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了规范本省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交!通,。部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对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港【口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港口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项《目包括码《头工程、防》。波堤:工程、锚地工程【、进港?航道、?护岸工程、道路、】堆场:工程、疏浚、吹填】工程、港口》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储!罐等附属工》程等项目
— 港:口建设项《目的招?标包括港口》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的招标
第三条【 港?口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职责由其设置的】交通运?输建设?。管理机构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制定【全省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有关管—理规定;
(二!)依:法办理具体负责监】管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邀请招标和】不招标的许》可;
(三)】对具体?负责监管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报告!等进:。行备案管理;
【 (四)对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检查;
— (五)对》。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及动态【分,析;
(六)对!。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
(【。七):对,在本省从事港口建设!的从业单《位及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 【 ,设,区的市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职责由?其设置的港》口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依法办!。。理具体负责》。监管的港口建设项目!邀,请招标和不招—标的许可;
(三】)对具?体,负责监?管的港口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报告等进行备—案管:理;
《 (四)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资格》。预,审评审、开》标、评标等重要【程序进行现场监督;!
: (:五):。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检查【;
(六—)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及动】态分析;
【(七:。。。)对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
(八》)协助?核,查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的港—口建:设,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档》案,中的基本《信息对本行政区域港!口,建设活动中的—。从业单?位及人员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
第六条《 省交《通运输建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省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沿海、长江港口建!设项目万《。吨级以上以及干【线航道千吨级以上】码头主体工程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沿海和】长江港口重点建【设项目?中的防波堤》工程、进《港航道主要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港!。口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设区的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以及国家和省交【通运输建设管理机】构监督管理之外的】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招标与投标
!第七条 》港口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经?履行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手续并取得批!准、核准的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
? (三《)项目初步设计已经!批准并?且施工图设》计,已经审?定的方可开展监理】、施工、设》备、材料等招标【;
: (四)有相应】建设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 (五)有满—足招标所需》的其他技术资料
】第八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业《。人员;
(【二)有三名以上具有!招标:业务能力的人员或者!有相应的招标机构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的能力;
】 (三)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第九条 港口!建设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和中国招—投标:网,上公开发布》招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其他媒体进行发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港口: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招标项?目,相应资质要求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人应当!将所: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报港口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 港【口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有?关可以不进行招标规!定的应当经有—关,港口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
【。由省、设《区,的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准?。的外资或者》民资投资建设的港】口项目其中码头、】防,波堤:、进港航道、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以及港区房屋建!筑工程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危化品储【罐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港口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 (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含补》遗书)、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并报《港口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 (二)发布【招标:公告;
(三)!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接收—潜在: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四)进!行资格预审并将资】。格预审结果报—港口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五)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同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六)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召开【标前会进行答—疑需要补充说—明的编发补遗书;】
(七)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进行开标;
— (?八)进行评》标形成评标报—告;
(—九)确定中标—人并公示;
】(十)将《评标报告报港—口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二)【签订合同
【。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项目【不适用资格预审部】分的程序
第十【二条 港》口建设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审:查制度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发出】招标:。公,告后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方可以进入后—续的评审
公开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一,般采用资《格预审对《潜在投?标,人数量较《少的工程施工或者货!物采购招标》施工工期特别紧【的工程招标规模【较小:、技术较简单的工程!施,工招标勘察、设【计、监理《招,标等:可,以采用资格后审【
,邀请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一般采—用资格后审》
第十三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和!各合同标段的基本情!况,;
(三《),各合同标段》投标人的合格条【件和资质要求;
】(四)?。获得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时【间、地点和费用【;
(五)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六)招标人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港【口建设项目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划分合同标段—合同标段《的划分在招》标过程中不得变【更
:第十五条 招标】人需要对已》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补《。充说明、勘误或【者局部修正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3日前—以编号的补遗书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时间自开】始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潜在—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不得少【于1:4日
?第十六条 资格预!审评:审,由依法组建的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应当》在省级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七【条 资格预审评审!方,法分为?强制性条件评—审法:和,综合评?分法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原则!推荐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一)采用强制—性条件评审法—的资格评审》合格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二)《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根据评分由高—到低:的名次选《定,各合同标段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
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不,得,改变: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
第十八条 】 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应当》保密
?第十九条 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应《当清晰地《载明所有《实质性内容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招标!文件:内容主要包括
【(一)招标》人名称和项目概况】;
(?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三)项目的完成期!限,或者交货《、,提供服务的》时,间,;
(四)主要技】。术、质量要求—;
(五)》投标报价的要求;
!(六:),。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七)评标【标准和方法定标原】则,;
(八)合—同条款及合同协议书!。内容;
(九)图】纸,及技术资《料;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招标文件—废标条款《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出现《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条?款废:标条款?必须在招标文—件中以醒目的—方式:予以载?明未在?招标文件中》以醒目的《方式载明的不得【作为废标《的依据
第》二,十条 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澄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日—15日?前,以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该修改、补充和【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第,二十二条 》。 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可》以自行编制标—底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合理】编制标底
编—制标底?或者投标限价—的编制人员》必须: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造价人员证书!航道:工程项目《附属工?。程涉:及房建等其他专【业的编制人》员还应当《。持有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造价人?员证书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
第二十三条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作为废标处理的;】
(四)经评审【。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第二十四!条 : 在我省从事港口建!。设的:从业单位《应当: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建立信用—档案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的份数将投》标文件密封后送【达指:定地点
投标文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二)?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的);
(三)投!标,。担保; 《
(四)投标报【价;
(五)投】标文件附表;
(!六)项目组织设计】或者技术建》议书:;
(七《。),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
第三章 开【。标、评标《与定标
第》二十六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和—港口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的代表参加—
设有标底的标底】。。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招!标人不予接受
【(一)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的;《
(三)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
第二十八!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港口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当在》省级以上交通运输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二十九条 》 评标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标纪—律和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对所提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三十!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初步评?。审包含?符合:性审:查,和算术性修正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方可《以进行?详,细,评审: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包括
(一)】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二)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含小签)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三)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资?格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四)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提?供了投标担保—;
:(五)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六)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提交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成员单位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七)投?标人有?。分包计?划的:提交:了,分包协议分包—工作:量不应当超过—。投标价的3》0%;
(八)【一份投标文件—应,当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九)!。。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十)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十一)投标】文件不应当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对算【术,性修正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招标?人向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投标人对修】。正结果进行书面确】认的其投标文件可】以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存有不同意见—。或者未做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重】新复核算术性修【正结果确认》算术性修正》无,误的应当对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发现】算术性修正存在差错!的应当作《出及时调《整并重?。新进行书面澄清【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应当从—是否响?应合同?条件进行详细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件评审》的主要条件
(一)!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二)投标【人未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也未减少投标人义!务;:
(三)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四)!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五)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没有?欺诈行?为;
(六)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要,保留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作废:标处理
第三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和以往业绩及—履约信誉进》行详细评审时发【。现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一)《承诺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或者!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二)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可行;》
(三)业绩及【履约信誉证明材料】。虚假
第三十三条 !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出现偏差但废标!条款:中,。未明确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当视作细】微偏:差不得作废标处【理可以通过澄清【。和,酌情量分的》方式:处理
第《。三十四条《 ,。 招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主动澄《清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五条 评标可【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双信封评【标法或者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推!荐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且!评标价最低的前三个!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评标—价或者主《要单项?工程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一般】为15%《。以下)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投标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该报价】能够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完成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作废标处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技,术含量?较低的项目
—(二)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价、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以?及业:绩与信誉进》行综合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三个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比较复杂的工程
(!三)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价?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三个: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合理低价法适!用于技术复杂程度一!般的项目
(四【)双信?。。封评标法招》标,人,先打开?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后再拆封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并对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双《信,封评标法一》般,用于:勘察设计或者—技术:复杂、?带案施工的》招标项目
第三十】六条 评标工作】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废标—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的《纪要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具体说明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保留意见但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阐【述理由并记录在评标!报告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后备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使用?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人未能遵守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者》签署合同协议书【的招标人应当宣布】其中标无效》。。招标人可《以将合同依次授【予后备中标候选人】
,第三:十,九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应当?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和廉政合同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和廉政合同
】。第四十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及合同约定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 !
第《四,章 附 》 ?则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国】家或者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港口《建设项目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按照国?。际公约或《者双边?、多边协议》。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7年—9,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港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苏交法〔2007】〕50号)同时废】止
<!--E【。ndFr《agment—-->?