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总 》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本省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规范和完善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含【跨,江大桥、隧道下同)!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规定》的高:速公路养护项目范】围包括高速公—路及其?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讯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涉及养护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等以及与之】。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达到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三条 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五条】 :高速公路《养护项目使用下列】资金并达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
!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
】 (三)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占控股地位的(】含中央?和省外国有》企业:资产:实际占控《股,地位的)
第—六条 高速公路养!护项目达到下—列标:准必须进行招标
】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等;
【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附—属设施系《统维:。护等;
》。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专项《工程:(不含路面》专,项工程)、大修工】程等:;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路面专】项工程;
—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养护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六)单项合!同估算?价无:法确定但预计年度合!同总量达到上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可以采用预估工】程量、按实际—计量支?。付的方式进行—单价招标
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最小标段宜!为连:续20公《里以上?或者小于20公里】的整条路段
第七条! 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附属设施系统【维,护等项目合同年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3年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通过《。划分标段和标—包、人?为,低估单项合同估算】价等方式规》避招标?严禁指?定分包?。、,违规分?包、违法转》包、指定采购或者】分割工程
第三!章 招 】标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招标项目!依据项目管理权【限已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二【)项目已列入年度】养护计划;
】(三:。),具备相应资金条件】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四)有关养护方案】或设计文《件,已,。经,完成;
》 (五)拟采购货】物有:明确的用《途与技术要求;【
?(六)招标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其他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 (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一!条 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与【合同估算价相—比过:高,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资格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将拟邀请【的投:标人名?单及:相应材?。料,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申—请邀请招标时应【当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的;:
(二)—养护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内【的;
(四)停!建或缓建后恢—复的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五)经】招标:确定的高《速公路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附—属设施?系统维护及桥梁和】路面周期《性,检测等项目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履约考核均!为优良且信用—等级没有降低—在维持原合同内容和!标,的额增加不超过5】%,的,条件内经过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同一标的和!原合同期的承包合同!但续:签合同不得》。超过两次;
— :。(六)为了保证原】有工程或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原中标单】位继续提供》维护服务或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维【护服务合同总额或一!次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
! (七?)在同一年度同一】内容项目经二次发】布,招标公告后》均只有两家》或两家以《下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的?;
? (八?)潜在投《标人:。为唯一?潜在投标人的;
!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其他情?形 :
因突发事件、!紧急抢险、战备【需要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发包人应《当在事后15日内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 申请《不,招标时应当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 招标人按招标【内容和?标的要求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第】十六条 《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招:标人具备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
!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 (三)》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四)有三名》或,者三名以上具有招】标业:务能力的人员;
! (五)《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和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 】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中国招【投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其?他媒体进行发布
】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并:明确要求潜在—投标人?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信—用档案
《 招标公》告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内容
第!十八条 对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 (一)资格—预审须知;
(!二):资格预审评审方法和!标准;?。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 (四)有》关,附件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从发布《招标公告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一般】不,得少于14》日
第十九条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关联关系的公】司(具?体要:求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不得同》时申请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 对同一养护项目设!置多个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同一《批招标的合同—段,中允许通《过的合同段总个数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条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评审工作资格】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资格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评审原则【、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每个【。招标合同段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应当不少于8家【
第二十一》条 :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5日前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后!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较—。少或者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时招标人可以—改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并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第二十三条 【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部【、省行业标准—文,件的应当采用部【、省行业《标准文件并编制相应!专用本
》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不得【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商!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商的!技,术标准以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的可【以用“相《当,于”进行表示
【 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在开始发售】5日前?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或者投标限【价的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自行编制标底【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标底或者投标【限价
编—制标底或者投标限价!的编制人员》必,须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造!价人员证书涉及房】建等其他专业的【编制:人员还应当》持有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造价人员《证书:
标底和合【同估算?价,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预算依据有》关计价方法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养护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第二十五《条 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第二十六条》 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 (一)项目选【址或者工作》条件有特《殊要求的;
【 (二)实施项目】的条件较为复杂的;!。
(三)多数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的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宜召开标前会议澄清!和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修改?、补充?和澄清以及在标【前会议上对》有关问题作出—的,。解答应?当以:补遗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印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修—改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应当将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最后—一次修改的15日】。。后
第二十九条 】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没有特殊—原因的不得终止招】标,
第《。四章 ? 投 《 标
第三十【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的》资格及能力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该养护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不得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三十一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三十三条 】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更改—、撤回的书面—函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第《五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三十四条 》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未参》加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在开标时公布
】 开标应当符【合规定程序应当【保留投标人的签字】和现:场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五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总《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应:当在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跨长江大桥等【。技术难度大、工艺】技术有?特殊要求的养—护项:目对评标专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人应当?提前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理】。由并征得同意后所需!。评标专家可以在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交通运《输部专家库或省其】他行业专家库—中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时间】安,排在距?离,评标:开始尽可《能短的适当时间【。从,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按抽签《信息表上的顺序【通知专家《并将不?能参加?评标的专家和理由及!同,意参加?评标的专家在专【家抽:签,。信息表?中予:。以注明并由负责通知!的招:标人工?。作,人员签字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选派熟悉》招标工作且素质好的!人员或委派招—标代理机构组—成清:标工作组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清》标,工作组?应当协?助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对投标》文件进行摘录协助符!合性:审查等?并,将查询得到的投标】人信:。用档案纳入清标资料!
,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清标工作
第三十七!条 :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侵!犯投标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八【条 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双信封评标法】和性价?比法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事》先确定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养护项目【应当优先选择采【用合理低价法
【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和合!理低:价法的招《。标项目且潜在投【标,人,较多时?应当实行资格预审】
第三十九条 【 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初步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予以—。算术性修《正
详细—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业绩与信誉—、财务能力进—行评审
第四十条 !。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废标实质性!条款进行废标判【定不得人为故意【。废标
第四十一条 ! 评标结束后—发现招标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不完】整,或,者由于评标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招标人应当及】。时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招标人由招标【。人邀请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修正评标报!告和评标结论—
第:四十二条 —招标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判定为废标》的;:。
(四)—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符合规定的—履约:担保或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其他《中标候选人又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六)由】于招标人或投标【人违法、违规—导致中标无效的
】第四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推,荐前1至《3,名分别作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后备】。中标候选人和第二】后备:中标候选人并—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 中标候选人和后备!中,标候选人名单应当】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公《示,至少7日
第—四十四条 》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
《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后!。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应当将招投标—情况、评标工—作,报告和中标》结果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工,商注册地在中标项目!所在设区《的,。市域以外《的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工作基地以满足养】护要求并纳入履【约考核
》 放弃中标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合同签《订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内容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制定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履?约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的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以及》中标人存在的不良行!为通过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审核后【将结果记入中标【人的信?用,档案
第四十七条 ! 招标人应当妥善保!存招标项目的有关资!料确保从立项审【批到合同《备案:。的招:。投标资?料全面完整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将文字材料、光盘】等一并归档备—查
第六—章 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八,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对!本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 ,(,一)对?全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接受】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报告】。的备案并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招标:投,。标,程,序进行监督》管,理;
《 (三)对全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及动?态管理;
— (四)监督检查】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依!法确定中标》人、合同签订—及履行的情况;【
(《五)依?法调查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有关投诉;
【 (六)对参【与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从业单位及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
, 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招?标投标程序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招标人应当》同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参加《也可:以邀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第四十九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招标—相关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监督并就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
第五十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依法查处—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记入其信《用,档案并提请》招,标人注意《;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建《议,资,质管理机《构依法暂停》直,至取消其招标代理资!格
第五《十一: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等【过程中的《诚信行为《。进行动态记》录并定期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十二】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对评标专家进—行监督、《考核
第五十—三条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受理招标【。投标相关投诉并及】。时认真核查经查明】情况属实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第五十—四条 ? ,对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伪报
第七【章 :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其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六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通过划分标段和标】包,、人为低估单项【合同估算价等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三)在规】定时限外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 (四)伪造—、隐匿?或者销毁《招标投标有关—文,件资料的;
【 ,(五)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六)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 (七)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或,者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的;
《 (八)必须【公开招?标项目未经批准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
】(九)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限、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限、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少:于规定时限的—;
(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不重新招】标的;
(十】一,),委托无资格或者资质!等级不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
(—十二)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漏标底的;
【 (十三)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十四)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十五)?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六)评标标准未量化!或,者,使,用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而影:响,。评标结?果的;
(十七!)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以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十八】)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影响评标结果!的;
(十九)!将标底作为评—标唯一依据的—
招标人有以上!第(五)~(十一)!项行为之一招标已经!结束的招标无—。效
《招标人?。有以上第(十二)~!(十五)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 招标人有—以上第(十六)~】(十九)项行为之】一的评标无》效
第五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降低其?信用等级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二)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在《规定时限外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四】),。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格证【书的;
(【五)无资《格、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六)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的
《 招标代理机构有以!上第(一)、(【二)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八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降低其】信用等级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 , (一?),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二】)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四)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五)—。。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 (六)被确定】中标后?放弃中标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七)中标后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 投标人有以上第!(一:)、(二)、(三)!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投标人有以上—第(四)《、,(,五)项行为》之一的转让、分包无!。效
:第五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取,消其评标专家—的资格
—。(一)?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三)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四)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第六十条 因!违反有关规定导致】中标无效、评标无】。效,、招标无效的应当】依照: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后备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重新评标《或者依法《重新招标
第八!章 附 【。 则
第六》十一条 》。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范围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第六条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方式发包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二—条 :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苏《交法〔?2007〕59号】)同时废止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