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本省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规》范和完?善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含跨:江大:桥、隧道《下同)?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的高速公路!养护项目范围包括高!速,公路:及其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讯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等涉及养护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检测、维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等以及《与之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达到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三《条 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
第:二章: 招?标范围
第五条 !。高速公路《养护:项目使用《下列资金并》达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
(三—)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占控股地位的!(含中?。央和省外国有企业资!产,。实际占控股》地位的)《
第六条 》。 高速公路养—护项目达到》下列标?准必须进行》。招,标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等;!
,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附属—设施系统《维护等;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专,项工程(不含路面】专项工?程)、大修工程等;!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路?面专项工《程;
(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养?。护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 (六)单项合同估!算价无法《确定:但预计年度合同总量!达到上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可以》采用:。预估工?程量、按实际计量】支付的方式》进行单价招》标
: 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最小标段宜【为连续20》公里以上或者—小于20公里的整】条路段
第七条 】 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附属】设施系统维护等【项目合?同,年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3年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通】过划分标段和标包、!人为低?估单项合同估算价】等方式规避招标【严禁指定分包、【违规分包、》违法转包、指定采购!或者:分割工程
第】三章 招 【 标
第九条 】 按照本办》法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招标项?目依据项目管理权】限已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 (二《)项目?已列入年度养护计划!;
(三)【。具备相应资金—条件: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关养护方—案或设计文件已经】完成;
《。。 (五)拟—采购货物有明—确的用途与技术要求!;
(六)招标!。所必:需的相关《资料和其他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
第十一条— , 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与合同估《。。算价:。相比过高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 (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资格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将拟邀—请的投标人名单及】相应材料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申请邀?请招标时应当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的;
(二)】养护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三)【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内的;
! (四)》停建或缓建后恢复的!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 (五)经招—标确定的《高,速公路路面日常维修!保养、道路清扫【保洁、安全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附属设施系统维!护及:桥梁和路面周期性检!测等项目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履约:考核均为优》。良且信用等级没有】降低在维《持原:合同:内容:和标的?额增加不超过—5%的条件内经【过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同一标的和【原合同期的承—包合同但《续签合同不得—。超过两?次;:
(六)为了】保证原有《工程或?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原中标单位!继续提供维护服务】或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维,护服务合同总额或一!次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
【。(七)在同一年度】同一:。内容项?目经:二次发?布,招标公告后》均只:有两家或两家以下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的;
》(八)?潜在:投标人为唯一—潜在投?标人的;
—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其他情《形
因突发】事件、紧《急抢险、《战备需要《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发,包人应当在事—后1:5日内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 申【请不招标时应当【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招标人按招标内容】和,。标的要求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
【第十六条《 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具备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
(】。二,)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三)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 (四)有三名】或者:三名:。以上具有《招标业?。务能力的人员;
】 (?五):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和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中国招投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其他媒》体进行发布
【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并明确要【求潜在投标人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信用:档案
《 招标公告不得【含有:限制:具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内容
第十八条【 :对,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
》 (一)资格预审】须知;
》 (二)资》格预:审,评审方法和标准;
!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四)有关附件
!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从发布招标【公告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一般不得少于—。。14日
第十—九,条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招标》人规定的《其他关联关系的【公司(?具体:。。要求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不》得同时申请同一【合同段的资格预审】
对同一养护】项目设置多个合同】段同:时进行资格》预审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在同一批招标】的合同段中允许通】。过的合同段总—个数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条 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评审《工作资?格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应当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资格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评审原则、!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每个招标合同段【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应当不少于》8家
第二十一条 !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5日前将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后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较少或者!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时招标—人可:以改: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并在招标【公告中载明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有部《、省行业标》准文件的应当采用部!、省:行业标准文件并【编制相?应专用本
》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不得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技术、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供应:商等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供《应,。商,的技术标准》以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的【可以用“《相,当于”?进,行表示
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在开始?。发售5日前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 招标人《设有标底或者投【。标限价的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自行?。。编,制标底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标底或【者投标限价
编!制,标底或者投标限价的!编,制,人员必须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造价人员证书涉及房!建,等其他专业的编制】人员还?应,当持有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造:价人员证书》
标底》和合同?估算价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预算依据有【。关计价方法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养护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
第二十五》。条 自招标文【件开始出售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第二十》六条 《。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一)项目选!址或:者工作条件有—特殊:要求的?;
? (二?)实施项目的条件较!为,复杂的;
》 (三)多数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的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宜召开?标,前会议澄清和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相关问题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修改【、补充和澄清以及】在标:前会议上对有—关,问题作出的解答应当!以,补遗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印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修改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应当将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最后【一次修改的15日后!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出招标《文件后没有特殊原】因的不得终止招【标
:
第四章 【投 》标
第三《十,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的资《格及能力《
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该养护?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不得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三十一条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第三十二条 !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更改、!撤,回的书面函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
!第五章 《。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三十四条 —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参】加开标未参加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在开标时公布
! :开标应当符合规定程!。序应当保留投—标人的签字》和现场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五: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总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评标专家应—当,在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跨长】江大桥?等技术难度大、工】艺技术有特殊要求的!养护项目《对评标?专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人应当提前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理由!并征得同意后所需】评标专家可》以在: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交通运输部专家!库或省其他行—业专家库中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应当回》避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
: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时间安?排在距离评标开始】。尽可能?短的适当时间从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按抽】签,信息表上的顺序通知!专家并将不能参加】评标的专家》和,理由及同意参加【。。。评标的专家在专家】抽签信息表中—予以注明并由负责】通,。知的招标《人工作人员签字
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选派熟悉招标!工作且素《质好的人员或—委派招标《代理机构组成清标工!作,。组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 清标工作》组应当?。协助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对投标文【件进行摘录协—助符合性审查等并将!。查询得到的投标人信!用档案纳入清标【资料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清标工作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工作纪律
—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侵犯投【标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八—条 : 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双!信封评标法和性【价比法?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事先确—定评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养护项目!应当优先选择采用合!理低价?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评标《法和:合理低价法》的招标项《目且潜在投标人较】。多时应当《实行资格预审
第三!。十九条? :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初步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校核予】以算术?性修正
》 详细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件、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业绩与!信誉、财务能—力进行评审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废标实质性】条款进?行废标?判定不得人为—故,意废标
第四十一条! :评标结束后发—现招标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信息、数!据有误或不完—整或者由于评标委员!会的原因导致—评标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的招标人应当【及,。时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招标人由》招标人邀请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标?。修正评标报告—和评标?结论
第《四十:二条 《。招标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判定为《废标的;
》 (四)》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 (五?),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符合规定的履【约担保或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其!他中标候选人—又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 (六)由于【招标人或《投标:人违法、违规—导致中标《无效的
第四—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推荐前?1至3名分别—作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后备中标候选人【和第:二后备中标候选人并!出具书面评标报告】
中标候—。选,人和后备中标候选人!名单应当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公—示至少7日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后选人为中标人
!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应当将招《投标情?况、评标《工作报告和》。中标结果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抄送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中标《人工商注《册地在中标项—目所在设区的市【域以外?的,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工作基地—。以满足养《。护要求并纳入履约考!核,
, 放弃中标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合同签订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内容?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向】。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制定》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履约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的,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以《及中标人存》在的不良《行为通过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经审】核后将结果记入中】标人的信用档案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妥善保存招标项目】的有:关资料确保从—立项审批到合同备案!的招投标资料全【面完整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将《文字:材料、?光盘等一并归档备】查,
第六章 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八!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对本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全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接受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报告:的备:案并对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招标投标程序进【行监督管理;—
(三)—对全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及动】态管:理;
(四【。)监督?检查根据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依法确!定中:标,人、:合同签订及履行【的情况;
(】五)依法调查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有:关投诉?; :
(六)—对,参与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从业单【位及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
资格预审、!开标、评标、定标等!重要招?。标投标程序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招标人《应当:同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参加也可以】邀请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第?四十九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招】。标相关工作进行【执,法检查、《监督并就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
第五十《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依法查处的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记《入其:信用档案《并,提请招标人注意【;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建议资质管》理机构依法暂停【直至取消其》招标代理资格—
第五十一条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等过程中的》诚信行?为进行动态记—录,并定:期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十》二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评标专》家考核管《理办法对评标专家进!行监督?、考核
第五十【三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受,理招标投标相关投诉!并,及时认真核》查经查明《情况属实《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建立案件》移送制?度
第五十四条 】 对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进行《的调:查,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伪—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其《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六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通过划分标》段和:标包:、人:为低:估单项合同估算价】等方式规避招标的】;
: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 :(三)在《规,定,时,限外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四【)伪造、隐匿或者销!毁招标投标》有关文件资料的;
! (五)》。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六)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 (七)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或者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的;
》(,。八)必须公开招【标项目?未经批?准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
, (九)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限、!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限、【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少于规定时!限的;
(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而—不重新招标的;【
, (十《一,)委托无资格—或,者资质?等级不?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
【 (十?二)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漏标底的;
】 (十三》)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十四)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 (十?五)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 (十六)》评标标准未量—化或者使用》招标文?件未: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而影响》评标结果的;
】 (十七)》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以,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十,八)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影响评标结果的【;
: (十九)—将标底?作为评标《唯一依据的
— 招标人有以上】第(五)~(十【一)项行为之一招标!。已经结束的招—标无:效
招标—人有以上第(十二】)~(?十五)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招标人有以!上第(十六》),~(十九)项行为】之一的评标无效【
第五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降》低其信用等级—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 (二)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在规定时限》外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
!(四)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格证:书的;
(五】。)无资格《、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
— (六)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的,
招《标代理?机构有以上第(【一,)、(?二,。)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八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降低其信用等】级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一—),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二):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 (四)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五)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程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 :(六)被确定中【标后放弃中标或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 :(七)中《。标后: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
投标人!。有以上第(一)【、(二)、(三)项!行为之?一的中标《无效
投标【。人有:。。以上第(四)、(】五):项行为之《。一的:转,让、分包无效
第】五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取消】其,评标:专家的资格
—。 (一)》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 (二)》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三!)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四》)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
第六》十条 因违反【有关规定导致中【标无效?、评标无效、招标无!效的应当依照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后备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法重新评标或者依!法,重新招标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范围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第【六条规定《的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方式发包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二条 ?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苏交》法〔2?007〕5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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