速公路!养护项目范围—。包括:高速公路及其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讯!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涉【及养护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等,以及与之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达,到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三条 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五《。条 : 高:速,公路:养,护项目使用下列【资金并达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
! (三)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占控股地位的(含中!央和省外国》有企:业资产实《际占控股地》位的)
第》。。六条 高速公路养!护项:目,达到下列标准必【须进行招标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等;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附?属设施系统维护等】;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专项工程(不含路面!专项工程《)、大修工》程等;
》 ,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路面专?项,。工程:;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养】护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 (六)》单项合同估算—。价无法确《定但预计年》度合同总《量达到上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可以采用预—估工:程量、按实际—计,量支付的方式进【行单价招标》
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最小标》。段宜为?连续2?0公里以上》或者小?于20公里》的整条路《段
第七条 — 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附属设施!系统维护等项—目合同年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3年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通过—划分标段和》标包、人为低估单】项合同估算价—等方式?规避招?标严:禁指定分包、违规】分,。包、违法转包、指】定采购或者分—割,工,程,
?第三章 《。 招 标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招标项目依!据,项目管理《权限已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 (二)项目【已列入年《度养护计划;
】。 ,(,三)具备相应资金】条件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四):有关养护方案或【设计文件已经完成】;
《(五)拟《采购货物有明确的】用途与技术》要求;
(六)!招标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其他—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
—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一条 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与】合同估算价相比过】高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资】。格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将拟邀?。请的投?标,人名单及相》应材料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申请邀请招标】时应当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的?;
(》二)养护《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三)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内》的;
(—四,)停建或缓建后【恢复:的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五:)经招标确定的【高速公路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附属《设施系?统维护及桥梁—和路面周期》性检:测等项?目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履约考?核均为优良且信用等!级,没有降低在维持原】合同:内容和标《的,额增加不超》过5%的条》件内经?过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同》一标:的和原合同期的承】包合同?但续签合同》不得超过两次—;
? (六)为了保证】原有工程或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原中标?单位继续提供—维护服务或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维护!服,务合:同总:额或一次《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
(—七)在?。同一年度同一内容项!目经二?次发布招标公告后】。。均只有两家或两【家以下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的;
(八)!。潜在投标人为唯【一潜:在投标人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其他情形 》
?因突发事件》、紧急抢险、战备需!要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发《包人应当在事—后15?日,。内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 申请!不招标时应》当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招》标人按招《标内容和标》的要求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第十六条 》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招—标人具备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
【。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三)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 (四)有三名或!者三名以上具有招标!业务能力的》人员;
(五】)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和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中》国,招投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其他媒《体进行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并明确要求》。潜在投标人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信》用档案
—招标公告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内容
—第,十,八条 对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一)资】格,预审须知《。;
(二)资】格预审评审方法和】。标,准,;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 ,(四)有《关,附件
?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从发布招【标,公告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一般不得少于14日!。
第十?九条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关联—关系的公司(具体要!求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不!得同时申请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对!同一养护项目设置】多个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同一批招标—的合:同段中允许》通过的合《同段:总个数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条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评审工作【。资格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资,格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评!审原则?、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每个》招,。标合同段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应当《不,少于8家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5日?前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后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较少!或,者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时:招标人可以改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并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部、省行】业标准文件》的应当?采用部、省行业标】准文:件并编制相应专用本!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不得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商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商,的技术?标准以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的可以用“相当于!”进:行表示
》 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在开始发售5日前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或者投标!限,价的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自行编制标底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标!底或者?投,标限价
编制标!底或者投标限价【的编制人员必须【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造《价人员证书涉及房】。建等其他专业—的编制?人员还?应当持有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造—价人员证书》
标底和合同估!。算,价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预算:依据有关计价—方法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养护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第二》十五条? 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第二十六!条 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 (一)》项目选址或者工【作条件有特殊要求】的;
(二)实!施项目的条》件较:为复杂的;》。。
(三)多【数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的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宜召开《标前会议澄清和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修改、补充!和澄清以及在标前会!议上对?有关问题作》出的解答应当以【补,遗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印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修》改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应当将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最?后一次修改的1【5日后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没有特殊!原因的不得终止招标!
第四章 】投 标
第三!十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的资—。格及能力《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该?养护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不《得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三十一条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更改、撤回的书!面函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
:第五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未参加【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在开标时公布
! 开标应当符【合规定程序应当保留!。投标人的签字和现】场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五条 《。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总!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评标专家》应当在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跨长江大桥等!。技术难度大、工艺】技术有特《殊要求的养护项【。目对评标专》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人应当提【前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理由并征得同【意后:所需评标专家可以】在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交通运输!部专家?库或省其《他行业?专,家库:中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
:。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时间安排在距离评标!。。开始尽可能》短,的适当时间从—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按抽签信息表】上的顺序通知专家并!将不能参《加评标的专家—和理由及同意参【加,评标的专家在专家抽!签信息表《中予以注明并由负】责通:知的招标人工作人员!签字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选派!熟悉招?标,工作:且素质好的人员或委!派招:标代理机构》组成清标工作组【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 :清,标工:作组应当协助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对投标文件进】行摘录?协,助符合性审查等并将!查询得到《的投标人信用档案纳!入,。清标资料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清标工作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侵:犯投标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八?条 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双》信封评标法和性价】比法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事先确【定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 养:。护项目应《当,优先选择采用合【理低价法《
,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和合理低价法—的招标项目且—潜在投?标人较多时应当【实,行,资格预审《
第三十《九条 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初【步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予以算术【性修正
详细】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业绩?与信誉、财》务能力进行评审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废标实?质性条款《进行废?。标判定不得人为故】。意废标
第四十一条! 评标结》。束后发现招标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不完整或者由于【。评标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招标人应当!及,时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招标人由】招标人邀《请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修正评标!报告:和评标结论
第【四十二条 》 招标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 ,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 (:三)所有投标均【被判定为废》标的;
《 (四)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符合【规定的履约担保或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其他中标!候选人又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六)由于《招标人或投标—人违:法、违?规导:致中标无效的—
第四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推荐!前1至3《。名分别作《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后备中标候选人【和第二后备中标【候选:人,并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中标候!。选人和后备中标候选!人名:单应:当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公示》至少7日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后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应当将招【投标:。情况、评标工—。作报告和中标—结果: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中标人工商注册地!在中标?项目所在设区的市域!以外的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工【作基地以《满足养护《要求并?纳入履约考核—
放弃中—标,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合同签订!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内容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制定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履约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的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以及中标人存在的】不良:。行为:通过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审】核后将结果记入【。中标:人的:信用档案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妥善保存招—标项目的有》关资料确保从立项审!批到合?。同,备案的招投标资料全!。面,完,整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将文【字材料?。、光盘等一》并归档备查》
第六章 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八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对本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全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 (二)接受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报告!的备:案并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招标:投标:程序进行监督管理;!
?(,。三)对全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及动态管理】;
? (四?)监督检查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依法确定—中标人、《合同签订及》履,行的情况;
(!。五)依法调查—。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有关投诉; !
?(六)?对参:与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从业单位及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
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招标投—。。标,程,序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招标人应—当同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参!加也可以邀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第四十九【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招】标相关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监督并就—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
第五《十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依法查处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记入其信用!档案并提请》招标人注意;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建》议资质管理机构【依法暂停直至取消】。其招标代理资格【
第:五十一条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等过程中《的诚信?行为进行动态—记录并定期》。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十?二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对评标专家!进,。行监督?、考:核,
第五十三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受理》招标投标相关投诉】。并及:时认真?核查经查明》情,况属:实,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第《五十四条 对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伪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其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六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通【过划分标段和标【。包,、人为?低估单项合同估算价!等方:式规避招标》的;
?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三)在规定时限外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四—)伪造?、隐匿?或者销毁《招标投标有关—文件资?料,的;
(五【),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六)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七,)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或者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的!;
(八)必须!公开:招标项目未经批准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
?(九)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限!、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限、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少于规定时!限的;
(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不《重,新招:标的;
》 (十一《)委托无《资格或者资质等级】不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
?(十二)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漏!标底的;《
(十三)【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十四)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十五)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六)评】。标标准未量化或者使!用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而影响评标》结,。果的;?
?(十七)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以: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十八)【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影响评标!结果的?;,
(十九)将标!底作为评标唯—一依据的
招】。标人有?以上第(五)~【(十一)项行为之一!招标已经结》。。束的招标无效
【 招标人》有以上?第(十二)~(【。十五)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 招标人有以【上第(十六》)~(十九)—项行为?之一的评标无效
】第五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降低其】。信用:等级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二)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 (三)在规【定时限?外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四)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格证】书的;
—。。(五)无《资格、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六)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的
》 招标代理机构有】。以上第?。。(一)?、(二)《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八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降【低其信用等级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 (?一)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二)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四)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 (五)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六—)被确定中标后【放弃中标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七)中?标后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投标人有!。以上第(一)、(二!)、(?三):。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投标人【有,以上第(四)—、(:五)项行为之—一的转让、分包【无效
第五》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取消其评【标专家的资格
【 (?一)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 (三《)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 (?四)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第六十条】。 因违反有—。关规定导《致中:标无效?、评:。标无效、招标无【效,的应当依照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后备!。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重新评标或!者依法重新招—标
第八章【 ,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 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范围?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第,六条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方式发!包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苏交法〔200!7,〕5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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